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生态学成就 第六节 对毁林恶果的认识

森林同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关系极为密切。今天,保护森林,维持生态平衡,已成为世界人民共同关心的大问题。其实,早在2000多年前,我国学者就已经注意到滥伐森林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了。

《孟子·告子篇》中说:“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nie聂〕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zhuo茁〕濯也”。牛山位于古代齐国的东南部,即今山东临淄南。那里原来是林木茂盛的,但是到了孟子生活的那个年代,已经变成了“若彼濯濯”的秃山。孟子认为,这不是由于牛山的自然条件差,草木不能自然繁殖,而是由于这里的林木被不断砍伐,加上牛羊牲畜糟践所致。

我国古代学者还注意到,森林一旦被破坏,不仅林木资源要枯竭,而且也使大批野生动物遭摧残。《荀子·劝学篇》中写道;“草木畴生,禽兽群焉。”认为,只有按自然规律办事,维护动物的栖息环境,动物才能繁衍,人民的生活才能富足有余。

汉代学者更一再提醒人们:破坏森林,会给生物资源带来严重灾难,危害极大。《淮南子》一书不仅指出“构木为台,焚林而田,竭泽而渔”是使“万物不繁”的重要原因,而且把“焚林而猎”,“烧燎大木”等与亡国联系到一起。

西晋时,人们对毁林与水灾的关系有精细的描述。咸宁二年(公元276年),杜预上疏晋武帝,详述毁林之恶果。他指出,东南地区,由于火田,不少地方的植被被破坏,水土流失非常严重,人工水利设施陂塘亦遭泥沙淤积而损坏,“故每有雨水,辄复横流,延及陆田”,给那里的农业生产带来“特剧”的损失,非但“五谷不收”,而且“居业并损”。

宋代学者魏岘〔xian现〕,通过对浙江四明(今宁波)它山地区洪水灾害的调查研究,进一步阐明了森林破坏与洪水泛滥的关系。他在《四明它山水利便览》一书中说:四明它山原来“巨木高森,沿溪平地竹木蔚然茂密”,“虽遇暴水湍激”,但“沙土为根盘固”,因此“流下不多”。后来由于木材价高,大家竞相砍伐,结果“无山不童,而平地竹木亦为之一空”,一旦下起大雨来,“既无林木少抑奔湍之势,又无根缆以固沙土之留,致使浮沙随流而下,淤塞溪流,至高三四丈,绵亘二三里”。这个见解是非常正确的。

人们在实践中对森林涵养水源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以致当清朝安徽巡抚热衷于提倡毁林开山造田时,具有实践经验的安徽“棚民”坚决反对这样做。他们申述理由说:“未开发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不随;其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溉。”相反,如果“以斧斤童其山,以锄犁松其土”,那末定将是“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等到洼地农田水干了,山上也没有可以继续供应的水源了。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一定要记取前人的经验教训,管理和保护好森林,坚持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