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内在矛盾 五、变法与动乱

毫无疑问,帝国历史上也有勇于负责和试图改革的人,比如王安石。

王安石的"熙宁变法",是帝国历史上多次变法中最具典型意义的一次。说它最具典型意义,不仅因为这次变法决心大(皇帝和宰相意向高度一致),力度大(专门设立了变法领导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 ,争议大(从北宋神宗朝一直争论到南宋高宗朝),影响大(论述历代变法者均首推此次),还因为它发生在王朝和帝国历史的关键时期。此次变法,大约始于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 年),终于宋哲宗元祐元年(公元1086 年)。这时,全部帝国史(公元前221 年至公元1911 年)刚好过去一多半,北宋王朝(公元960 年至1279 年)则过去了一大半,正处在"盛极而衰"的岔路口上。因此,这次变法的成败,将意味着一个历史问题的解答:集权王朝究竟有没有可能通过自身的变革避免走向衰落和灭亡?帝国制度也究竟有没有可能摆脱治乱循环改朝换代的规律和宿命?

这可真是性命攸关。

在这个关键时刻,王安石表现出难得的智慧和惊人的勇气。在经过深思熟虑和小范围的试验后,他毅然上书,力主变法,并提出了具体的方案和主张。这就是后来陆续颁布并实行的青苗、免税、方田、保甲等八项新法。只要不带任何偏见,就不难看出,这些新法如果能够不走样地得到实施,大宋王朝是有可能重新振作的。何况王安石的运气也很好,他遇到了刚刚登极的宋神宗。那时神宗年方二十,正是希望能够大有作为的年龄。少年天子,风华正茂,岂容朝廷萎靡不振,要员暮气沉沉,国家贫弱疲软?一个是志向不凡,血气方刚;一个是坚忍不拔,锐意革新。君臣风云际会,一拍即合。于是一场关乎国运兴衰、民心顺逆的重大改革运动便在全国铺开。

然而结果却令宋神宗和王安石大跌眼镜。新法实行以后,不但朝廷重臣(如司马光等)群起而攻之,而且举国上下怨声载道,民怨沸腾,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情。就连一个被王安石奖掖提拔的小官郑侠也忍无可忍,在熙宁七年(公元1074 年)四月画了一张《 流民图》 进呈天子御览,恳请皇上罢废害民之法,"延万姓垂死之命", 而且扬言,废除新法后如十日之内天不下雨(其时全国已大旱达十个月之久),请斩臣首于宣德门外,以正欺君之罪。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神宗不得不下诏暂停新法。据说,诏书一下,便天降大雨,旱情立解。

这当然未免太有戏剧性,因此只能视为小说家言,姑妄听之。但王安石变法的不得人心却是事实,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也是必然。宋神宗和王安石去世后(公元1085 年和1086 年)没多久,就发生了"靖康之难"(公元1127 年初),正所谓"宋人议论未定,金人兵已过河"。从熙宁变法,到北宋亡国,前前后后也不过五六十年光景。我们当然不能说北宋王朝是王安石搞垮的,但变法加速了王朝的覆灭,恐怕也是事实。

那么,难道是新法真有问题?

应该说,王安石实行的新政无一不是出自良好的愿望,许多政策都兼顾了国家和民众的利益,甚至是很替农民作想的。比如"青苗法"就是。"青苗法"的精神是"摧兼并,济贫乏",意在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具体的做法,是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利息自然是很低的,农民负担得起。所借原本库中陈粮,国家负担不重。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国库之资。这难道不是两全其美?难怪王安石会夸下海口:我不用增加赋税也能增加国库收入。

但是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国家规定的、充分考虑了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三十五倍!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结果是,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们的寻租又多了一个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败之实了。

问题在于王安石并没有错。第一,他的动机是好的,出发点也是对的;第二,他的方案原本是可行的,而且在???县试行时效果良好;第三,他不全面铺开,不下达指标也是不行的。不全面铺开,变法就是纸上谈兵;不下达指标,官员就会置若阁闻;而一旦全面铺开,并下达指标,新政就会南辕北辙,面目全非!那么,地方官不从中盘剥不行吗?不行,其原因已如前章所述。把地方官统统除名也不管用,除非不要官僚集团,这当然也办不到。在这一点上,无论王安石,还是司马光,都没有什么好办法。

大宋王朝是这样,其他王朝又何尝不是这样?熙宁变法如此,其他变法又何尝不是如此?唐德宗推行"两税法",规定按财产收税,不按人头征赋。除土地税外,其余租庸杂徭一律免去。这原本是为了抑制豪强,保护小民。然而结果却是小民叫苦不迭,官员大发横财。因为两税法实行后,流通减少,物价下跌,朝廷不得不改征实物,地方官员便趁机加收耗羡,由规定的百分之二加到百分之十,倒霉的还是老百姓。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亦然。一条鞭法将田赋力役合而为一,按亩计数,以银纳税,简化了手续,明确了任务。然而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往往是巧立名目,鞭外加鞭(类似于税外加费),某些地方收取的手续费竟超过正供的一倍以上。这可真是你不改革我还好,你越改革我越糟。审诸历代变法,概莫能外。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王朝已走投无路,帝国已病入膏盲。正因为走投无路,才必须杀出一条血路。从这个角度讲,王安石他们是对的。同样,正因为病人膏育,所以不能乱下猛药,只能慢慢温补,不能动大手术,只能保守疗法。从这个角度讲,司马光他们是对的。但不管谁是谁非,变法却总归是要失败的。因为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

变法失败的后果极为严重,因为它意味着王朝根本就没有可能通过自身的变革,来自强自救。要知道,王安石的变法,完全是为了维护和巩固王朝的统治,完全没有触及帝国制度的根本和要害,而且得到了帝国最高统治者的支持和赞许。这样一种改革尚且不能成功,就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帝国制度是如何的无药可救。

其实并不需要什么宏大的历史观,就不难看出问题的严重性。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农业民族,中国人一般是不太喜欢什么标新立异、变化多端的。因为对于农业生产来说,最好是风调雨顺,天下太平,大家都按既定方针办,谁也不要折腾谁,更不能全国都种试验田。同样,治理一个超级大帝国,也最好是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保持稳定,不要心血来潮就搞运动。老子早就说过:"治大国若烹小鲜。"(《 老子》 第六十章)。小鲜就是小鱼小虾。烹小鲜如不断翻炒,就一塌糊涂;治大国如频繁运动,就民不聊生。所以韩非子说绝不能频繁变法,因为"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 韩非子·解老》 )。能够不变,最好别动。

当然,完全不变也不可能,事实上历朝历代也都在变。但即便要变法,也只能文火慢熬,不能大张旗鼓;只能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而且,只要能够维持,则能不变法就不变。事实上如果真能如此,倒也不错。问题是由于帝国的惰性,循序渐进往往等于纹丝不动,文火慢熬则往往等于一潭死水。结果是积重难返,变也不是,不变也不是。变则千头万绪,不变则问题成堆,慢慢变又时不我待。因此,当一个王朝下定决心厉行变法时,那就多半是非变不可了。非变不可而又不能成功,后果之严重也就不言而喻——王朝失去自我调节的最后一个机会。求治不得,只有动乱。宋徽宗宣和元年(公元1119 年,即王安石变法失败后三十三年),郓州宋江反;宣和二年(公元1120 年),睦州方腊反;宣和五年(公元1123 年),河北、京东张迪等人又反。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席卷全国。

动乱也是逼出来的。因为对于一介草民而言,造反起义的风险实在太大,成本也实在太高。它付出的,可能会是整个家族的血的代价。皇帝再昏馈,官府再无能,朝廷再软弱,在这个问题上也不会含糊,动起刀来也绝不会手软;而民众要和朝廷作对,也多半都是以卵击石螳臂挡车。所以,不到万般无奈,草民们都不会轻易言反。但如果他们的活路全被堵死,那么,账就是另外一种算法了:束手待毙,坐等死亡,是死;揭竿而起,战死沙场,也是死。前一种选择必死无疑,后一种则不一定,因为还有战胜的可能。而且,一旦夺取全国政权,那红利可就大得吓人。就算没有红利,不能扳本,能过把瘾再死,也值!

所以,造反起义的事,有时又是很容易的。因为一旦成功,对起义者本人尤其是起义领袖而言,那可是一本万利。因此历朝历代都有人尝试,有人效法,有人铤而走险,甚至有人制造动乱,目的是取现政权而代之。但不论何种情况,对于我们民族都是灾难深重。生产活动大面积停止,人民群众大批量死亡,文化遗产大规模破坏,国家局势长时间动荡。在官兵和起义军的战斗中,双方往往都会荼毒百姓,滥杀无辜。黄巢见人就杀,逢人便砍;张献忠杀人如麻,血染江河;太平天国则至少让大清人口减少上亿。实际上,哪一次战乱不是让普通民众析骨为炊,易子为食?又有哪一次动荡不是使中华大地人死如林,骨积如山?正所谓"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曹操《 篙里行》 )。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奈何天下兴亡,还要匹夫负责?

问题还不仅仅在于无人负责,更在于帝国需要这种破坏,因为每次破坏之后便是它的新生。农民起义的最大好处或者说历史功绩,就是能够促成王朝的更替。新王朝由于畏惧造反忌惮灭亡,往往在建国之初实行较为开明的政策,放松钳制,减轻剥削,收敛贪欲,与民休息。这对于帝国制度来说,其实是重新回到了它的正常轨道。这个轨道是每个王朝在其中后期一定要偏离的,而且这种偏离也是无法通过王朝自身的改革来纠正的,因此只能寄希望于动乱和动乱之后的改朝换代。帝国制度需要这样一条出路,而且它也只有这样一条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