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伏羲设局 五、做爱,以神的名义
祭祀的高潮和余兴,是篝火晚会。
这很有必要,甚至不可或缺。事实上,原始时代的祭祀礼仪,并非规行矩步,庄严肃穆,而是载歌载舞,天恩共沐。
歌舞,也是献给神灵的礼物。
礼物无疑是丰盛的。
首先是“牺牲”(肉类)和“粢盛”(粮食)。它们盛放在“豆”里。豆,是古代餐具,类似于高足盘,有的还有盖。里面装的,是猪头三牲、红焖羊肉和扬州炒饭。这是当时的“满汉全席”。
其次是“玉帛”,也就是玉器和束帛。这是“红包”,放在器皿中。牺牲、粢盛、玉器、束帛,合起来就叫“牺牲玉帛”。盛放玉帛的器皿,和盛放牺牲的餐具(豆),叠加起来就是“豊”,也就是“礼”。
甲骨文的“礼”(豊)(甲一九三三)。
金文的“礼”(豊)(豊卤)。
当然,粮食和肉类,神吃不掉;东西,也拿不走。玉帛之类,大约会重复使用。牺牲,则在仪式后由族民分食,叫胙肉(胙读如做)。分食也不完全是怕浪费,还因为肉上已经有了神的祝福。分而食之,正是为了共享太平。
牺牲和粢盛是吃的,玉帛是用的,歌舞则是看的和玩的。这同样是人神共享。没人知道,神灵们是否会坚持看完这台晚会。也许,享用了盛宴,拿走了红包,又观赏了部分节目,他们已心满意足,要回天廷或山林打盹。但,分食了胙肉的族民却意犹未尽,兴致正浓。毕竟,请神吃饭的事,不可能天天都有。既然这日子相当于逢年过节,那又何不把它变成嘉年华?
篝火晚会,弄不好就通宵达旦。
那是一种怎样的歌舞啊!在青海省大通县孙家寨出土的陶盆上,我们看到了这样的场面:五人一组,手拉着手,头向一边侧,身向一边扭。他们的头上,飘着一根东西,疑为发辫;两腿之间,则翘着一根东西,疑为饰物。
青海省大通县孙家寨出土的舞蹈陶盆。
嘻!这是土家族的摆手舞吗?这是纳西族的篝火舞吗?这是藏族的打阿嘎吗?这是维吾尔族的麦西来甫吗?
也许是,也许不是。
也许,它就是“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的“葛天氏之乐”。这样的原始歌舞,一定虔诚而又蛮野,热烈而又谨严。那是先民们在庄严仪式上生命活力的体现。据说,乐器是女娲和伏羲的发明。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这样来描述:如醉如狂,神采飞扬,伏羲琴瑟,女娲笙簧。
值得关注的,是两腿之间那疑为饰物的东西。
没错,它应该就是腰饰。但原始人的所谓腰饰,从来就是可疑的。它们往往是一些树上扯下的叶子,地上捡来的羽毛,或者松鼠和野狗的尾巴,遮蔽性极差,装饰性极强。人类学的研究表明,这些腰饰还是舞会上专用的。
这可真是欲盖弥彰。
不难想象,月色朦胧,火光飘逸,疯狂摇摆飞速旋转的裸体上,唯独某一部分有着闪烁不定的珠光,摇曳生姿的流苏,会给春情勃发的青年男女以怎样的刺激。
因此晚会的尾声,恐怕不是齐唱“难忘今宵”,而是三三两两地到密林深处去做爱。个别性急的,也许还等不到那一刻。
做爱,以神的名义。
做爱,在神的面前。
这就是远古的礼乐。它是神的盛宴,也是爱的盛宴。
用不着大惊小怪。在原始时代,饮食和男女,原本就是同一件事情的两面,同一个目标的两手。这个目标和这件事情,就是生存和发展。神,当然是赞同的。
这,才是祭祀仪式和篝火晚会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