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唐玄宗改革 第三节 检括户籍,整顿财政
开元初年,人口逃亡仍在继续。“天下户版刓〔wan丸〕隐,人多去本籍,浮食闾里,诡脱徭赋,豪弱相并,州县莫能制”(《旧唐书·宇文融传》)。流民的大量存在对统治的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都是非常不利的。开元九年(公元721年)正月,监察御史宇文融向朝廷奏称:“天下户口逃移,巧伪甚众,请加检括。”唐玄宗立准其请,命他为核田劝农使,筹备检括户口事宜。二月,朝廷颁布《科禁诸州逃亡制》,规定:“诸州背军逃亡人,限制到百日内各容自首,准令式合所在编户,情愿住者,即附入籍簿。”“若情愿归贯及据令式不合附者,首讫,明立案纪,不须差遣”,“容至秋后递还”。“过限不首,及括取递边远,附为百姓,家口随逃者,亦便同送”。公布了检括逃户的政策,有利于安置逃亡人口。朝廷任命劝农判官十人,授予御史衔,分往各地,“检括田畴,招携户口”。大规模地清查户籍在全国展开了。
在检括户口中,还裁汰僧尼,令其还俗,从事生产。唐前期,由于武则天等统治者的大力宣扬,佛教迅速发展,寺院林立,经卷大量地刊刻,滥度僧尼,使之人数急遽增加。寺院广占民田为庄园,寺院经济实力雄厚,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为恶一方的寺院地主。“逃丁避罪,并集法门”。当时,“造寺不止,费财货者数百亿;度人无数,免租庸者数十万,所出日滋,所入日寡”。寺院的恶性膨胀严重地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开元二年(公元714年)正月,紫微令姚崇进言,请检责天下僧尼。唐玄宗即严令各寺院裁减僧尼,“天下僧尼伪滥还俗者三万余人”(《唐会要》卷四十七《议释教上》)。八月,又下令禁止百家与僧、尼、道士往来;严禁民间铸佛像及刻佛经,以此压抑佛教的发展。打击寺院地主,也是李隆基改善财政的重要一环。
面对国家府库空虚、财源萎缩的现状,唐玄宗着手整顿财政。首先,继续重视发展农业,生产更多的粮食和农副产品。在“以农为本”的封建社会里,农业是国家经济最主要的部门,它事关国计民生。为了促进农业生产,每年二月一日,玄宗“以务农方兴,令百寮具则天大圣皇后所删定《兆人本业记》进奉”。将进呈武后这部农书作为定制,以示将农业摆在重要的位置。每逢农兴时节,玄宗则亲耕籍田,“加至九推而止”,“卿以下终其亩”。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春,玄宗亲在苑中辟地种植小麦。五月,麦熟时,率皇太子以下,亲自收割小麦,教育诸皇子说:“此将荐宗庙,是以躬亲。亦欲令汝等知稼穑之难也。”经过实践,玄宗发现一些巡视农业官员奏报不实,对侍臣说:“比岁令人巡检苗稼,所对多不实,故自种植以观其成。且《春秋》书麦禾,岂非古人所重也。”(《旧唐书·玄宗上》)玄宗亲自动手种麦,取得经验,指导农业生产。当发生自然灾害时,玄宗即令有关衙署采取措施救灾,确保农业损失小些。开元三年(公元715年)六月,山东诸州闹蝗灾,“飞则蔽景,下则食苗稼”,“声如风雷”。玄宗差遣御史到诸道,督催官民驱扑焚瘗〔yi义〕蝗虫,以救秋稼。当年山东“田收有获,人不甚饥”。对受灾严重地区,蠲〔juan捐〕免田赋,拨给粮食种子,帮助恢复生产。由于朝廷重视农业,这一时期,有些地方“高山绝壑,耒耜亦满”,榛莽丛生之地,也辟为粳稻之川。全国耕地面积扩大,单位面积产量提高了。“时累岁丰稔”。天宝年间人均粮食达到700斤,这反映了农业生产在持续地增长。
其次,调整食封制度。唐初对宗室诸王、功臣实行食封制,亦称“食邑”。武德九年(公元626年)十月,方即位的李世民就给诸功臣食实封,多者千余户,少者三四百户。例如,裴寂食实封1500户,长孙无忌、王君廓、尉迟敬德、房玄龄、杜如晦各1300户,张长逊等300户。这些食封的贵族官僚对封户享有收取租调的经济特权。中宗、韦后时期,食封者和封户数量不加限制。食封的官僚由唐初的二三十家猛增到140余家,封户多达几千户,个别的达到万户。“滥食封邑者众”,造成“国家租赋,大半私门,私门用资有余,国家则支计不足”(《旧唐书·韦嗣立传》)。开元初年,玄宗采取有力措施整顿混乱的食封制度,一方面,减少实封户数。玄宗本着诸王、公主“何功于人,顿食厚封,约之使知俭啬”的思想,规定诸王、长公主一般食封2000户,其余公主等各食1200户。比较安乐公主等各食封三四千户已减少很多。而一般官僚封户限制在500户以内。如赵国公、户部尚书王琚实封300户,楚国公、工部尚书姜皎实封500户等。另一方面,取消食封者直接向封户征收赋税的办法,封户纳赋税由朝廷派官随租调征解,或由州县官收纳。300户以上的食封者到京城太府寺、赐场领取所享租税,300户以下者须持户部凭证到州县支领。把食实封的经济权力收回中央,便于加强对地方的财政管理。
第三,严禁奢靡,倡行节俭。在改善财政中,玄宗把刻厉勤俭,反对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武后晚年起,贵族官僚崇尚奢靡,浸成风俗。他们铺张挥霍,竞相攀比。后妃及百官服饰锦绣珠玉,贴金挂银,光彩耀人。玄宗为表禁奢决心,开元二年六月,将珠玉锦绣等服玩放到正殿前焚烧。七月,又令有司将金银器皿销毁,以充军国之用。并规定百官服带及酒器、马衔、蹬等样式,三品官以上可饰玉,四品以金,五品以银,其余一概禁止。厚葬之风在社会上层非常盛行。贵族官僚生前花天酒地,醉生梦死,死后仍铺金盖银,丧礼隆重,坟墓修建得规模宏大,以致“既竭家产,多至凋弊”。同年九月,玄宗颁布《禁厚葬制》,指出:“宜令所司据品令高下,明为节制;冥器等物,仍定色素及长短大小,园宅下帐,并宜禁绝;坟墓茔域,务遵简俭;凡诸送终之具,并不得以金银为饰,如有违者,先决杖一百。州县长官不能举察,并贬授远官。”(《旧唐书·玄宗上》)这些措施的贯彻对扭转不良的社会风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生活的奢侈腐化是无法根治的。唐玄宗晚节“犹以奢败”,就是典型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