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血字——顺治朝的文字狱 僧函可案
清朝是中国文字狱最深的一个朝代。在我们的印象里,清朝统治者并不昏庸,为什么文字狱这么严酷呢?
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从皇帝自身的修养来考虑,得看这个政权的性质。满族是一个少数民族,它通过武力入主中原,虽然掌握了暴力和强权,但是文化上并不具备优势。可以说,清朝入主中原,它的文化就受到汉民族文化的包围。
历史已经证明,一个政权的稳固光靠武力是无法长久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文化可以是统治的工具。清政府一方面吸收汉民族文化,加强专制统治,另一方面对汉文化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担心文化的劣势最后转变成政治的劣势。所以,他们对于文化和文字的监控比以往朝代都要敏感。
顺治算得上是一个非常开明的皇帝,但是在顺治朝还是出现了几起震惊国内的文字狱。我们先说说第一起文字狱——僧函可案。
顺治四年(1647年)十月的一个大热天,南京城外突然来了一个眉清目秀的僧人,该僧人举止很有风范,一看就知道是有来历的。这个僧人虽然一看就知道不是一个俗人,但是他神情非常紧张,手里紧紧抓着一个小布包,布包被他手心的汗水浸湿。
这僧人心理素质显然不是很好,立即引起守城士兵的注意。对士兵的吆喝和搜查,僧人感觉特别慌张,哆哆嗦嗦地从衣服里掏出一块通行令牌,希望士兵能够直接放行。士兵把令牌交给值班的霸气军官,军官一看就知道是洪承畴发的。
出乎这个僧人的意料之外,八旗军官居然把令牌扔在地上,喝令士兵盘查。士兵们毫不客气,从僧人手上抢过包裹,慌乱之中,包裹掉在地上。从里面滑出一部手稿和一封信,僧人大惊,但很快就淡定了,一副任你千刀万剐的姿态。
八旗官兵见这个僧人目中无人,将他押到牢里。几天后,顺治收到洪承畴的一封奏疏,洪承畴解释说:“这个僧人名函可,是我以前会试的老师原明朝礼部尚书韩日缵的儿子,已经出家多年。顺治二年正月,他从广东到江宁印刷藏经,正好碰上我们大军平定江南,受阻未归,困在省城。我在江南,从来没有跟他见面。他来到广东后,托人向我要了一张令牌;出于故人情谊,我给了他一张,但是对他约束很严。在出城盘验的时候,他不小心把这身上的东西掉了出来,里面有一封福王写给阮大钺的信,还有一本他自己写的书,里面有一些应该屏蔽的词语,函可不愿烧掉这些东西,现在自取其咎——这些我事前并不知情。我跟他本来有交情,按理不该为他说话,但事已至此,也得向上面解释清楚,此事跟其他人没有关系。”
函可是明末典型的遗民,他眼看山河破碎,既不能救国救民,又不屑投降,于是选择了出家。出家之后,他依然心系国事。得知南京拥立弘光政权后,函可毅然离开寺庙,来到南京。不过,在南京待了一段时间,他就感到很失望,弘光政权实在是太腐朽了,复国的梦想再次成为泡影。函可目睹弘光政权的腐败,并将这段经历写在自己的书《变记》中。
当时审判函可的是八旗官员昂邦章京巴山,他对函可严刑逼供,并想借着这个案子扳倒洪承畴。函可在审讯的过程中多次被打得昏迷,不过他始终没有屈服,坚持此事跟其他人没有关系,只是自己一个人的事。
之后,函可被押往京城,考虑到洪承畴牵涉其中,再加上这时清廷需要利用洪承畴,多尔衮没有进一步深究,选择了对其从轻发落,将函可发配到沈阳,洪承畴则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因为清初的特殊形势,函可案得益于洪承畴的保护,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函可在顺治十六年病逝,函可案虽然没有扩大化,但开启了清朝文字狱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