第四章 多样世俗 四、绅士阶层

谁都没想到,南北文化落差会导致血案。

事情发生在洪武三十年春天,起因则是本年的科举考试录取五十二人,竟然全是南方的。北方考生不服,群情激奋告到朝廷,指控主考官地域歧视,甚至以权谋私。

朱元璋下令另选儒臣重新审核,送达御前的落榜考卷也果然不堪入目。这时又有人举报复查舞弊。那些文理不通的北方考生文章,是按照前任的意图特地挑选出来的。

皇帝勃然大怒。他将主考官刘三吾发配边疆,其余凌迟处死,就连三月录取的状元也成为城门失火的池鱼。朱元璋又亲自阅卷,并在六月一日再次举行殿试,重新另外录取了六十一名考生,而且全部都是北方人,才算了结此案。

这就叫南北榜,又叫春夏榜。

朱元璋这样处理,当然有政治上的原因,但南方人文化程度偏高则是不争的事实。至少南宋以来,那里就崇尚耕读为本诗书传家。尤其是郡多秀民的江西吉安府吉水县,可谓田间陌上,读书之人时见;街头巷尾,吟诵之声相闻。

结果是什么呢?

翰林多吉水,朝士半江西。

这可是明初就有的说法。迁都北京以后,则成为不能不认真对待的问题。洪熙元年七月,内阁大学士杨士奇向仁宗皇帝郑重提出:科举考试必须兼顾南北,保持平衡。

明仁宗说:北方人的学问,远远不如南方人啊!

杨士奇说:若论德才兼备,也各有所长。

明仁宗问:那你说怎么办?

杨士奇答:南北分榜六四开。

仁宗采纳了这个建议。宣德以后,比例又改为南方人占百分之五十五,北方人三十五,不南不北的百分之十。

南方士大夫成为官僚集团的主力军。

嘉靖年间的严嵩,就是江西分宜人。

扳倒严嵩的徐阶,则是松江华亭人。

实际上实行两京制以后,南方更有优势。因为权力中心其实鞭长莫及,南直隶苏州、松江、常州和徽州又在名义上直属中央,可谓占尽天时地利。同属太湖流域的湖州和嘉兴自然利益均沾资源共享,包括东南沿海也受惠受益。实际上只要皇帝不来巡视,南方人民便会自得其乐地发展着。

幸运的是,嘉靖和万历连宫门都不想出。

这其实是好事,至少对于民间是如此。事实上,君无为则民自治。何况朱元璋父子所有的制度设计,目的都是外御强敌内防政变。只要不危及国家或者说朱家安全,最高统治者并不喜欢多管闲事,也无意过问普通民众的早茶。

实际上这正是太祖高皇帝的主张。在他的时代,官员们如果未经特别批准擅自出城下乡,将会因“扰民”之罪受到重罚,最高可至死刑。来自农村的朱元璋深知什么叫作官逼民反、兵匪一家,很不希望这种悲剧在他治下重演。

问题是宣德皇帝之后,帝国已不能自上而下操控。自治的乡民需要基层组织,不能出城的县官也需要代理,更何况某一部分人已经先富起来。他们是王朝种种优惠政策的受益者和现存秩序的既得利益者,有能力也有动力充当官民之间上传下达和讨价还价的中间商,新阶层便应运而生。

这就是缙绅、乡绅或者说绅士。

将这个新阶层称为中产阶级并不合适,尽管这样说更便于理解。事实上缙绅的本义是指官员。他们上朝时要随身携带叫作笏(读如护)的东西,相当于笔记本。不用的时候便插在宽大的腰带间,叫缙绅:缙是插入,绅是腰带。

新阶层却原则上不包括在职官员,主要组成人员是离职官员和候补官员。离职有种种原因,比如致仕和守制,也就是退休或者因父母去世在家守丧。候补也有种种途径,比如通过选拔成为最高学府国子监的监生,或者通过科举考试成为举人。举人和监生都可以直接授官,所以是候补。

离职的是绅,候补的是士,合称绅士。

告老必须还乡,待岗当然在家,所以又叫乡绅。

乡绅却名声不好,至少明中叶以后是这样。

不好是有原因的。景泰年间由于中央财政吃紧,政府便规定可以花钱购买监生身份,本尊却未必需要入学,助学金则照领不误。这等好事自然有人趋之若鹜。再加上国子监和地方官学扩招,候补官员便有如过江之鲫,终于形成“官多员少”的现象:有资格入仕的多,实际在职在岗的少。

于是乡绅的队伍变得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其中难免目不识丁的暴发户和惯于谋私的老官僚,甚至还有高利贷发放者和开当铺的。他们半官半民地闲居基层,又能干什么呢?

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包揽讼词。

这就是土豪劣绅。

正派的绅士当然不能这样。除了身份地位,他们还得要有教养和贡献,才能成为受到尊敬的人。这些基层工作包括支持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并且监督灌溉工程,调解邻里矛盾等等。总之,真正的绅士应该同时是慈善家。这就要求他们既有钱又有闲,还与公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后面这条至关重要。事实上,尽管当时的绅士几乎都能成为地主,地产却不是成为绅士的先决条件。官员身份才是决定性的,哪怕那身份可以购买且长期候补。不过,明代的监生和举人都是终身制,不像宋代还要讲有效期。因此除非自然减员,谁都不会退群,岂能不蔚为大观?

绅士成为阶层在明中叶以后,并非没有原因。

何况要想发家也不难,包括在职的官员。事实上,由于朱元璋发誓要建设清廉的政府,要让臣僚不但在名义上而且在实际上成为大公无私的服务员,因此钦定的薪资标准低得仅够糊口。然而作为补偿,帝国又给了他们种种特权,包括减免赋税,在与普通百姓发生民事纠纷时司法部门无权擅自拘审等等。这些特权,就连不是候补官员的秀才也有。

结果怎么样呢?

达官显贵做大生意,兵头将尾占小便宜,所有官员都有半公开半合法的额外收入,保证生活舒适家境殷实。最重要的是,特殊待遇和合法权益原则上都不会受到侵犯。

这样看,绅士似乎又很像中产阶级,只不过应该理解为政治上和社会地位的,而且不能看成有地产的gentry。

更何况,这个群体自身也有层级。

明海门《乡约劝世文》

载于嘉靖年间《海门县志》。

如果不算在任官员,那么高级绅士为乡居的显贵,低级绅士是贫寒的秀才举人。他们的经济利益、道德观念和政治诉求都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官方与民间的中介,立场态度也有区别。下层绅士往往更能代表民众意愿,而且因为更善于跟官方打交道,在乡民受到侵害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权。

中高级绅士乐于承担的另一些义务,是编纂族谱和修建宗祠,以及投身乡约工作。乡约本是乡民之间的约定,并无法律效力,但由于能够带来切实的好处,对不合作者又能用开除来制裁,因此便实际上构成一种命运的共同体。

共同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为乡民的成家立业和生活困难提供帮助甚至援助,对他们的缺点错误进行批判并且促其改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道德教育等等。这无疑有利于社会安定和政权稳固,且能为国家节约管理成本,因此尽管乡约创始于北宋,却在明代兴盛起来并延续到清。

看来,明的高度集权仅限于上层建筑,皇权不到之处却相对宽松。于是在广大农村以及市民社会,各种民间力量便野蛮而自由地生长着,呈现出生动活泼的千姿百态。

那才真是多样的世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