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共和之路 六、最后一问

还是先从共和说起。

纵览世界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无论古典共和国,还是现代共和国,几乎都是商业国家。古代的雅典共和国是,罗马共和国是,中世纪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阿姆斯特丹等城市国家是,近现代的英国和美国也都是。英国作为虚君共和国,美国作为联邦共和国,都是商业共和国。相反,那些"货真价实"的帝国,比如中华帝国和蒙古帝国,则多半是农业民族或游牧民族建立的。农业民族崇尚权力,游牧民族崇尚武力,而帝国,恰恰是一种既崇尚权力又崇尚武力,依靠武力来获得和维系权力的制度(请参看本书第一章)。

这就与"天下为公,和平共处,选举换届"的共和精神相去甚远。当然,农业民族也热爱和平,中华帝国也主张天下为公,大清王朝也做到了五族共和。这是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农业帝国与牧业帝国的不同之处。当然,只要水草丰足,不受侵犯,游牧民族也未必发动战争,他们同样热爱和平。但相比较而言,农业民族更希望安定和稳定。因为只有社会安定,政局稳定,一无天灾,二无人祸,农民才可能有收成,也才能通过辛勤劳动和逐年积累慢慢走向小康。但是,手无寸铁一盘散沙的个体农户们,是没有能力来维护安定和稳定的。他们只能寄希望于集权政治,即依靠一个强势政权来维持秩序,以免他们受到侵犯和骚扰。要知道,在那些既无国内法又无国际法的年代,侵犯和骚扰是很容易发生的——境外有虎视眈眈的游牧民族,乡里则有为非作歹的地痞流氓。只有帝国才能保护他们的安全,也只有帝国的长治久安,才能给他们以奔向小康的希望。这是每到天下大乱时,他们总是会盼望"真命天子"早早出世的原因。于是事情竟是这样:帝国的和平共处其实是靠权力和权力背后的武力来维持的,天下为公则不过是维护统治的借口,其实质是产权国有、治权王有,而非政权共有。至于定期选举,换届执政,就更是免开尊口——帝国并不同意,民众也没兴趣。希望安定和稳定的帝国臣民,并不喜欢执政者的频繁更替。

共和精神与共和制度只能产生于商业民族,这丝毫也不意味着商业民族就比农业民族或游牧民族高尚或高明,而只因于获利方式的不同。正当的获利方式是辛勤劳动,这在农业民族、游牧民族和商业民族那里都是一样的。但如果要巧取豪夺,那么,商业民族更倾向于巧取,而不是豪夺。谁都知道,商业上的成功,主要靠精心策划、反复计算和讨价还价,而不是靠明火执仗、打家劫舍。动用武力的事情也有,但那多半是为讨价还价铺平道路或创造条件。如果全凭暴力掠夺,那就不是商人,而是强盗了。

所以商业民族也更主张谈判,而不是战争。所谓"谈生意",就是说,所有的生意都是谈成的,不是打成的。即便进行"通商战争",轮到做生意时,还得谈。通商不同于掠夺之处就在于,任何交易都得有个商量。反过来也一样。只要能商量,任何事情都可以看作交易,都可以通过谈判来解决,包括政治问题。这就是"和", 即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争端。交易能够最终达成,其方案一定是"互利"的;争端能够和平了结,其方案必定是"双赢"的。互利和双赢不是一方压倒或吃掉另一方,因此不但是"和",而且是"共和"。

政治争端的解决既然被视为交易,当然也就要按照商业的方式和规则来进行。首先是要谈,即"主张",相当于商业活动中的推销产品和报价(包括陈述定价的理由)。这是需要专业能力和专门人才的,由此便产生了职业政治家,比如议员。议员虽然名义上是民选,实际上不可能得全票,其实只是政治主张相同或接近的一群人选出的,是他们的政治代言人,与公司派出的商务代表没什么两样。议员的任务是同其他的代表去"谈生意",与之相对应的政治制度就是"议会民主"和"代议制"。这种制度在商业民族那里一点都不难理解,因为这就像把自己的业务交给中介公司或专业公司去打理,比如找专门的会计公司帮自己算账,找专门的投资公司帮自己理财。选举议员,则不过找那些专门搞政治的人,来代理自己的政治主张。这在现代商业社会已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率的做法。所以,只有在商业共和国的早期,他们才会实行"直接民主"的制度。因为那时他们大多是"个体户",每笔生意都是自己亲自去谈的。

交易要想成功,不但要谈(主张),还得让。这就是"妥协",相当于商业活动中的讨价还价。讨价还价不仅包括要价,更重要的还是让价(当然要有底线)。只有讨价没有还价的买卖不是买卖,也不能成功。双方各让一步,交易才能达成。如果一方自以为大权在握,另一方自以为真理在手,或者双方都唯我独尊,谁也不肯让步,那就只有"互斗"和"一边倒",不是东风压倒西风,便是西风压倒东风了。事实上没有妥协就没有共和。美国的1787 年费城宪法,就是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伟大妥协"的产物。其结果是各种政治力量的长期共存,和平共处,互相监督,轮流坐庄,这就是"共和政治"。

最后就是"签约"了。这就是"立法",相当于商业活动中的签订合同。不过,这不是一般的合同,毋宁说是"框架协议"。它规定的是原则,而非具体事务。由于规定的是原则,因此它甚至需要一个关于如何签订合同的合同,这就是"立法法";还需要一个规范一切交易原则和签约原则的总合同,这就是"宪法"。只有在宪法框架内达成的交易和签订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也才受法律的保护,这就是"宪政制度"。请看,民主、共和、宪政,或者说,议会民主,共和政治,宪政制度,是不是背后都有商业活动的影子?

这当然是我们民族不可能有的政治传统和思维方式。我们是一个农业民族,农业民族既不主张巧取,也不主张豪夺,而主张实干。根据实干的精神,清谈是要误国的。这就使我们对议会民主之类的制度,先入为主地不以为然。同样,由于长期以来对商业、商人、经商活动和通商贸易的蔑视和鄙视,交易、妥协、讨价还价之类在我们民族这里从来就是贬义词。我们主张的是大义凛然,是一诺千金,是重义轻利,是"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是"敢同恶鬼争高下,不向妖魔让寸分"。因此,尽管事实上存在着巧取豪夺,但那是不能拿到桌面上来说的,更不能公开号召,而必须饰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为民请命"、"清君侧")。于是中国历史上就只有宫廷政变,没有议会民主;只有逐鹿中原,没有共和政治。同样,我们也不可能有宪政制度。因为我们更看重的是信义而不是契约,是道德而不是法律,怎么可能有法治,又怎么可能有宪政呢?

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只有商业活动,才强烈地要求明晰产权,分清公私,因为买卖无非权属的让渡。这件东西原本是我的,卖给你以后,就是你的了。这就必须首先明确这件东西是不是我的。如果是别人的,我就无权出售。如果是公共的,我们就不能买卖。所以商业活动既要求明晰产权,又要求分清公私。如果产权不明,买卖双方就不能成交。谁敢购买一件产权不清的商品呢?同样,如果公私不清,也很难走向共和。因为共和国(republic )这个概念来自"公共事务"( res publica ) ,它是相对于"私人事务"( res priv ata ) 之外的领域。只有在这个领域中,才有共和与否的问题,私人事务领域内是无所谓共和不共和的(甚至反倒应该是独立)。可见区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是实现共和的前提。

宪政亦然。宪政要限制的,是公共权力的使用,不是私人权利的享有。相反,它还要求不得立法侵犯民众个人的基本权利。宪政和法治的原则是:对于政府,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都是不能做的;对于个人,则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可见其公私之分明!至于民主之必须分清公私,更是不言而喻。如果公就是私,私就是公,也就无所谓主权在君还是在民。其实民主、共和与宪政,都旨在解决公共领域的问题,而不在干预私人领域中的自由。但如果没有私人领域,也就无所谓公共领域;而如果没有私人财产,恐怕也很难有私人领域。因此,明晰产权,分清公私,方有民主,方有宪政,方有共和。

然而正如本书第五章所述,小农经济的经济基础和家国一体的上层建筑,却导致了传统中国的产权不清和公私不分。这就使我们不知何谓民主,何谓共和,何谓宪政,也不知何谓共产主义。比方说,先是把共产主义解读为"共产共妻",继而又把"共产"理解为"均贫富"、"打平伙"、"吃大锅饭"。这真是大谬不然。其实日本人把Communism 翻译为"共产主义",意思是"共同集体生产"。可见日译"共产主义"的"产",是生产的"产",不是财产的"产"。按照中国人的语言习惯,其实该叫"共劳主义"。当然,准确的说法,还是"共同主义"或"共同体主义"。因为Communism 的语源Community , 原本有社区、团体、群落、公众、共同体等义。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把共产主义社会叫做"联合体"。他们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 共产党宣言》 )请问,这是均贫富、打平伙、吃大锅饭,是"共产共妻"吗?

事实上,共产主义决不意味着"共别人的产"。恰恰相反,"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马克思、恩格斯《 共产党宣言》 )。正如作为共和前提的"天下为公",只意味着公共领域的公众共享,决不意味着将私人财产和私人权利"充公";共产主义也与理解为"一切财产归公"的"天下为公"相去甚远,更不是"打家劫舍"之后的"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大秤分金银",反倒与共和主义不乏相通之处。马克思在《 哥达纲领批判》 这部经典文献中,提出了共产主义的三个条件:一、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二、人们不再奴隶般地服从社会分工;三、劳动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请参看《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3 卷,第12 页)。在这里,我们看不到"共产共妻"的意思。相反,人们不再奴隶般地服从社会分工,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进行工作,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从而构成一个多样共存的社会,岂非和谐,岂非共和?

显然,传统是一个挥之不去的幽灵,总在左右着我们的思维,决定着我们每一变革的成败。因此,无视传统的理论是掩耳盗铃,无视传统的制度是无根之木,而无视传统的改革则难免屡遭挫折。钱穆先生有云:"我认为政治制度,必然得自根自生。纵使有些可以从国外移来,也必然先与其本国传统,有一番融合媾通,才能真实发生相当的作用。否则无生命的政治,无配合的制度,决然无法长成。"(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钱穆先生对中国古代政治的看法,总体上是值得商榷的,但此说却不无道理。看来,事情最好是这样:我们原本就有民主、共和、宪政的传统,只要把它们开掘出来就行了。

但问题是,我们有吗?

这就决定了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共和、民主、宪政,必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个不断探索、摸索、实践、纠错的过程,也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吧!只是我们不知道那河有多宽,也不知道石头有多少。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