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琴棋书画 六分半书
郑板桥是清代的大书画家,诗书画印,并称“四绝”。据说,他早年练习书法,昼夜不断,几乎成了书痴。无论做什么,只要想起书法,就会不知道不觉的用手指比划起来。
一到晚上睡不着觉时,他就用手在被子上划啊划的,想着古人书法中的妙处。可是,就因为这样,他总是陷在古人的窠臼里出不来。有一天夜间,他又想书法想出了神,在被子上划的手误划到夫人徐氏的体肤上去了,徐氏醒了,说:“人都有自己的体(身体),你的体是你的体,你弄我的体干什么?”这句话深深地触动了郑板桥:是啊,古人有古人的体,何必死学古人。于是他从古人的书体中学一半,撇一半,创立了“六分半书”。
“六分半书”意即谓此体比古代之八分书体,尚欠一分半。在楷书中杂以篆隶,参以画法,波磔之中往往有石文、兰叶。将画法参入书法,其字隶楷参半,极瘦硬多姿,古秀绝伦,别具一格,飘逸绝俗,甚得气韵生动之致。
郑板桥留下了一批“判词”,这是他生前万万没有想到的。由于他的书法精妙,他在潍县当县令时所留下的片言只语均被收罗,当作至宝。县官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审理上告的种种案件,作出判词,书于状纸。多年以后,有心者将状纸毁了,仅仅留下判词,汇为册页,作为书法精品,辗转相传。
有趣的是,从这些“判词”中可以看出很多郑板桥当年处理的社会问题,如男女婚嫁纠纷啊,斗殴偷盗啊,继承债务啊等等。
有一份“判词”说:“既据患病三月,耽误子弟,亦在所不免。但斯文体统,非可斤斤计较,应彼此看破。”看来这是东家告塾师的状子,判词显然在袒护生病的塾师。
又有一则“判词”说:“郎氏因无嗣而嫁,又有母家主婚,便非苟合。明系不得分财礼,借词渎控。”于是驳回。显然这是在袒护一个再嫁的寡妇。这符合郑板桥的一贯性格。
还有一则说,“尔有钱粮四两七钱,非贫士可知。听学生按季自送,何得借完粮名色横索?”告状的是位秀才,大概有点势力吧,月入四两七钱,犹称贫士,板桥讥笑了他,又劝诫了他。
还有一则:“既据有地二顷五十亩,尚谓之穷乎?不准。”判词寥寥数字,把富人贪婪形象,画得入木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