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二战档案 正义的审判——战犯罪行清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终于胜利结束了。这场战争是有史以来最为残酷的,它给人类造成了极大的灾难,是整个人类历史的悲剧。大战结束后,根据不完全统计结果表明,战争总共造成约5000万人的死亡;另外,仅仅是全部交战国直接战费就达到11540亿美元。法西斯帝国主义是造成战争的罪魁祸首,对世界和本国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1945年8月,苏、美、英、法四国在伦敦签定了关于控诉和严惩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1月,由上述四国组成的军事法庭正式在德国拜恩州的纽伦堡开庭审理,对纳粹战犯进行集中审判。国际军事法庭由苏美英法四国各派一名法官和副法官组成,英国劳伦斯大法官任庭长。
纳粹投降后,一并抓了20万名大小战犯。其中美国列出的甲级战犯就有350名。由于人数如此之多,以至于无法对所有战犯一一审判,于是军事法庭又在甲级战犯中“精选”出了24名“主犯”。这其中包括纳粹第二号空军司令戈林、帮助希特勒撰写《我的奋斗》并担任党卫军副首领的赫斯、外长里宾特洛浦、前奥地利总统以及希特勒的主要军事顾问约德尔、“天字第一号的犹太迫害狂”反犹周刊《前锋报》发行人施特顿歇尔等。
在苏军攻克柏林前夕,纳粹元凶希特勒在总理府地下室开枪自杀,教育部长戈培尔杀死家人后自杀,做了希特勒的陪葬。纳粹第三号人物希姆莱在潜逃时被英军俘虏,不久就服毒自杀了。此三人没有列入审判名单。在24名被告中,鲍曼缺席审判,其辩护律师声称鲍曼已经死去,还请出了所谓见证他暴毙街头的证人,但是有相反的证人说鲍曼已于纳粹灭亡前携款潜逃。没有证据表明鲍曼确实已经死去,只能以未缉拿归案处理。
审判从1945年11月开始,一直持续到1946年10月结束。将近一年的审判过程中,法庭共开庭了216次,共有数百名证人出庭指证被告所犯罪行。
纽伦堡的军事法庭判处共12名战犯绞刑,并决定于1946年16日凌晨1点执行。这些要犯都是希特勒纳粹集团的重要人物,包括潜逃的鲍曼、纳粹第二号人物戈林,外交部长里宾特洛浦等。除个人之外,法庭还宣布纳粹党领导机构、党卫军及盖世太保为犯罪组织。
这些曾在欧洲不可一世、杀人如麻的纳粹要犯,很少有低头认罪的,为了活命居然向柏林盟军管制委员会上诉,要求免于极刑,他们的上诉均被驳回,仍维持原判。
戈林被捕时,仍不可一世。当他见到美军第七军军长派赤时,还手持一根镶了24只金鹰的短杖,厚着脸皮说:“战争就像踢一场足球。谁赢了就该握输家的手,一切都忘记了。”10月15日晚,当他知道被判处极刑时,吞服了随身携带的两粒毒药自杀。
戈林的自杀并未打乱原先制定的周密计划。16日凌晨1点左右,罪犯们被带到一个灯火辉煌的体育馆,接受行刑。临刑前有一小段时间让战犯忏悔或是留下最后遗言。为防日后纳粹余孽将绞刑犯骨灰所在地作为圣地去朝拜,官方文件含糊其词地说死囚的骨灰被撒在德国某地的一条河里。今天已经知道这条河是莎阿河,但并无人前去祭吊。
1946年5月3日,欧洲纽伦堡审判还在进行中,由中、苏、美、英等11国代表组成的亚洲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犯有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罪行的日本军国主义领导集团进行了严正审判。在法庭上,由同盟国组成的国际检查团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的滔天罪行进行彻底的揭露。这次审判历时两年多才告结束,审判的进程以及对战犯的处理对于日本以及世界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根据同盟国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伦敦总部制定的标准,战犯分为甲、乙、丙三类,凡犯有以战争破坏和平、违反战争法规和习惯、违反人道主义三条罪行的人为甲级战犯,犯有后两条的为乙级战犯,犯有最后一条的为丙级战犯。
日本很大一批负有战争罪行的人自知罪孽深重,难逃惩罚,在天皇正式宣布投降前就挥刀自杀了。逮捕从1945年9月11日开始,首批排名榜首的人物就是东条英机。经过思前想后的考虑,他准备自杀,并请医生确定了心脏的位置,用墨汁在胸膛上作了标记。当美国士兵逮捕他时,他开枪自杀。但子弹没射中要害,很快被救活了。
1946年5月3日11时,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等28名甲级战犯被押解到法庭上。在近两年的审讯过程中,东条英机一直拒不认罪。他竟然辩解说日本发动对外战争只是出于自卫,是中国“不正当行为”引起“九·一八”事变和“七·七”事变。东条英机冥顽不化,至死也不认罪。临刑前的遗书中,东条英机写道:“想起刚开战时的情况,令人悲痛断肠!这次死刑,对个人是个安慰,但作为国际性的犯罪,我始终认为是无罪的,只不过是在强力面前的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