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戊戌变法 第一节 民族危机的加深

光绪二十年(农历甲午年,公元1894年)七月,爆发了中日甲午战争。战争持续了三个月,清朝海陆军战败,北洋水师全军覆没。日军先后侵占我国东北的九连城、安东(今辽宁丹东)、大连、旅顺、山东威海等地。次年四月十七日,清政府“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同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马关签定了《马关条约》。条约共11款,主要内容有:(1)中国承认朝鲜完全“自主”;(2)割让奉天省南部(即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两万万两;(4)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个通商口岸;(5)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行销中国内地,只按进口货纳税;(6)给予日本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马关条约》签订的消息传出后,朝野上下哗然,全国马上掀起了一个反对割地投降运动的浪潮。在北京,拒绝议和、废除卖国条约的呼声响彻云霄。清廷部分官吏对此约也极为不满,有人甚至上疏光绪皇帝恳求诛杀李鸿章,以平天下民愤。辽东人民自动组成民国义勇军十几万人,准备同日寇决一死战。台湾人民强烈抗议割让本岛,表示宁愿作“义民”,也不当“降虏”。

甲午战争后,俄国、法国、德国三个帝国主义国家趁火打劫,他们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联合起来干涉日本归还辽东。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六月,俄国利用李鸿章赴俄庆贺沙皇加冕之机,与他签订了中俄《御敌互助援助条约》,即“中俄密约”。沙俄打着“共同防日”的招牌,将它的魔爪伸进东北。他们建造一条横贯黑龙江、吉林到达海参崴的中东铁路,控制了所谓中俄合办的“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并在铁路沿线开办厂矿企业,开采煤矿,把东北的大部分地区纳入它的势力范围之内。接踵而至的是各国列强纷纷占据中国的港湾,争夺铁路修筑权和划分势力范围。法国瞄准滇、桂、粤,德国虎视山东胶州湾,英国企图拓展香港界址,美国、意大利等国也纷纷插足中国,寻找自己的地盘,中国面临着被帝国主义列强全面瓜分的严重局势。

《马关条约》中规定了中国向日本如期按额地交付赔款。但是,对于年收入不过8000余万两的清政府来说,根本无力偿还。为了筹备巨额赔款,只得向各国列强乞借洋债,而列强又都想利用贷款加强对中国的控制。因而,俄,英、德等国围绕贷款问题,相互展开了竞争。这批贷款利息高,条件苛刻,是帝国主义金融资本侵略性的政治借款,以中国的海关税收、厘金、盐税等为抵押,结果是清政府债台高筑,中国的经济命脉被列强所控制,中国的灾难愈加严重了。清政府急于筹款,由户部“通盘筹划”,想方设法集资。如搬出“捐输”(即卖官)、“报效”(即令工商捐钱)等老办法;克扣官吏俸禄和养廉银两;裁汰绿营等兵勇,节省军费开支;加抽各省土药(鸦片)重税,提扣放款减平,即发放经费和薪饷时,“库平一两,内核扣减平六分,为京平一两”。此外,还巧立名目,搜刮百姓。例如,京师直隶地区,勒派之法颇多,有按牛马捐的,有按牌户捐的,有按村庄捐的,明以要车为名,实则全行折价,一马一牛折钱百串,及数十串不等;一牌一户捐钱数十串,及七八串有差;300户以上的大村捐钱2000串及1000串;300户以下小村,捐钱七八百串,而十几户的小村也要捐钱三四百串。官府差役四出,限期催缴,稍不如意,即行拘捕监禁。全国各地都是如此,黎民百姓苦不堪言。

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输出资本,向清政府大量贷款,在全国各地修建铁路,开采矿藏,掠夺原料,兴办各种工厂,倾销商品,极大地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加速了城乡手工业的破产。就在这民族存亡空前危急的情况下,一些反映民族资产阶级愿望和要求的知识分子,忧虑国家形势的严峻,深感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腐朽,认识到洋务运动已无回天之力。他们提出了“维新”、“变法”的思想,抨击了“恪守祖训”的封建陈腐观念,荡涤着千百年来封建社会的污泥浊水。孕育了多年的维新吼声像一声春雷,给沉闷的思想界带来活力,越来越多的爱国知识分子都聚集在这面旗帜下,爱国救亡运动迅速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