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1934——中国:岛国的后院? 中东铁路的买卖
近代史上,铁路是列强在中国伸展势力的利器。中东铁路本来横贯整个东北。日俄战争以后,日本从战败的俄罗斯手上获得了中东铁路南段的经营权。“九一八”事变以后,随着日本侵占整个东北,中东铁路的存在对它犹如眼中钉,它利用自己在东北的军力,压迫苏联交出中东铁路。这条铁路南起长春,全长1700公里,是东北北部的主动脉,它是苏联继承沙俄特权而管理的。1929年,张学良为收回中东铁路曾经与苏联红军发生冲突,因战败,未能收回。
日本占领东北后,日苏在东京开始谈判中东铁路问题,历时数年,由日本外务省欧亚局第一课长西春彦、苏联远东部长柯资罗夫斯基、伪满外交次长大桥忠一组成协约起草委员会。会谈40多次,在1934年达成了协议的主要内容:苏联将中东路权作价1.4亿日元出售给伪满洲国,由伪满负担苏联职员退职津贴3000万元,以后这段铁路改称北满铁路。1935年三方正式签订了协定,日伪以1700万元的代价赎得1700公里长的中东铁路及附属财产。自此,东北的铁路经营权完全落入日本“满铁”手中。1935年3月23日,三方代表在日本东京正式签署《中东铁路买卖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