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古代的纪时制度 第二节 十二辰纪时法
春秋战国时,人们开始将历法上的12月名称应用到天文方位上。基本设想是太阳每年12个月在黄道上运行一周,若将黄道分为对应的12个天区,则一个天区对应一个月。人们将太阳冬至所在的天区称为子,12月太阳所在的天区称为丑,下面依次类推。地球公转引起了太阳在黄道上自西向东的周年运动,地球的周日旋转又引起了太阳沿赤道自东向西的昼夜运转。由此人们便设想把天赤道所处的方位也划分为12个天区,北方为子位,南方为午位,东方为卯位,西方为酉位,则一昼夜太阳运行12个方位回到原处,这样便产生了太阳位于一个辰位为一个时辰的概念,一昼夜为12个时辰,人们便可以用太阳在天空所处的方位来确定时间。
这个纪时方法大约产生于汉武帝太初改历以后,是由当时参加改历的天文学家首先提出的。这个方法比较科学简明,于是便很快地为人们所接受,老的纪时法也就逐渐被废止。这种纪时方法最早出现在《汉书·翼奉传》,载有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日加申”,意思是太阳位于申的时刻。自此以后,这种纪时方法就不断出现,记时的名称由“日加午”转变为“时加午”,以后又进一步简化为“午时”。这种纪时法与二十四小时制对应如下表:
子 | 丑 | 寅 | 卯 | 辰 | 巳 |
23—1 | 1—3 | 3—5 | 5—7 | 7—9 | 9—11 |
午 | 未 | 申 | 酉 | 戌 | 亥 |
11—13 | 13—15 | 15—17 | 17—19 | 19—21 | 21—23 |
进入魏晋南北朝以后,科学技术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人们对纪时制度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使在民用上,十二时辰作为一个独立的纪时制度,其间隔也太大了一些。故人们开始想出一些改进的办法,将其分得更细一些。
首先的想法是,将每个时辰再一分为二,在十二时辰名中间,再插入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八个天干和艮、巽、坤、乾四个卦名,合计24个小时名。这种分法一直沿用到隋朝。这种纪时名称记忆起来不大方便,给人的感觉配合得也不是那么和谐,唐代的天文学家便将十二时辰分列为初正二个部分,例如,子初开始于23点,子正开始于0点,午初开始于11点,午正开始于12点。作出这个改进以后,早期的24小时名称也就被废止不用。将十二时辰分为初正两部分,这是中国古代的二十四时制。一直沿用到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