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古罗马文明 为平民献身——格拉古兄弟改革
公元前二世纪中叶,罗马成为地中海世界的霸主,其势力范围不仅涵盖了几乎整个意大利,而且扩展到地中海沿岸的广大地区,并建立了许多海外行省。罗马作为一个奴隶制国家,大量使用奴隶劳动。奴隶主的残酷压迫不免激起奴隶强烈的反抗。同时国内土地问题突出,破产失地的农民四处流浪,加剧了社会动荡。而且兵源不足也引起了公民兵制危机(在罗马,无产者不得服兵役)。为了振兴罗马,公元前2世纪下半叶,格拉古兄弟毅然发动了一场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改革运动。
格拉古兄弟出身显赫,曾接受过希腊启蒙主义思想的教育,擅长演讲。长兄提比略·格拉古年轻时曾作战于迦太基,后来在努曼提亚战争中又担任过财务官,在平民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公元前133年,提比略·格拉古当选为保民官。就职以后,他首次提出以限制多占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改革法案。规定佃户租用国有土地的限额,收回他们的多余土地,把这些土地重新分给少地和无地的罗马公民。每户公民占有国有土地不能超过1000犹格(约合250公顷),超过部分由国家偿付地价后收归国有,然后分成每份30犹格的小块土地给无地平民。为了实施这一改革,提比略·格拉古建议成立一个由三人组成的特别委员会,授权他们处理有关收回和分配土地的一切问题。
法案提出后,深得平民的拥护,却遭到了富人的反对。他们拉拢和收买提比略·格拉古的同僚保民官屋大维,怂恿他利用否决权阻止法案的通过。但后来土地法案以多数票获得了通过。屋大维被免职。提比略本人,他的18岁的弟弟盖约·格拉古和他的岳父——法案的创始人之一阿庇安·克劳狄被特里布斯大会选为三人委员会。
由于富人们的刁难以及土地关系的复杂,三人委员会收回公地的工作进行得很困难。当年夏天,提比略作为保民官的一年任期即将结束。提比略深知保民官的权限对于今后实施改革的意义,于是决定再度参选保民官。元老派贵族不甘失败,诬陷提比略是僭主,并将其活活打死,同时被杀的支持者达300多人。
改革者的血,并没有使改革事业完全停止,元老院慑于平民的不满,没敢公然取消土地委员会。在提比略牺牲后,土地委员会补充了新的成员,仍然继续工作。经过他们的艰苦努力,罗马的小农经济得到了快速的恢复和发展。
公元前123年,盖约·格拉古当选为保民官,并承袭了提比略的改革。盖约比提比略小9岁,他同哥哥一样,为人耿直,处世严谨。但二人在性格和作风上颇有差异。提比略温文尔雅、严肃理智;盖约性情急躁、咄咄逼人,演讲时慷慨激昂,对民众更具吸引力,对贵族保守派更具危险性。盖约的改革已不限于土地法案,而是把改革运动加以扩大和发展。
盖约上台以后,推出了土地法和移民法。土地法大体是提比略土地法的重复。移民法针对罗马国内的国土已不适应国家人口增长的需要,规定在意大利南部的纳普图尼亚和北非的迦太基建立两个移民地。参加移民的成员一般由最殷实的公民组成。另外著名的法令还有:
粮食法。由国库以廉价或免费形式向城市贫穷公民定期提供粮食。
兵役法。这一法律规定不得征召17岁以下的人入伍。凡应召士兵所用的被服,皆由国家供应。
行省授命法。这一法律规定元老院必须在执政官选出以前指明其卸任后服职海外的行省。
此外,盖约在保民官任期内,还提出并实施了审判法和亚细亚包税法。根据审判法,法庭陪审官不得像以前那样完全由元老院任命,而改由从骑士和元老二个等级中任命,各出300名。亚细亚行省包税法规定,将新近获得的帕加马地区的征税权包给骑士,征收该行省年产量的1/10作为税收。
然而盖约的改革也并非十全十美,他提出给意大利某些“同盟者”以公民权,其目的是想要争取更广泛的支持者。但这一激进提议不但遭到元老派的强烈反对,连那些不愿把权利分给意大利人的平民也表示反对。由于失去了平民的支持,公元前122年夏天竞选(次年)保民官时盖约落选。
于是元老贵族派早已策划的报复行动开始了。公元前121年在卡皮托林的一次会议中双方发生冲突,盖约及其支持者虽进行了顽强抵抗,但最终经不住有组织的武装袭击,当场有3000多人遇害。盖约逃入丛林,在绝望中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