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中古时期的欧洲 中世纪的庄园与骑士
封建领主制度、骑士制度和封建庄园制度,是西欧中古时期显著的社会特点。
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初期,国王对于服军役或执行其他任务的臣属,无偿地封赐土地或金钱等作为恩赏,称作采邑(采邑一词的原意即恩赏,拉丁文为beneficium)。查理·马特任墨洛温王朝宫相时(714—741年),进行了改革,实行采邑分封制。这时的采邑指的是承担一定义务的封地。领受采邑者称为“领主”,也称“封臣”。封赐采邑者称为“封主”也称“封君”。加洛林王朝时采邑制大为发展,不但国王封赐采邑,许多大封建主也分赐采邑给自己的封臣。作为采邑封赏的主要是土地,但往往也包括伯爵等国家官职和教会职务。同时,也逐渐形成了采邑制的一些惯例:
第一,受领采邑者必须为封主服骑兵军役,如果封臣不履行军役义务,则采邑应该收回。
第二,受封采邑享用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时为限,双方任何一方死亡,采邑都应交回;但事实上,得到采邑的封臣都力图把采邑变成自己世袭占有的土地。
第三,领受采邑者必须举行受封仪式,领主子孙若想继承采邑,或封主死后领主仍愿继续享用采邑,也必须重新履行受封仪式,以确定领主对封主的效忠关系。
后来随着加洛林王朝的衰落,9世纪以后采邑世袭已成为不可阻遏的趋势,并通过层层分封形成封建等级制度。国王作为最大的封主,名义上把国家土地视为己有,实际上除了保留王室自留土地外,把多数土地分封给大封建主公爵和伯爵,大封建主也自留部分土地,其余作为采邑分封给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国王和每一个封建主又各自分封一批骑士,作为自己的战斗队伍。这样层层受封,形成公爵、伯爵、子爵、男爵、骑士等不同等级的封建主,等级越低,人数越多,骑士为数最多。这些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分别领有大小不等的封地,拥有数量不等的庄园、农奴和武装,他们组成一座以国王为首的金字塔,把以农奴为主的劳动人民压在最底层,对之进行剥削和奴役。
领主对封主是一种附庸关系。每个封主只能直接管辖自己的附庸,不能管辖附庸的附庸,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是西欧大陆封建社会的一条常规。而实际上,每一个封建主等于是一个小国君,他们往往依仗自己的武装力量,割据一方,各自为政,彼此之间勾心斗角,互相冲突,只要有一定的力量,附庸也常常反对自己的封主,导致长期混战不休,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极其严重的危害。
欧洲中世纪的骑士作为最小的封建主,其身份是军人。当时军人形象极受社会尊敬,因为那时侯战事频繁,在人们观念中,战争属于正常的社会生活状态。在经济领域中,骑士又是封建体制的组成部分,效忠于领主,并通过宣誓等仪式来加强这种纽带关系。在社会阶层方面,贵族可以是作战的骑士,但骑士并不一定是贵族。骑士的主要职责是作战,而不具备贵族所具有的司法权和一些世袭权,是“贵族的随从”,是处于贵族、农民之间的中间阶层。
当时,出身于贵族家庭是成为骑士的重要条件,同时骑士还必须从小经受训练,到领主家充当侍从学文习武,向女主人学习礼仪,21岁时必须经过“授甲式”方能被正式授予骑士称号。仪式很隆重:在第一天中要进行沐浴和祈祷两个仪式,为的是净化肉体和灵魂。第二天正式授封。当事人必须单膝跪地,宣誓效忠于主人,捍卫宗教,保护妇女,行侠仗义。宣誓完毕后,主人把剑挂在他身上,并用另一出鞘剑的剑背在他背上轻击两下,表示认可。从此,当事人就正式获得了骑士称号。
获得称号的年轻骑士常常通过马上比武,以显示自己无愧于骑士这一光荣的称号。不过,骑士无论是参加马上比武还是进行实战,都要遵守某些成文规则和惯例。如一个骑士不能对另一个毫无戒备的骑士发起攻击,而必须让对方做好战斗前的准备。搞突然袭击,对真正的骑士来说,是一种可鄙的行为。另外,当一名骑士俘虏了另一名骑士后,必须将俘虏待如上宾。
除了交战的惯例外,骑士制度还包括了许多其他内容。基督教会教导骑士应该遵守基督教的戒律。如“骑士应该帮助穷人,保护教堂、妇女和所有无防卫能力的人”等等。虽然,并不是所有骑士都遵守这些准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基督教会和贵妇人努力促使一个鲁莽、好斗的骑士变为有教养,懂礼貌的骑士,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骑士制度盛行于11世纪至14世纪。这时期也出现了反映骑士生活理想的文学作品。主要体裁有抒情诗和叙事诗,表现了骑士为了爱情、荣誉和功业而战的精神。骑士文学对后世欧洲诗歌和小说的形成有着较大的影响。
骑士拥有马匹和重武器的优势。势力大的骑士,还拥有高墙与深沟环绕的城堡,统治着附近的农村。中世纪早期,国王和中央政府几乎没有了实权,权力旁落到最出名的骑士手中。他们甚至目无法纪、妄自尊大,肆意发动战争。
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大大小小的封建庄园建立起来,遍布西欧各地,代替了原来的农村公社,成为社会的细胞。封建主拥有庄园的全部土地。田地通常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封建主的自用地,由封建主的管家监督农奴在上面耕作,收获物全部归封建主所有;一部分是农奴的份地,由封建主派给各个农奴家庭使用。两种田地各不相连成片,都分成许多小条,分别作为领主自用地和农奴份地,互相错开。耕地一般实行三区轮耕制,即将耕地分为三大部分,每年轮流用于春播、秋播和休闲。农奴在土地上播种什么,有严格的规定,不得变动。庄园里除了耕地以外,还有树林,用来提供木料和柴薪;有池塘,用来养鱼;有草地,用来放牧牲畜。庄稼收割以后的土地或休耕地,也可以用来放牧。庄园里还设有制造武器、农具、马鞍、织物等的各种作坊,在里面劳动的都是农奴。庄园里需要的一切,从封建主的生活享用到农奴家庭的粮食、劳动工具和生活用品,几乎都由本庄园的农奴生产。只有本庄园无法生产的盐、铁等必需品,从东方国家运来供给封建主的少数精良武器,香料、丝绸和珠宝一类的奢侈品,才从外来商人那里购买。那时候,农业生产的效率很低。手工业同农业紧紧结合在一起,也发展很慢,因此农奴没有什么剩余产品可以向外面出卖。这种自给自足、很少商品交换的自然经济,使封建庄园成为各自孤立的、闭塞的小圈子。
大封建主拥有许多庄园。庄园里矗立着封建主的宅邸。大封建主的庄园往往建有堡垒。堡垒通常修筑在天然的山岩或人工堆成的土岗上,四周有高大的围墙,围墙外面环绕着宽阔的壕沟,只有通过吊桥才能进入堡垒。堡垒的高处是堡楼,这是利于防御的建筑物,封建主和家属就住在堡楼或其他精美舒适的住所里。堡垒里有仓库,里面堆着粮食和武器;也有阴森森的地牢,里面关着敢于反抗的农奴。封建主混战时抓到的俘虏,也扣押在那里,等待别人来赎。封建主借深沟高垒保卫自己,也从那里出来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