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丧葬礼俗 第一节 丧仪
古人临死时称“属纩〔zhu kuang 主矿〕”。据《礼记》的《既夕礼》、《丧大记》记载,人到病危之时,要给其脱掉内衣,换上提前准备好的寿衣。病危之际穿寿衣是因为人未死时身体不僵,便于穿戴。此时其四肢都有人捉着,以防手脚痉挛,然后“属纩以俟绝气”。属是放置的意思,纩是新丝绵絮。新絮很轻,用来放在弥留者的口鼻上,测看是否断气。如果不见新絮摇动,病人就是死了,这才可称“卒”。后来属纩就成了临终的代名词。
人初死之际不能立即办丧事,还要为死者招魂,称为“复”。行复礼时,由一人拿着死者上衣登上屋顶,面向北方喊死者的名字,连喊三次,再把死者上衣卷起来投到屋前,下面有人接住并覆盖到死者尸体上。行复礼是“尽爱之道也,望反(返)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礼记·檀弓下》)。就是说,生者不忍心亲属死去,希望通过祈求鬼神,使死者的灵魂重新回到身体上来。复而不醒,然后才办丧事。
首先要为死者沐浴,沐是洗头,浴是洗身。沐浴时用盆盛水,用勺子舀水往尸体上浇洒,用细葛絺巾洗擦,还要剪指甲和修胡须。负责沐浴的人,如死者为男性用男侍者,女性用女侍者。死者的亲属则在沐浴时暂时退出屋外。沐浴是为了帮助死者干净地离开人世,其习俗《礼记·丧大记》就有记载,而且一直沿袭到后代。《晋书·王祥传》记王祥将死,戒其子曰:“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由此可见,死者如果没有特别的遗嘱,一般人死后都是要沐浴的。
沐浴之后便是入殓,即给死者穿衣下棺。《礼记·丧大记》和《仪礼·士丧礼》都对殓的仪节有具体记载。殓有大殓、小殓之分。小殓是指给死者裹上衣衾,时间在死去的次日早晨。大殓是把尸体放入棺内,时间在小殓的次日。不论小殓或大殓,孝子及亲属都要在旁边,并依礼仪多次哭踊,以表哀痛。至清代,民间已将大小殓合并为一,统称入殓。入殓时有“饭含”的丧仪。饭是在死者口中放入米、贝;含是在死者口中放入珠玉。饭含因尊卑不同而有所区别。关于饭,规定“君(诸侯)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周礼·地官·舍人》郑玄注);“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礼记·杂记》)。关于含,据西汉刘向《说苑·修文》载:“天子含实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以贝,庶人以谷实。”上述饭含的物品是当时的规定,后来饭含所用之物历代是有变化的,如宋代始还有含钱的。死者入棺后,孝子和亲属最后要瞻谒遗容,放声大哭,以示诀别。待棺上加盖,在灵座前行祭奠礼后,入殓的仪式才算结束。
尸体入殓后,要有一段时间停柩待葬,叫作“殡”。据载,夏代殡于东阶,殷商殡于两楹间,而周代一般是在堂的西阶掘一坎地停柩。西阶是客位,亲人逝世不愿让其早早离去,停在家中像对待宾客似地对待死者,故称殡。春秋时还有殡于祖庙的礼仪。《左传·僖公三十二年》载,晋文公死后,“殡于曲沃”。曲沃是晋国宗庙所在地,殡于庙显得更为隆重。后代民问也有另搭灵棚,停放棺柩的。殡的时间长短不一。周代一般是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庶人逾月而葬。但也有长达三年的,如《淮南子·要略》记周文王死后,“治三年之丧,殡文王于两楹之间”。后世,封建帝王殡期无定,而品官多规定三月而葬。
丧礼的高潮是出殡,即送葬。先秦出殡日期尚无特别讲究,汉魏之后,丧俗受佛教、道教影响,则必须选择吉日。这时的仪节是白衣执绋〔fu弗〕。彿是拉柩车的绳子,由亲友帮助拉,《礼记·曲礼上》说“助葬必执绋”。据《周礼·地官·遂人》及《礼记》的《丧大记》、《杂记下》记载,天子送葬用六根大绳挽车,叫六绋,执绋者约达千人;诸侯四绋,500人;大夫二绋,300人。执绋原意是帮助拉灵车,实际则只是个形式。后世在出殡人的行列两旁拉开两根绳子,就是古代执绋的遗制。送葬时挽柩的人还要唱挽歌。最早的挽歌见于《左传·哀公十一年》:“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杜预注云:“《虞殡》,送葬歌曲。”后来挽歌逐渐流行,如《晋书·礼志》所说:“汉魏故事,大丧及大臣之丧,执绋者挽歌。”挽歌通常用固定的词曲,也可以临时编创词句。如《北史·卢思道传》载:“文宣王崩,当朝文士各作挽歌十首,择其善者而用之。”后代的挽联也是从挽歌演变而来的。到了元代,出殡的仪节又有发展。据《马可·波罗行纪》对杭州丧仪的描述,送葬队伍中还有鼓乐队,一路上吹吹打打,僧侣们则高声念诵经文。到达葬地后,将许多纸扎的男女仆人、马、骆驼,金线织成的绸缎及金银货币投入火中。当这一批东西焚化完后,鼓乐齐奏,喧哗嘈杂,经久不息。
我国古代用棺材土葬是最主要的葬式。为了较好地保存尸体,贵族死后的棺木大多有棺与椁两部分。棺指内棺;椁指外棺,是套在内棺之外用来保护内棺的。椁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备的,连孔子的儿子孔鲤死后也是“有棺而无椁”(《论语·先进》)。而周代天子和诸侯的棺椁则可达三重、四重(《礼记·檀弓上》)。
在棺椁下葬时,一般都有殉葬品。这是因为古人都有灵魂不灭的观念,认为人死后灵魂还和生前一样活着。所以就要给死者随葬一些生产、生活所需的东西。原始社会早期的墓葬中,随葬品多是汲水、炊煮、盛置和饮食等方面成套的生活用具,也有少数的装饰品或生产工具。到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以人殉葬的现象。进入奴隶社会,以奴隶殉葬,让他们在阴间继续为主人效力,则成了一种制度。如《墨子·节丧篇》所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从殷墟墓葬的情况看,商代的人殉动辄数百,甚至上千,突出地反映了奴隶制的残酷性。西周以后,开始以俑,即用陶、木、金属制做的人的偶像来代替人殉。但是人殉的情况仍旧普遍存在。秦代人殉制一度推向顶点,秦始皇陵的人殉数量超过万人(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和《汉书·楚元王传》),为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人殉。西汉至唐,中原地区的人殉制度基本衰落。但是宋代开始,契丹、女真、蒙古、满族等边疆民族先后入主中原,他们均有人殉的传统,促使中原人殉再度风起。总之,整个古代社会人殉制度虽几经起落,可却长期延续,没有断绝。虽然后来封建统治者曾借助封建礼教,对被殉者及其家属从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奖励,如给殉葬的王妃增加封号,把殉夫而死的女子称为烈女并加以旌表,但并未改变其残暴强制的本质。从殷商到战国,统治阶级还把生前使用的车马、兵器、乐器、玉器及饮食器皿等许多有实用价值的器物带到墓中,叫作“祭器”。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开始随葬象征性器物,即用竹木、陶土等制作的实物模型,称为“明器”。明器制度是人殉制度和祭器制度的演变,是一个进步。宋代之后,在一般人中又逐渐流行用纸制做的明器。但是,封建帝王和高官显贵死后,仍用大量金银珠宝等殉葬。
待棺椁放入墓室(或埋入墓坑),下葬完毕,丧葬的仪式就告一段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