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春秋》三传——鲁史及其注本 第三节 “三传”的“微言大义”
《左传》解经,除了补充史实外,还有许多对经文文字的说明。比如前边第一节《春秋》引文中“元年,春,王正月”这句话,《左传》有以下的说明:“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左传》在“王正月”中注上一个“周”字,意在说明《春秋》用的是周王的历法。“王”指周王。我国史书记事。“纪元”是很重要的。过去每个封建王朝建立,都要确定自己采用的历法,该历法的一月一日就是纪元的开始。遵行这个王朝的纪元,就表示臣服于这个王朝,叫做“奉正朔”。鲁国是周公之后,和周王朝的关系最密切,所以《左传》特别解释“王正月”是奉周王正朔的意思。
此外,按《春秋》记事体例,每个国君的元年都应该写上“公即位”,但隐公元年没有写。《左传》解释说:“摄也。”这是告诉读者:隐公并没有正式即位,而是代弟弟(即后来的桓公)摄政。因为弟弟的母亲是夫人,地位比自己母亲的地位高,弟弟已立为太子,但年纪小,不能理政。类如这样一些文字解释有助于读懂经文,所以是很必要的。
此外还有对经文措词的解释。比如《左传》在“郑伯克段于鄢”的本事之后,还有下述一段文字:
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
[大意及解说]经文采取“郑伯克段于鄢”的措词是因为:共叔段的行为不像个弟弟,所以不称他为“弟”。两个人好像两个国君打仗,庄公打胜了,所以按《春秋》的记事体例采用“克”字。把庄公叫“郑伯”,是批评他不但不教育弟弟,而且有意放任他走上这条死路。庄公对不起共叔段,所以也不称他为“兄”,只称爵号。不写共叔段“出奔”(出逃)的事,是史官难以下笔。因为按《春秋》记事之例,对有罪的人才能用“出奔”的字眼儿。此次内讧,两个人都有责任。史官觉得如果写上“出奔”就等于单方面谴责共叔段,所以干脆不提此事。
这段议论告诉我们:史官在记事的同时还要表态。史官的职责要求他记事之前先要结合人物的“名分”(即一个人的尊卑、贵贱、嫡庶等宗法地位)对事件及人物的行为作出忠奸、善恶、是非、曲直的评价(经学家叫做“美刺”、“褒贬”),然后再确定强调什么,回避什么,从哪个角度写,选择什么字眼儿等等,有许多讲究。这些行文、措词上的讲究,经学家叫做“书法”,其中所蕴含的“美刺”、“褒贬”的道理叫做“大义”,合起来叫做“义法”或“义例”,也叫“微言大义”。“微言”就是简单而微妙的措词,“大义”就是大道理。此外还有“春秋大义”、“春秋笔法”、“一字褒贬”等说法,基本上都是这个意思。
旧说孔子作《春秋》,所以其中的“微言大义”都体现着孔夫子的意旨。《史记·儒林列传》说:“西狩获麟,(孔子)曰:‘吾道穷矣!’故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以辞微指(旨)博,后世学者多录焉。”“辞微”就是“微言”。“指博”就是“大义”。后来刘歆在《移让太常博士书》里说“及夫子没而微言绝,七十子卒而大义乖”,就概括出“微言大义”这样一个《春秋》学特有的概念,成为旧《春秋》学家毕生探讨的终极目标。
人们著书立说乃至叙事状物,本来无法摆脱主观认识的制约,因此遣词用语总会表露出作者的主观评价,而且这种评价总是一定的社会意识的反映。比如在封建社会里把杀君杀父叫“弑”,把杀乱臣贼子叫“诛”。这两个词的含义不只是“杀死”,“弑”还有“大逆大道”的色彩,“诛”还有“惩处凶恶”的意味。这些词义上的差别反映着封建社会的社会意识。史官记事号称“秉笔直书”,实际上就是通过一定的措词来表现他们的社会意识。因此《春秋》本身存在着反映一定社会意识的,带有倾向性的行文、用语,而且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是不足为奇的。用今天的观点来看,研究这些问题,属于社会语言学的任务。但是传统的经学可不是研究语言,而是研究政治。旧经学家是把《春秋》作为政治教材来遵奉的。《孟子·滕文公下》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史记·太史公自序》说:“《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可见旧经学研究《春秋》的目的在于“治人”,进而“治世”。从这个角度来认识问题,我们就会理解为什么旧经学把“微言大义”看得那么重要,以至于不讲“微言大义”就算不得经学。下边还是以隐公“元年,春,王正月”为例,看一看“三传”的解说:
《左传》: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这段话本来应该和“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在一起,今本《左传》置经文之前)
《公羊传》:“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指谁)?谓文王也。曷为(为何)先言王而后言月?王正月也。何言乎(为什么说)王正月?大一统也。公何以不言及位?成公意也(成全隐公的意愿)。何成乎公之意(成全隐公什么意愿)?公将平国(把国家治理好)而反之桓(交还给桓公)。曷为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隐公)长而卑。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两个人都不是正夫人生的,尊卑差别不大,百姓不了解)。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把隐公请出来立为君)。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辅佐)幼君也。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适(通“嫡”,立正夫人之子)以长不以贤,立子(立姬妾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桓公之母,地位高于隐公之母)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据《公羊》说,隐公、桓公母俱为妾)
《穀梁传》: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隐公不想作国君)。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让给桓公对不对)?曰:不正。《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隐不正而成之,何也?(隐公的作法不对还要成全他的志愿,为什么?)将以恶桓也(昭示桓公的恶)。其恶桓何也?隐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弑而隐让,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焉,何也(善而又不正,怎么理解)?《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信道而不信邪(《春秋》看重公理而不看重私惠,相信正道而不相信非正道)。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指惠公)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尽管如此),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天伦也。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像隐公这样的人,固然可以说他不看重国君的权位,但是他并没有遵循着大道理办事)。
对比“三传”解经:《左传》基本上没有超出经文行文容许的范围。它只说明隐公虽长却是庶出,桓公虽幼却是嫡子,所以隐公只是摄政而不书“即位”。《公羊传》认为隐公、桓公俱是庶出,而桓公的母亲地位高,因而不书“即位”乃是为了成全隐公想把国家治理好之后再让位给桓公的初衷。这已经包含着臆测之词了。到《穀梁传》则更进一步发挥,说不书“即位”是史官批判桓公,表彰隐公。但是隐公是不应该表扬的,因为他让位的意图根本不正当,是行小惠而违背大道。所以他虽善而不正。结果,道理越讲越大,而离题越来越远。
到了汉代以后,今文经学家沿着这条任意发挥的路子凿空罗织,并且加以理论化,诸如《公羊》学家的“三科九旨”等等,把“微言大义”大大地(几乎是无限地)加以吹胀,实际上是各凭自己的封建伦理观念捕风捉影,意在把一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尊王攘夷”等政治的、伦理的概念,乃至后世儒家“忠孝节义”的说教,一齐纳入《春秋》这部政治教材,以期借“圣人”的名义使之神圣化,甚至法律化,从而为君权统治服务。所以两千年来,“春秋大义”的统治权威,带着法的色彩,一直统治着人们的思想,直到五四运动才渐告衰竭。
宋人对于《春秋》学家的这种“微言大义”曾经有过一针见血的批判。《通志·灾祥略》说:“凡说《春秋》者,皆谓孔子寓褒贬于一字之间”,“此之谓欺人之学”。
实际上《春秋》并不那么神圣,而且也并非处处都蕴含着“大义”。有个很明显的事实:别国的杀君事件《春秋》称“弑”,而鲁国本身的杀君事件则不称“弑”。可见在权势者的刀斧面前,史官们也就顾不得什么“大义”而从权达变了。而且,这种从权达变,也是合乎“春秋大义”的,叫做“为尊者讳”。此则适见其虚伪而已。
《公羊传》在汉代以前是口耳相传的,汉初才写成文字。何休《公羊传》隐公二年注说:“孔子畏时远害,又知秦将燔《诗》、《书》,其说口授相传。至汉,公羊氏及弟子胡毋生等乃始记于竹帛。”《穀梁传》有引述《公羊传》的痕迹,可知它的成文又在《公羊传》以后。
《公》、《穀》两传也有补充史实的地方,所补有《左传》不载的,也有详于《左传》的,但为数不多,主要讲“微言大义”。所以前人说《左传》传事不传经,《公》、《穀》传经不传事。朱熹说:“《左氏》是史学,《公》、《穀》是经学。史学者,记得事却详,于道理上便差;经学者,于义理上有功,然记事多误。”这是传统的看法。实际上《春秋》是以史书而加经书之冕,所以“三传”都是讲史,也都是讲经。不过《左传》重在史实;《公》、《穀》重在史论。不管史实、史论,对于研究中国的政治史、文化史、学术史、思想史都是很有用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