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糟糠之妻不下堂”
看到这个题目,很多读者就会想到东汉的宋弘和湖阳公主的婚事,想到反映这个故事的京剧和电视剧,还会联想到和它形成鲜明对比的陈世美不认前妻的故事,想到《铡美案》和《秦香莲》等戏剧。人们对它们的主人公一褒一贬,是千百年来形成的观念。今天这些剧目以各种艺术形式与观众频频见面,自然有其道理。不过笔者知道宋弘而外,历史上还有不弃贫贱之妻的,愿意对他们有所评述。
刘秀画像
宋弘是两汉之际人,西汉哀平之世任侍中,王莽新朝官共工(少府),更始政权召他,以死不赴任,刘秀即位征为太中大夫,随即出任大司空,受封为栒邑侯。宋弘为人,注意宗亲关系,所得俸禄,分赠九族,个人没有资产,“以清行致称”,身居相位,以辅君荐贤为己任。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死了丈夫,弟弟想给她再招个驸马,就假意与她评论朝臣,以了解她选择夫婿的意向,湖阳公主说宋弘“威容德器,群臣莫及”,表示看中了宋弘,而且颇有敬意。刘秀获知姐姐的目标,愿意帮这个忙。一次因议事召见宋弘,特意安排湖阳公主坐在屏风后面听他们谈话。刘秀要做媒,但很讲究策略,并不直接提出问题,而是先了解宋弘对婚姻问题的基本观点。刘秀讲:俗谚说,人尊贵了就不再接交旧日平民朋友,富有了就抛弃家贫时的妻子而另娶新妇,这是人的常情吧?刘秀试探宋弘是否谚语中所说的那种人,宋弘回答说:“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表示他是不会因富贵而易友、易妻的人。“糟糠”,这里指粗糙的食物,糟糠之妻是制作粗茶淡饭的妻子。清代有一个贫士娶了一个妾,妾每天所做的食物,“惟粗粝而已”,所以他的妻子开玩笑说:“古闻糟糠之妻,不闻糟糠之妾。”(徐珂《清稗类钞》)这儿说的“糟糠”准确地反映宋弘所说的意思。刘秀得知宋弘的严肃态度,只好对姐姐说:你已经听见宋弘的话,他的态度你也知道了,你们是不可能结婚的(《后汉书·宋弘传》)。
刘秀希望姐姐和宋弘成亲,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以天子权威搞强迫命令。这一点和戏剧中的描写是不相同的,不能不说在这桩婚事上刘秀的做法是正确的,态度是开明的。宋弘拒绝这个婚姻,表现出尊重患难与共的妻子的思想,忠诚于爱情,当然值得肯定。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他是封建禁欲主义信徒,反对郑声,反对女色等,这是他的政治观念,已不完全是生活态度问题。后人在表彰他忠于夫妻生活的同时,也不宜拔高他,说什么他在婚姻问题上与皇家作“斗争”。
宋弘拒婚,确实树立了榜样。南宋国戚夏执中就以他为楷模,和糟糠之妻永为夫妇。夏执中,江西宜春人,曾祖父夏令吉当过县主簿,以后家庭情况很不好,父亲寄住在寺庙里,把姐姐送到宫中。他姐姐后来成了宋孝宗的皇后(成恭夏皇后),因此娘家人得到封赏,夏执中最初被任为承信郎,不久升为阁门宣赞舍人,奉国军节度使。执中以一介平民和妻子来到临安,皇宫里的人认为国舅妻子太土气,没有名门的地位,于娘娘面子上也不好看,为使夏后高兴,主动劝说执中休弃妻子,另从上流社会选婚。但是执中听不进去,夫妻和好如旧。一天,夏皇后召见,亲自劝说弟弟再行婚配。执中对此早有思想准备,当即说出宋弘对刘秀讲过的话,“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作为对姐姐意见的回答。夏后见到弟弟的坚定态度,也就不好再勉强他了(《宋史·成恭夏皇后传》)。这一对贫贱出身的夫妇终于白头到老,想来也是同穴而葬了。
还有一批不知名的新贵而不易妻的人,他们是宋弘同时代的人,是赤眉军的领导成员。赤眉军从山东兴起,打下洛阳,进入长安,纵横当时中国主要地区,一度占有天下。起义者多是平民出身,战争使他们成为新贵,地位大大改变,但是他们在生活的许多方面,还是旧日习惯。在家庭生活上,维持原来的夫妻关系,不另娶新妇。赤眉军失败,他们投降汉光武帝刘秀,刘秀在处置他们时,看到这些人有三个长处,第一条就是保留原妻。刘秀说他们“攻破城邑,周编天下,本故妻妇无所改易,是一善也”。因此优待他们,令在洛阳居住,每家赐给一所宅院,二顷田地(《后汉书·刘盆子传》),这些将领遂能全家团聚,安居乐业了。
“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实践者,诚可赞扬,也应当赞扬。第一,他们忠于感情,夫妻已经长期生活在一起,互相了解,互相照顾,有共同情趣,因而不愿分离,以维持和发展原有感情。第二,丈夫念旧,现在社会地位大大改变了,但是昔日可能很低,夫妻有过一段共同奋斗的生活,从痛苦中走过来的,不愿放弃旧日的恩情,为谋求新的幸福而使妻子陷于新的更大的不幸。第三,不势利,因为若再结亲,对方的门第必是高贵的,甚至超过自身,可对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利因素,而要实现新婚必须弃旧,这种遗弃就纯粹是势利所驱使了。不尊重夫妻感情,为势利而弃旧另娶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不为势利所惑,维持原来的婚姻,是道德高尚的表现。
当然,今天我们观察古人的这种社会现象,应该进一步,还要分析那些实践者的思想状况,以便认识得深入一些,也即恰如其分地肯定应当肯定的东西。另外,对那些反此道而行的人,也同样要分析,一概地简单地骂倒当然容易,可是事物是复杂的,不改变社会地位的人也有离婚的,改变地位的人的离异难道仅有地位变化的原因吗?若有其他缘故,就不能全然忽视了。不应该形成这样的公式:社会地位提高了的男子离异再婚,就是陈世美行为。事情贵在具体分析,我们的意思是说,不要不加分析地无限赞扬“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实践者,也不要随便就给改变婚姻的人扣上“陈世美”的帽子。一切要看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的社会道德,为追逐财势而放弃感情的人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该诅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