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两位开发加里曼丹的中国人 第一节 “大唐总长”罗芳伯
18世纪中叶以后,广东省梅州、汕头一带的中国人开始成批移入西加里曼丹,并逐渐在那里形成较大的华侨社区。西加里曼丹盛产金矿和钻石,矿区集中在三发(Sambas)坤甸(Pon-tianak)一带,华侨的到来,使金矿的开采业迅速发展起来。三发苏丹(土王)素知华侨的生产技术和优良品德,因此主动招请华侨到那里去采矿。大约从1750年起,华侨便成为这一地区金矿的主要开采者。苏丹将矿场以租让的方式交由华侨经营,华侨则多以同乡同宗关系,建立起名为“公司”的集体组织来承租。“公司”是一种独立经营矿业的经济组织。“公司”成员共同承担开采任务,共同养猪、种菜和冶制工具,年终时均分采出的金沙。“公司”各有自己的头领人物。由于金矿开采成绩喜人,华侨就不断到来,每年入境多达3000人。他们散居在各矿场,华侨“公司”也越办越多,罗芳伯领导的“兰芳公司”是其中最著名的一个。
罗芳伯是广东嘉应州(今梅州市)人。家庭贫穷,为人豪侠,念过书,也习过武,是有相当文化水平的人。他深感农村无用武之地,难于施展自己不平凡的抱负,因此想浮海远航,到海外一展身手,干出一番事业来。他选择了西加里曼丹作为目的地,当时传说那里是黄金遍地,洗一双草鞋就能捞到半个金盾,这对罗芳伯无疑是十分有吸引力的。而且在那里有许多和他一样讲客家方言的同乡。清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34岁的罗芳伯和十几位亲朋结伴,登上远航的帆船,在南中国海中漂泊了40多天,到了坤甸。开始时,他以采金和教书为业,颇得华侨敬重。
当时在西加里曼丹从事金矿开采业的华侨约有一二万人,已建立了14个“公司”。初来乍到的罗芳伯,很难在市镇里找到立足之地。于是他邀集了百名志同道合者,进入内地采矿。1774年,罗芳伯在东万律(Mandor)着手创建兰芳公司。他采取联合、合并等办法,将周围的许多公司纳入兰芳公司中。这样,兰芳公司就发展为以东万律为中心,辖有南北数十里产金地的大“公司”,人口约两万。罗芳伯是“公司”的总负责人,称为“大唐总长”、“大哥”,另设副头人、尾哥和老大三个职位作为他的副手。“公司”规定,所有男性青年都有选举权,在一切重大的事情上,“公司”的首领得征求所属各区代表的意见。苏丹管不到兰芳公司的辖地,荷兰殖民主义者的势力也还深入不到这个地区。因此华侨得以在自己的社区内部实行自治,推行中国农民朴素的民主主义。在“公司”内部,由于罗芳伯实行严厉的法制,因而社会秩序井然。“公司”注重华侨教育,还建立武装,形成了一个相当完善的具有自治性质的组织。1772—1794年间,罗芳伯还应坤甸王国苏丹的请求,派兵帮助他平定内部骚乱,恢复了当地的平静。罗芳伯在他所作的《遣怀诗》里曾这样咏及这段经历:“平蛮荡寇经三载,辟土开疆已两回”。骚乱的平定,提高了罗芳伯和“兰芳公司”的威望,也使兰芳公司的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兰芳公司和西加里曼丹的其他华侨“公司”一道,开采金矿,促进当地商业和外贸的繁荣,还在原始丛林中开辟了四通八达的道路,整理和修建了港湾和河道,建设了市镇。还因为进出口贸易的兴起而大大刺激了当地造船业的发展。华侨还带去了牲畜,为当地的畜牧业奠定了基础。华侨的“公司”开辟了稻田,使西加里曼丹成为全岛唯一种植水稻的地区。
1795年,领导兰芳公司近20年的罗芳伯不幸逝世,年仅58岁。罗芳伯死后,兰芳公司还存在了90年左右。19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者开始侵略西加里曼丹。他们除了征服各苏丹王国外,也企图消灭那里的华侨“公司”。他们施展各种阴谋诡计,威逼利诱,终于用武力在1884年消灭了兰芳公司。
兰芳公司和其他“公司”在19世纪中期以后相继被消灭。它带来的后果是什么呢?一位西方人在他的一本著作中说:“这一地方便完全荒废,不但采金地带居民绝迹,其他地区也是如此”,“金矿衰落的结果,农业、商业和工业均随之而凋萎”。影响所及,当地原住民的生活也大受影响,如达雅克族的人口竟在50年内减少了2/5。
不过,无论如何,由于兰芳公司等华侨“公司”的努力,西加里曼丹终于被开发了。西加里曼丹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要高于南加里曼丹,这是和罗芳伯生活的时代华侨的辛勤开拓分不开的。罗芳伯作为一个传奇式的人物受到人们的尊敬,1937年在坤甸为他建立了纪念厅。战前,每逢他的诞辰,都要举行祭祀活动。他是南洋华侨历史上一位有影响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