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元明清时期的家庭教育 第十三节 《五种遗规》
《五种遗规》是我国古代仕宦之家家教的重要教材之一,由清代陈宏谋编纂而成。《五种遗规》是一部家教的汇编本,它由《养正遗规》、《教女遗规》、《训俗遗规》、《从政遗规》、《在官法戒录》五部分组成,取材于自汉迄清约80位名臣学者的有关著述,其中宋和明清之作居多,内容包括启蒙、养性、教女、修身、治家、处世、居官、读书、交友以及其他方面的为官之道等。《五种遗规》自问世之后,在封建士大夫之家广为传习,清末还作为中学堂修身科的教材。
《养正遗规》是针对当时世俗追慕科举功名和不务求实的风气而编纂的。它主要讲养性、修身、儿童启蒙教育、读书目的、学习方法和态度等。意思是在于使仕宦之家的家教“蒙以养正”。《养正遗规》把朱熹《白鹿洞书院揭示》列为首篇,编者陈宏谋加以按语说:“特编此为开宗第一义,使为父兄者,共明乎此,则教子弟,得所响应。 自孩提以来,就其所知爱亲敬长,告以此为人之始,即为学之基。切勿以世俗读书取科名之说,汩乱其良知。”意思是说,读书要以“明人伦”为基础,着重于孩子的道德人格的培养,先学做人,读书的目的也在于造就人的德性,而不是为了猎取科举功名。《养正遗规》最早的版本是清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刊刻的。
《教女遗规》是有关女子教育的教材。陈宏谋反对历代忽视女子教育的做法,认为女子也是可教育的人,尽管她们自离襁褓,养护于深闺,不像男子那样可以出外就傅,有学习与深造机会,但是视女子为不必教,则是十分荒诞的。他以为如果平时父母在以爱心关怀的同时,加以“格言至论、可法可戒之事,日陈于前,使之观感而效法”,是有养“德性之助”的。所以他“采古今教女之书及凡有关女德者,裒〔pou抔〕集成编。事取其平易而近人,理取其显浅而易晓,盖欲世人之有以教其子而更有以教其女也。”(《培远堂偶存稿·教女遗规序》)陈宏谋重视女子教育的理由是:母亲本身有教育子女的义务,“有贤母然后有贤子孙”;妻子有劝谏丈夫的作用,“王化始于闺门”,贤妻知书达理,丈夫在外为官就会廉洁清正,这于国于家都是有益的。《教女遗规》收辑的内容有贞妇、烈女、贤母、贤妻、闺范、母训等,主要是宣扬封建女德那一套。该书在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编成并刊行于世,影响很大。
《训俗遗规》亦成书于乾隆七年,内容比较庞杂,王守仁的《告谕》等收录其中。该书汇集了古今具有代表性的乡约、宗约、会规,也有大量的关于如何训子、如何驭使家奴的经验之谈,以及治家格言、名人遗嘱等内容。这本书是编给士大夫子弟及在职地方官员阅读的,旨在使他们知道天下的政治,在于以礼义移风易俗,使乡里宗族之间的矛盾冲突和“犯上作乱”的行为,消除在未然状态。他说,如果有贤明的官员拿这本书去化导民众,则民众莫不趋善而归化,地方政治自然会有条不紊,秩序井然。
《从政遗规》的成书也在乾隆七年,主要是为做官的人选辑一些可以当作座右铭的箴规和应当仿效的表率人物的言行,内容比较单一,诸如怎样识别官吏好坏,怎样居官谨俭廉公,怎样审理公务不犯错误,怎样动用刑罚才算适当,怎样自省自诫和提高从政素质及个人道德水平等。陈宏谋认为,要改变官场的腐败,使政通人和,关键在于吏治的整顿。而吏治的整饬〔chi斥〕,不能单靠刑罚手段,而应当教育从政官员按照古训以及历代清廉正直并多有政绩的表率名臣的言行,修养自己,以尽治人之责。因此他主张《从政遗规》不仅在职官员要认真学习,身体力行,而且仕宦之家更应当把它作为家教的内容,使其官僚子弟在入仕之前就受到合格的官员素养训练。
《在官法戒录》成书于乾隆八年四月。主要是为在官府衙门任职的胥吏编写的。陈宏谋有鉴于我国历代的官僚政治制度存在“官暂吏久”的现象,提出要加强衙门办事的胥吏的教育。他认为,地方官由朝廷任派,任期一到即被调走,可是在州县衙门的胥吏(相当于今天的机关工作人员)却长期在衙门供职,他们的好坏优劣,直接影响政绩风尚,也直接影响老百姓对政府的人心向背,所以对他们的教育也不可忽视。《在官法戒录》一书,采辑史书中所载的良吏善行和恶吏劣迹种种,并加以评论,目的是让胥吏见善者效法,见恶者引以自戒。同时还主张教导胥吏多读书识字,粗知义理,以前人为鉴,明白利害,加强自我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