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内在矛盾 一、天下为公
帝国的制度是由帝国的性质决定的。
帝国的性质是什么?有人说是"天下为公"。柳宗元《 封建论》 说,汤武封建"非公之大者也",因为那是"不得已"。商汤时,诸侯三千(其实多半不过是些部落),帮助汤王战胜夏桀。胜利之后,难道能把他们也废了?当然不能(汤不得而废)。周武时,诸侯八百(其实多半不过是些部落国家),帮助武王战胜殷纣。胜利之后,难道能把他们也改了?当然也不能(武王不得而易)。但是说到底,这种"不得已",也是因为有私心——既"私其力于己也"(有功劳),又"私其卫于子孙也"(有指望),因此"非公之大者"。
秦始皇创立的郡县制(帝国制)则不同。就其制度而言,是"公"(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就其目的而言,是"私"(其情私也),是为了自己一个人作威作福(私其一己之威也),并把天下人都当作自己的奴仆(私其尽臣畜于我也)。这样说来,秦制度也只能算是"半公半私"。但柳宗元认为,不管怎么说,从秦代开始就天下为公了(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于是我们要问:是这样吗?
不可否认,郡县制的帝国确实具有"公天下"的性质或意味。这种性质或意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资源的"国有制"、管理的"集权制"和官员的"任命制"。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是直到帝国时代才真正实现的(邦国则封建于诸侯),这就是资源国有;"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是直到帝国时代才真正实现的(邦国则分权于诸侯),这就是管理集权。资源国有,管理集权,也就"一大二公"——集天下资源于一体,是为大;收天下权力于一统,是为公。"一大二公"的好处,是便于调动和集中人力物力,在诸如兴修水利、抗击天灾、抵御外敌时,凝聚成强大的力量。长城这样的国防工程,都江堰这样的水利工程,阿房宫这样的建筑工程,都兴建在帝国和准帝国时代,绝非偶然。
不过更重要的还是官员的"任命制",因为这正是帝国区别于邦国、体现其"公天下"性质或意味的紧要之处。我们知道,在中国的国家制度史上,有三个至关重要的转折点——启废禅让、秦灭六国和辛亥革命。启废禅让的意义,是开始实行世袭制,国家由此诞生。辛亥革命的意义,则是彻底废除世袭制,国家走向共和。可见世袭与否,至关紧要。然而恰恰在这个关节点上,帝国是模棱两可的。秦灭六国,废封建,立郡县的结果,是国家元首依然世袭,政府官员不再世袭,即"皇帝世袭,官员任命"。皇帝世袭,仍是"天下为家";但官员任命,却又分明有点"天下为公"的性质或意味。
这一变化,又与前面所说资源的"国有制"和管理的"集权制"有关。因为资源一旦国有,就好像是"公家"的了;权力一旦集中,也好像是"公共"的了。这种感觉,可以通过与邦国的比较得出。邦国时代的制度是什么呢?家有。天下是天子家族的,国是诸侯家族的,家是大夫家族的,这就叫"家族所有制"(家有制),即"天下为家"。资源(产权)既然家有,统治(治权)自然也归家族,公权力便可以"传子不传贤"。这就是"世袭",即"家天下"。世袭的天子、诸侯、大夫由家而国,世代相传,君是家长,臣是家人,因此不必任命。"家"搞得怎么样(齐家),是家长(大夫)的事,不用国君操心;"国"搞得怎么样(治国),则是国君(诸侯)的事,也不用天子操心,甚至管不着,因此不必集权。
由此可见,集权与否,任命与否,还得看资源归谁所有,即产权决定治权,甚至决定治法(统治方法)。邦国时代,天下为家(资源家有),公权力也就世袭(家天下)。相反,如果"天下归公"(公天下),就不能再靠"家臣"来管理,而必须代之以由国家任命、直接听命于最高当局、不隶属于任何私人的"公务员",即"朝廷命官"。朝廷命官不是"私家子",而是"公家人"。他们的工作叫公务,文书叫公文,官服叫公服,厅署叫公堂,向上级或中央反映问题的正常渠道则叫"公路"(与之相对应,行私请托的门路就叫"私门",即区别干"前门"的"后门")。总之,官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否则就叫以权谋私;必须服从国家意志,否则就叫结党营私。帝国的官员,理论上就是这样的人。既然如此,则帝国的性质,岂非多少有点"公天下"的意味?或者说,名义上或观念上是"天下为公"?
事实上,官员们之所以成为帝国的中坚和支柱,甚至在王朝濒临灭亡之时仍能守土安民,坚持办公,就因为他们是"公家人",而且有"天下为公"的观念。他们甚至不属于自己(官身不由己),而属于国家。因此,一旦国家有难,忠孝不能两全,他们往往都会选择为国尽忠。这是"义之大者",是官员的"大节",也可以说是官员的"职业道德"。一个官员,可能昏庸无知,可能不拘小节,可能聚敛贪墨,可能草营人命,但在"忠君爱国"这个"大是大非"面前,多半都不会含糊,也不敢含糊。因为一旦大节有亏,即便不会受到处罚,也将无法自立于官场,甚至留下千古骂名,让子孙后代都抬不起头来。
同样,在不涉及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大多数官员基本上也都能秉公办事。这也正是其"公家人"身份所使然。过去我们一说到官场,总认为那里面是一片黑暗。这其实既不公平,也不客观。实际情况是,帝国历史上的官员,大多数还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尤其在王朝的前期和中期,就更是如此。并不是所有的官员都以权谋私,更不是所有的官员一上任就以权谋私。克己奉公的人是有的,秉公执法的人也是有的,既秉公也谋私的就更多。不难想象,如果所有的官员在所有的时候都是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为非作歹,杀人不眨眼睛,吃人不吐骨头,一个王朝岂能延续数百年之久?
这同样是"天下为公"的观念所使然。国家财产既然是公有,国家事务既然是公务,那么,代表公家来处理公务的官员(公务员),就不能不"出以公心",否则便违背了国家设官的初衷。所谓"官身不由己",即是此意。也就是说,一个人,一旦为官,他就不再是"私人"(个人),而是"公人"(官方),是"公家"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必须以"公家"(国家)的利益为利益,以"公家"(国家)的意志为意志,不能任由一己之私。这一点,为官场之通则。即便是皇帝,也不例外。相反,由于皇帝是最大的官(他有时就叫"官家") ,也就更加身不由己。隋文帝曾说"联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就因为"天家无私事",皇帝的家务即国务。他的一举一动,都必须以帝国的最高利益为转移。
当然,并非所有的皇帝和官员都能做到这一点,公与私的矛盾也贯穿了帝国历史的始终。比如在建储的问题上,是立长、立嫡,还是立爱,就是公(嫡长)与私(爱)的矛盾。清廉与贪墨,也是公与私的斗争。但无论是任性的皇帝,还是贪婪的官员,都不敢公然反对"天下为公"的原则。他们只能采取种种"不正当"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私欲,而且往往不能成功,不是当场被抵制,便是事后被追究,最后落得身败名裂。这样的案例,同样是史不绝书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天下为公"的观念确实深人人心。
官制制度的演变也证明了这一点。事实上从春秋战国(前帝国)的爵位世袭,到秦汉魏晋的官职半世袭,再到隋唐以后的科举选官,便正是一个不断强化公有意识和代理制度的过程。封国、采邑、爵位、官职,之所以能够世袭,就因为它们是私有的,因此可以私相授受。相反,通过全国统一的公开考试和公平竞争来选拔官员,则证明国家政权确实是"天下之公器"。只要愿意效忠君王和国家,并有一定能力,则人无分贵贱,地无分南北,均可通过种种正当途径参与国家管理事务,"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由布衣而卿相。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自然天下人得以治理之。这又正是"公天下"的观念所使然。
当然,更重要的是,只有这样选拔出来的官员,才会真正认同代理人的身份,并忠于帝国,世袭制和推荐制就做不到。世袭的官员只会感激祖先的荫庇,推荐的官员则只会感激他人的举荐,唯有因科举而一步登天者,才能由衷地感到"皇恩浩荡",并发誓肝脑涂地,死而后已。当然,他们也会十分明白自己不过是帝国的代理人。自己拥有的,只不过是帝国授予的权力。一旦帝国取消授权,自己将一无所有。因此,他们除了鞠躬尽瘁恪尽职守以外,也没有别的选择,更不会有什么"非分之想"。
不过,凡事有利必有弊。"天下为公"的观念(是观念,不是事实),虽然为帝国带来了许多好处,却也同时给它造成了许多麻烦,比如腐败就是。
一般地说,邦国无腐败,因为邦国的资源和财富原本是诸侯和卿大夫他们自己的。卿大夫"齐家",是管理自己的采邑,"治国"和"平天下"则是尽义务,既没有薪水可拿(但可能有赏赐),也谈不上以权谋私。因为各人的地盘都分得清清楚楚,你总不能把别人的封地和采邑谋来吧?吞并其他"国"、"家"的事也有,但那多半是打仗打来的,不是搞腐败搞来的。总之,家也好,国也好,都是自己的,哪有贪污自己财产的道理?顶多也就是骄奢淫逸,挥霍浪费,坐吃山空,当败家子。所以邦国有腐化而无腐败。当然,后来邦国变大了,变成了准帝国,情况就有所不同。但再腐败,也赶不上帝国。
帝国之所以会搞腐败,就因为资源和财富是"公家"的;而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所谓"公家的",也就是"大家的",自然人人有份,谁都可以来吃一口(请参看拙著《 闲话中国人》 )。更何况帝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一大二公。大,就吃不完;公,就都有份。因此只要有机会,许多人都会理直气壮地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以权谋私。
不但帝国的资源和财富可以"天下共享",甚至就连皇帝,也是可以轮流做的。这一点,至少在汉以后就被默认了。当然默认不等于承认,帝国时代的"改朝换代"与民主国家的"轮流坐庄"也不可混同(请参看本书第六章),但总归是默认了。不默认,所有的改朝换代都将失去合法依据。但如果承认,则又等于鼓励造反。唯一的办法,是只讲"天下为公",不讲"人人有份",并假定本朝的授权不会被上天更改。帝国制度的尴尬,由此可见一斑。
其实,帝国最深刻的内在矛盾正在于此,即名义上是"公天下",实际上是"家天下";观念上是"天下为公",实质上是"天下为家"。为什么呢?因为皇帝是世袭的。而且,这个世袭的皇帝,还代表着整个帝国制度。因此,帝国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真正做到"天下为公",甚至就连官员的任命制,也不可能贯彻到底。比如世袭、荫封之类的方式,就一直延续到帝国制度的末年。然而帝国却一定要高举"天下为公"的旗帜,因为如果"天下为家",皇帝又岂能独家代理"天道"?如果"天下为私",皇帝又哪来的生杀予夺之权?
显然,帝国标榜"天下为公",正是为了掩盖它的"极端自私"。试想,以天下人之卑贱而独尊一人,以天下人之贫困而奉养一族,以天下人之痛苦而捍卫一姓,难道不是极端的自私?何况就连所谓"官员不隶属于任何私人",也要打折扣,因为他们都得隶属于皇帝。因此即便是认为"其为制,公之大者"的柳宗元,也不得不承认"其情私也"。可见帝国制度的"公有"性质十分可疑,也可见"天下为公"未必就好,还要看它是不是真正的公有制,以及这种公有制是怎样形成的。也就是说,要看产权问题是否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帝国制度无法自圆其说,因为它根本就产权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