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伦理治国 三、家天下与泛伦理
还是得从头说起。
前面说过,原始氏族是依靠纯朴道德(德)和风俗习惯(礼)来管理社会的,这就是广泛意义上的"德治"和"礼治"。这也不难理解。因为氏族社会的建立,依靠的是血缘关系。在氏族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不是远亲,就是近邻。将他们维系起来的,只能是情感和道德,以及体现了情感和道德的礼仪,包括各种约定俗成、带有宗教、巫术和艺术色彩的习俗,而不可能是冷冰冰的、没有人情味的法律。因此,一个民族在进人国家时代以后,是改弦更张实行法治,还是一如既往实行德治和礼治,取决于他们如何将氏族转变为国家。或者说,就看他怎样对待氏族制度。
借用恩格斯的话说,希腊人是"炸毁"了氏族制度的,而"炸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则是"摧毁"血缘关系。这倒不是他们故意要这样做,而是不得已而为之。由于土壤贫膺,无法务农,他们不得不选择经商,不得不离乡背井,甚至远涉重洋,到异地落脚谋生。这就产生了三个问题。第一,他们不得不脱离自己的部落,却要与别人的部落发生关系;第二,他们不得不要求分割财产,并要求承认分割的财产归他个人私有;第三,他们不得不大量使用货币,并把货币看得比别的东西(比方说感情和道德)更重要。这三条,都与氏族制度格格不入。仅仅第一条,就足以使过去的那种血缘关系不复存在。第二条,又使原本脆弱的部落关系雪上加霜。因为一个有着自己私有财产的人,当然可以不再理会部落领袖们那种旧式的权威。至于货币,我们知道,恐怕多半会培养"认钱不认人"的观念。
显然,这时再实行部落时代的人治制度根本不行。何况在一个移民杂居的城邦里,也不大可能出现氏族社会那种自然而然产生、享有无可争辩之尊敬的领袖人物。受人尊敬的人当然还会有,但不再是独一无二的,而且他的地位也没有理由世袭(看重血缘才讲世袭)。现在,城邦里居住着来自各个部落的人。正因为他们来自各个部落,却又要居住在一起,发生各种关系,并组成社会,因此,他们就不能再算是部落里的人,而应该算是城邦里的人。于是,公民的概念就产生了。"公民"的本义就是"属于城邦的人"。它来自城邦这个词——"波里斯"( Polis ) ,希腊语叫"波里得斯"( Polites ) ,翻译为中文就叫"公民"。
波里得斯(公民)是一些有着个人私有财产,因而有着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他们当然不能再接受某个权威人物的"一人政治"(人治),也不再满足于道德的含糊其辞(德治)。他们需要一个新的权威,一个超越于一切个别人,也超越了旧的风俗习惯,不受生理限制和感情纠葛的权威。而且,为了保证铁面无私,这个新的权威不能再是人,而必须是物化的东西,就像货币和契约一样。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它应该像货币一样广泛普遍有效,又像契约一样人人必须遵守。这个东西我们现在知道,它就是法律。
中国的情况却不同。
和世界各民族一样,中国古代社会也经历了从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到部落国家的过程。传说中的女锅,就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时代;伏羲,就是父系氏族社会的时代;炎、黄,就是部落的时代;尧、舜、禹,就是部落联盟的时代;夏,就是部落国家的时代;商,就是部落国家联盟的时代;周,就是国家联盟的时代;秦汉以后,则进入统一国家时代。在这里,有一个至为关键的转折点,那就是"启废禅让"——禹的儿子启,确立了最高权力的"世袭制"。以此为标志,我们民族开始了从部落到国家的演变。当然,这种演变是不同步的。有的部落早一点,有的部落晚一点。夏、商、周就是演变较早也较成熟的,因此成为部落国家、部落国家联盟和国家联盟(邦联或联邦)的领袖。他们的建立"王朝",不过是对自己国家形态的确立;而他们的所谓"分封",则如前所述,不过是为已然成为部落国家的诸王加冕。国家,在部落和部落联盟的战争中诞生了。
但无论早晚、大小、先后,这些部落在变成部落国家的时候,都无一例外地没有"炸毁"氏族制度。他们是以"和平演变"的方式把自己的部落变成国家的。部落的酋长变成了国王,祭师和巫师变成了大臣,领兵打仗的战斗队队长变成了将军,而部落的族民则变成了臣民。这一点都不奇怪,因为他们都是或主要是农业民族国家。除了外出征战,他们从来没有离开过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更没有解散自己的家庭。相反,他们不断扩大着家庭,由家庭而家族,由家族而氏族,由氏族而部落,由部落而部落联盟。当部落和部落联盟变成部落国家时,社会也就从"大同"变成了"小康"。
小康时代从夏启开始,因为夏启是实行"世袭制"的第一人。所谓"世袭",就是领导权或领导人的职务,由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的人世代继承,因此不再是"天下为公"(传贤不传子),而是"天下为家"(传子不传贤)。与此同时,领导权也演变为统治权。这样一个变革发展到周,就形成了一种成熟的制度——"家天下制"。所谓"家天下",不仅是"天下为家",而且是"家为天下"。它包括"家国同源"、"家国同构"和"家国同体"三个内容。也就是说,国由家发展而成,国与家同一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君是"君父",臣是"臣子",官是"父母官",兵是"子弟兵",各地区、各部门是"兄弟关系";父亲则是每个家庭的君主,叫"家君"。总之,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家国一体。
这个制度也许不能说是周人发明的,却至少是他们完善和成形的,时间则是在公元前11世纪。这是古埃及第二十一王朝时期,古希腊的荷马时代。前后不远,则有亚述国王提格拉·帕拉萨一世和犹太国大卫王。这时,世界各民族都在探索国家的道路。周人的贡献,就是确立了"家天下制",并为之配套。用什么配套呢?封建制与宗法制。
先说"宗法制"。
所谓"宗法制",包括两个内容,即"父家长制"和"嫡长子制"。按照周人的制度,每个家庭都有一个核心(广义的君主),这就是"父家长";也有一个法定的继承人,这就是"嫡长子"(正妻所生第一个儿子)。由此代代相传,就是"血统"。血统属于家庭,家庭构成家族。家族在理论上,也应该有一个最早的、共同的"父家长",他就是"祖"。祖也有一个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这就是"宗"。宗,有大宗,有小宗。嫡传是大宗,旁支是小宗。大宗有祭祀权,小宗没有。由此代代相传,就是"宗统"。宗统属干家族,家族构成氏族,氏族构成部族,部族构成民族。这样一来,民族在理论上也应该共有一个"父家长",他就是"天子"。天子是"天"的嫡长子,他也有一个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这就是"嗣王"。天子也有家族系统,因此也有祖有宗。创业为祖,继祖为宗。所以,后来帝国时代的开国皇帝都叫"祖",继位的皇帝则基本上叫"宗"(明成祖朱棣,清世祖顺治和圣祖康熙等算是例外)。由此代代相传,就是"君统"。君统、宗统、血统三位一体,因此"天下为家"。
宗法制运用于周代的国家联盟,就是"封建制"。具体做法是:先假定周王是天的嫡长子,天下的土地都是天赐给他的,然后由他像分家一样分给理论上和事实上的兄弟子侄。这些人就是诸侯。这样,天子就是"祖", 诸侯就是"宗"。或者说,天子是大宗,诸侯是小宗。诸侯也有分封权,也要把"国"中的土地,分给理论上和事实上的兄弟子侄。这就是大夫。这样,诸侯就是各国的"祖",大夫就是"宗"。或者说,诸侯是大宗,大夫是小宗。大夫也要把"家"中的土地再分下去。这就是士。这样,大夫就是大宗,士是小宗。士当然也可以把土地再分给庶人,但士永远是小宗,不可能成为大宗。
这样一来,君统、宗统和血统,就三统合一了。家庭和家族的组织模式被政治化,变成了国家的统治模式。国家统治模式则被家庭化,变成了一种脉脉温情的东西。氏族制度神不知鬼不觉地变成了国家制度。血缘关系不但没有被摧毁,反倒得到了加强。所有人都成了天子的子侄,正规的名词叫"子民"(像子侄一样的臣民)。这套说法虽然现在看来未免离谱,但在当时,却因为颇有人情味和极富欺骗性而为统治阶级所激赏。就连帝国时代的官员,也被一再叮嘱教导要"爱民如子", 尽管在实际上,民众其实不过是像小草一样可以任意践踏的东西(草民),或是像蝼蚁一样可以随意处决的东西(蚁民)。
这样的国家当然不会主张法治。因为对自己"家里人",是用不着什么法不法的。即便要讲法,那也只能是"祖宗家法"。相反,德治则管用得多。西周时代的"德"很简单,无非慈、孝、友、悌。慈,就不容父废嫡;孝,就不容子僭父;友,就不容兄残弟;悌,就不容弟篡兄。帝国时代的"德"也不复杂,无非三纲五常、四维六纪之类,说到底只有忠、孝两个字,甚至只有一个孝字。因为在家为"孝子",在国必为"忠臣",这就叫"忠臣出于孝子之门"。因此,帝国甚至在制度上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一应在位官吏,无论职位高低,如遭父母之丧,必须去官回乡,在家守孝三年,叫做"丁忧"。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国家遭遇外敌人侵),皇帝才可以令其移孝尽忠,戴孝就职,叫做"夺情"。事实上,天下臣民如果都能尽忠尽孝,最高当局确实是可以很放心也很省心的。所以,尽管帝国废除了封建制,却继承了宗法制。当然,全盘接受的,还有"伦理治国"的原则。
不过这样一来,也就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泛伦理。所谓"泛伦理",就是把一切关系都看作伦理关系,把一切问题都转化为道德问题。比如明明是权力之争或路线之争,也要说成是道德之争,并把自己的政敌描绘为十恶不赦的坏人和卑鄙无耻的小人。这丝毫也不奇怪。把原本用于"齐家"的伦理用来"治国",这本身就是"泛";而伦理道德一旦取代法制行政,成为治国的最高原则和唯一原则,它又岂能不泛滥成灾?事实上,伦理道德变成统治工具以后,它也就不可避免地会成为斗争的武器。在这些宫廷和官场的斗争中,敌对的双方往往都是饱读诗书的人,自然不难从中找到合适的词句来口诛笔伐。先圣们的经典是那样的要言不烦(也可以理解为语焉不详和含糊其词),解释权又掌握在政治家或者政客们的手里,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将自己的对手说成是"小人"甚至"国贼"。这样一类的斗争,几乎贯穿帝国历史的始终,给帝国造成极大的内耗,这大概是始作俑者没有料到的吧?
那么,帝国为什么还要坚持伦理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