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隐公元年夏 第二章 公羊克段解
《左传》的解经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确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一个对与错的标准。这个标准在经学世界里是确凿无疑的,即是否符合孔子的教诲。
但问题是:孔子的教诲究竟是什么,究竟有哪些,这是很难搞得清楚的。《左传》《公羊传》《穀梁传》,三家的经师各自宣称传承孔圣之旨,而这三家对同一段经义的解释又往往大相径庭。《公羊传》对“夏四月,郑伯克段于鄢”的解释是:
克之者何?杀之也。
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
曷为大郑伯之恶?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
段者何?郑伯之弟也。
何以不称弟?当国也。
其地何?当国也。
齐人杀无知何以不地?在内也。在内虽当国不地也,不当国虽在外亦不地也。
译文
问:“克”字是什么意思?
答:是“杀”的意思。
问:既然是“杀”的意思,直接说“杀”不就行了,为什么要用“克”字呢?
答:这是为了强调郑庄公之恶。母亲想立段为国君,自己却把段给杀了。不如不给段地盘好了。
问:段是谁?
答:是郑庄公的弟弟。
问:《春秋》为什么不称段为弟?
答:因为《春秋》把段当作匹敌一国之君的人物。
问:《春秋》写明克段的地点又是为什么呢?
答:也是因为《春秋》把段当作匹敌一国之君的人物。
问:可是,齐人杀公孙无知,为什么就不写明地点呢?
答:因为这件事发生在国都之内。这类事情如果发生在国都之内,《春秋》就不写明地点;而如果发生在国都之外,但谋乱被杀之人并没能匹敌一国之君,《春秋》也不会写明地点。
《公羊传》的解经,基本上是从《春秋》的文本本身字斟句酌而来的,非常细腻,但是,它似乎并没有把所有该解释的内容全部解释清楚,这就需要研究者的细心发现了。比如,《春秋》记载“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在一些专家的眼里,这个“夏五月”绝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时间记载——虽然不像“春王正月”那样博大精深,但也一样表达了孔子的特殊用意。孔子为什么不记“夏,郑伯克段于鄢”,而偏偏要记“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呢?微言大义就在其中。
按照《春秋》被发掘出来的所谓义例,郑庄公讨伐叔段属于“讨贼”的情况,而讨贼应该只记时(季节)而不记月——这就是何休所谓的“讨贼例时”。
问题出现了:既然“讨贼例时”,克段一事就应该被记作“夏,郑伯克段于鄢”,而孔子特地注明“五月”,究竟有什么深意呢?何休解释道:“这是批评臣子没能以时讨贼,和卫国人杀州吁同例。不依‘讨贼例时’的惯例,因为这件事里主要的过错是亲亲之道的丧失,所以孔子就不把它当作严格的讨贼事件来记录了。”进一步的解释是:“如果按照讨贼的惯例,这里应该称‘郑人’而非‘郑伯’,就像齐人杀公孙无知的语法结构一样。孔子这里主要批评的并不是讨贼太慢,而是郑庄公有失亲亲之道。”
何休说这个“夏五月”的含义和卫国人杀州吁同例,这就可以两相比较,从中发掘圣人深意。这是解经的一个传统手法,《礼记·经解》简述群经要义,说“属辞比事,《春秋》教也”,郑玄解释说:“属”就是“合”的意思,这是说使人能够将不同的文辞与事件进行联系、对照,以判明是非,这得益于《春秋》的教化。更有人(如陈亮)认为,“圣人经世之志,寓于属辞比事之间”。
从元代起,科举考试就曾经因为《春秋》的这一“属辞比事”的特点而推出过一种特殊的出题形式:合题,即合《春秋》数事为一题,让考生通过这数事的联系、对照来发挥其中义理。何休这里所作的属辞比事正是元明以来科举合题之祖。
那么,就“夏五月”的含义和卫国人杀州吁做一下联系与对照:州吁被杀见于《春秋·隐公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这句话在语言结构上和“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基本相同。州吁以庶子身份弑君篡位,最后被国内元老用计除掉。《公羊传》解释这句话里的“卫人”的含义,说:“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何休注释:“讨贼的惯例是只记季节而不记月份,《春秋》这里记录了月份,是为了突出州吁被除掉得太慢了。”
属辞比事有了结果,至于说这样的结果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这就总要引入一些信仰的精神了。后世的合题考试就更难一些,因为考生还要多加一层考虑,即猜测考官的理解。顾炎武曾经深叹个中之弊,说《春秋》简直就成了一本谜语书。
《春秋》仅一万余字,谜题却在所多有:记事有深意,记时也有深意;符合体例的地方有深意,破例的地方也有深意;写了什么有深意,没写的也有深意。“夏五月”和“夏”,这么一个区别,就被公羊家嚼出了无穷深意。时间上看似简单的寥寥记载,在公羊家眼里反映了圣人治世大法的一则核心义理。
何休提出过《春秋》的纲领有所谓“三科九旨”,及至清代,后起的公羊学大家孔广森撰成新时代的经典《公羊春秋经传通义》,对何休种种旧说破而后立。其中很主要的一项就是重新梳理“三科九旨”:“谓《春秋》上本天道,中用王法而下理人情。天道者,一曰时,二曰月,三曰日;王法者,一曰讥,二曰贬,三曰绝;人情者,一曰尊,二曰亲,三曰贤,此三科九旨。”在孔广森的这个新系统里,《春秋》里的时、月、日正是天道的体现,意义不可不谓重大。在州吁被杀一事上,孔引崔彦直的意见,认为州吁才一作乱,卫人就应该立即讨伐,这才是大义所在,而他们一直拖到九月才在濮地杀了州吁,所以孔子特地记明了月份,以显示卫人行动之慢。孔又作按语,说《春秋》记杀州吁“于濮”,其意义和记克段“于鄢”是一样的。记叙文的三个基本要素:时间、地点、人物,在公羊家解读《春秋》的过程中全都蕴含有无穷的深意。
那么,公羊家的解释到底对不对呢?这问题不好评论,但至少有两点是清楚的:第一,即便在公羊学内部,许多问题(包括原则问题)都是争议不清的,比如上述孔广森驳证何休的时、月义例,而廖平又提出一个《无月例论》,认为在时(季节)、月、日的区分上,无非是大事记之详,小事记之略,而如果有小事值得重视,就在时间上详细一些,反之亦然。可到底谁才掌握了真理呢?很难判断。第二,仅在克段一事上看,在“三传”之间做横向比较,《公羊传》的解释明显与《左传》不同。而且,义理解说的不同先放在一边,单是在事实上,《公羊传》认为“克”是“杀”的意思,郑伯克段于鄢,是说郑庄公把叔段给杀掉了。就算不同的意见都可以“义理正确”,但“事实正确”无疑只可能有一个答案,叔段要么被杀,要么没有被杀,两个答案不能同时成立。
从《左传》看,郑庄公先后打下京地、鄢地之后,叔段逃到了共地(今河南辉县),这才有了“共叔段”这个名号。而且,《左传·隐公十一年》还记载着郑庄公在攻下许国之后的一段话:“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餬其口于四方,其况能久有许乎?”这是在克段一事的十年之后回忆当初,感叹弟弟叔段正在国外流亡。
到底谁说的对呢?这首先要解决两个疑点:一是“共”,二是“克”。
共叔段之“共”到底是地名还是谥号,这是有争议的。汉代大儒贾逵、服虔就认为“共”是谥号,其含义是“敬长事上”,与出奔共国之“共”不能混为一谈。如果此说属实,叔段就变成了一个正面形象。而孔颖达力驳其非,认为叔段出奔,无人为他拟定谥号。
再一个关键就是这个“克”:如果“克”字确实是“杀”的意思,《春秋》“郑伯克段于鄢”确实可以被理解为“郑伯杀段于鄢”的话,那么不管《左传》的说法是否符合史实,至少是不符合《春秋》的;如果“克”字解释不出“杀”的意思,加之《左传》的叙述显然比《公羊传》更有说服力,那么《公羊传》的可信度自然就要受到合理的质疑了。
这个时候,《穀梁传》的意义似乎变得重要起来。“春秋三传”,有两传发生矛盾了,第三方的意见会倾向于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