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搞经济改革一定要精打细算 耗羡归公与养廉银制度
大家知道,古代主要是以银子和铜为货币,征税时,银两和铜钱在保存、熔铸、运输的过程中有一定的损耗,所以在征收时有一定的附加税。这个附加税又称为耗羡或者火耗,这个附加税通常由地方征收,被纳入地方财政,算是地方上的一个额外收入。
由于耗羡的数目没标准,所以主动权就掌握在地方官的手中,他们往往随心所欲地征收,借此增加百姓的负担。雍正很早就认识到这个问题,在刚即位的时候,雍正就说了:“现在钱粮火耗越来越重了,重到每两增加四五钱银子,如此剥削民脂民膏,国法何在?”
在康熙朝的时候,就有人建议耗羡归公,但是康熙没有采纳,具体原因是什么,我们也不清楚,可能跟康熙的宽仁性格有关,他不想得罪普天下的官吏。雍正元年,湖广总督杨宗仁再次提出这个建议,杨宗仁说:“地方上的公款消费,都是从小民那里勒索过来的。不如让各州县在原来的耗羡银里面节省出两成,交给布政司库房,充作公费之资,此外禁止派增其他税收。”
雍正立即接受了这个建议,同年,山西耗羡问题严重,雍正要求山西的耗羡银全部归公,一部分抵偿该省的亏空,一部分用作官员的养廉银。
雍正二年年初,河南巡抚石文焯奏称:“河南省有耗羡银四十万两,除了公款支出和官员的养廉银,还剩下十五万两,这十五万两可以用来弥补亏空。”
山西和河南两省率先拉开耗羡改革的序幕。雍正觉得时机到了,就让朝臣议论这项改革。大多数官员并不赞成,他们提出了一些看似有道理的反对意见,比如,有人认为耗羡是各州县应得之物,跟上面没关系;还有一种说法是把以前不是正税的火耗当成是正税收入,让人感觉是增加赋税;更有一种荒谬的说法认为,如果公开征收火耗等于是让火耗这种私征形式合法,简直就是鼓励官员贪婪。
官员们的说法貌似有道理,其实背后有利益链条,所以他们反对这项改革。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却对雍正的改革表示支持,他说这样做不仅不是鼓励官员贪婪,而且可以避免官员征收苛捐杂税,这是第一个好处;第二个好处是可以分出一部分充当养廉银,可以让百官感受到皇上的恩赐。
尽管如此,官员中反对的声音还是更多。最后,雍正下了决断,批评反对的官员目光短浅,强调火耗归公势在必行。
这项政策实行以后,与之相伴随的就是养廉银,养廉银的目的是增加官员的额外收入,让他们有足够的能力过上小康或者富裕生活,杜绝贪污受贿的念头。
明清两朝,官员的俸禄很低,低到甚至无法应对官员的正常开销。雍正创立养廉银制度也是意识到这一点,耗羡归公后,断绝了地方官的财路,如果不给他们另外开辟一个财源,他们不可能不贪污,因为没有人会贴钱做官。
养廉银根据官职的高低分为不同的级别,最高有几万两,最低只有几百两,一般而言,养廉银高出俸禄十几倍。养廉银制度解决了地方各级官员的经济问题,但是京官问题却没有解决,地方官照例还得向京官送礼,雍正对此也是清楚的。为了解决京官的经济问题,雍正决定实行双倍俸禄。
清史学家孟森注意到养廉银制度已经具备了近代政府财政预算的前瞻性,夸奖雍正为改革吏治绞尽脑汁。
有史以来,中国官场的陋规就相当多,这些陋规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潜规则,这些潜规则对王朝的统治非常不利。向上司送礼就是非常流行的一个陋规,如果上司身兼数职,下属就必须送好几份礼物。山东巡抚黄炳向雍正建议,应该废除这些陋规,他说巡抚一年收的礼,比养廉银要多出好几倍。如果不消除陋规的话,各级官员肯定还会给上司送礼,一送礼无疑又得加派赋税,到时养廉银制度并不会养廉。
雍正觉得有道理,下令废除陋规,当然要废除陋规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只能慢慢来。在这方面,河南巡抚石文焯做得比较好,他知道如果陋规不除,下级官员还会加派银两,所以拒不收礼,而且还将各级衙门的一切陋规全部废除。田文镜继任后,比他做得更好,他不仅自己不收礼,还严格约束家人和下人,连门包和小费都一概拒绝。当地有一个惯例,逢年过节都会向上司送上土特产,这种惯例又称为土例,但田文镜一概不收,也严禁地方官收礼。
对于那些贪恋陋规的官吏,一旦发现,雍正就会严加处理。雍正五年,御史博济到了江南后,勒索驿站送礼,江南总督范时绎参奏之后,雍正立即将博济革职。对于那些守着陋规不放的官员,雍正打击起来毫不手软。
反对陋规之战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虽然我们不能说雍正完全赢了,但他至少跟贪恋陋规的官员打成了平手。可惜,到了乾隆手中,陋规又故态复萌,而且越来越严重。
在官场中,为了有效遏制贪腐行为,雍正不仅重拳打击贪官,而且实行株连政策,连贪官的上司一同受到惩罚。雍正意识到,下属犯罪跟上司的纵容或者监督不严有很大的关系。雍正这招虽然有些过火,但确实很有效果,为了防止受株连,上级官员必定会约束下级官员,以防他们影响到自己的仕途。这个建议最早还是田文镜提出来的:“要想禁止各州县的加派行为,首先要禁止上司,只有禁住了上司,才能消除陋规。”
为了有效地根绝腐败,雍正还加强了对中央官员的约束。以前,地方官向户部缴纳钱粮时,每一千两银子要多交二十五两的“余平银”,雍正意识到这是产生腐败的一个温床,刚上任的时候就下令削减十分之一的“余平银”。
后来,允祥又建议雍正彻底取消“余平银”和“加色银”这些灰色收入,雍正接受了这个建议,立即批准,肃清了官场歪风。
在当时也有假币,针对假币的泛滥,雍正同样以严刑峻法禁止民间私自铸钱。为了有效地打击铸钱业,雍正要求各省督抚要秘密查访,一旦发现,要给予严厉打击。知情不报者与案犯同罪,不知情的地方官也要连降三级,甚至铸造假币附近的邻居无论知情还是不知情也要枷锁一个月,杖打一百,流放一年。
在封建社会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譬如火耗这种东西应该由所有纳税人来承担,但真实情况并不是这样的。一些地方官也是势利眼,他们不敢得罪当地的富绅,往往把火耗转嫁到小民身上,从而使小民的负担更重。这种不平等造就了政府、绅衿、小民三者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雍正认为,这个矛盾错在绅衿,决定剥夺他们的特权,让他们跟平民百姓一样,实行士民一体当差的政策。
元年,在河南实行“士民一体当差”政策,引起了河南的一些生监的不满,河南的一些生监在县学教官杨倬生的带领下,控告知县张可标。雍正查实情况后,将那些闹事的生监绳之以法,表彰知县身体力行推行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