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两河流域的奉献 刻在石柱上的法律
1902年冬季,一支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探险队在波斯湾北部的苏萨,挖掘出三块大黑石头,把它们拼在一起,是一个完整的大石柱,有2.25米高,石柱的上部是65厘米高的浮雕,底部圆周将近2米。在石碑上半段那幅精致的浮雕中,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沙马什,端坐在宝座上,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恭谨地站在他的面前,沙马什正在将一把象征帝王权力标志的权标,授予汉谟拉比。石碑的下半段,刻着汉谟拉比制定的一部法典,是用楔形文字书写的,其中有少数文字已被磨光。这就是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
古巴比伦王国在汉谟拉比在位期间(公元前1792—公元前1750年)日渐强盛。汉谟拉比曾经公布历法,指示发展畜牧业,下令清理河道,恢复航运。他还关心税收,处理各种案件。因为汉谟拉比每天要处理的申诉案件太多,无法应付。所以他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了法典。
这部法典一共有282条,刻在圆柱上共52栏4000行,约8000字。圆柱挖掘出来的时候,正面7栏(35条)已经损坏,其余的基本完整。上面的字迹优美,是一种只有王室才使用的楔形字体。
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宣扬汉谟拉比受命于神;结语颂扬汉谟拉比的功绩;正文共282条,把当时已形成的奴隶制关系、等级关系、租佃雇佣关系、商业高利贷关系、家庭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用法律条文明确固定下来。整部法典反映了对贵族私有财产的保护精神。这里的私有财产包括奴隶。法典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施行同态复仇法,即奉行以牙还牙的原则。比如,两个自由民打架,一个人被打断了骨头,对方就要同样被打断骨头作为赔偿;被人弄瞎眼睛,也要把对方的眼睛弄瞎;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甚至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那么,建造这所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儿子抵命。
公开维护不平等的阶级制度。汉谟拉比法典对奴隶主、自由民、奴隶有着不同的规定:如果奴隶主把一个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银子1“迈拉”(重量单位)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隶,则一点也不用赔偿。法典对奴隶的管制十分严厉,奴隶如果不承认他的主人,而主人又能证明他是自己的奴隶,这个奴隶就要被割去双耳。法典甚至规定奴隶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处割耳之刑。属于自由民的医生给奴隶主治病,也是胆战心惊的。因为,如果奴隶主在开刀的时候死了,医生就要被剁掉双手。
施行严格保护商业财产的规定。法典对商人给予保护和优待,特别是对贩运货物到外地去的小商贩更是这样。它规定,商贩到各地去做买卖的时候,如果遇到强盗,货物和金钱被抢,只要在神的面前发誓没有谎报,他的损失就可以从国王那里得到偿还。如果有人偷了商行的货物,则处以死刑。
此外还颁布了许多类似社会生活保障的法令,包括:确定基本商品的价格,限制利率在20%;调整家庭关系、保证度量衡信誉,城市负责对未侦破的抢劫案或凶杀案的受害者作出赔偿。
较之苏美尔法律,增加了反对国家的罪名。对诸如“游手好闲”和通奸行为,以及窝藏逃亡奴隶,皆可判处死刑。
法典里还有一些保护妇女儿童的条款。比如,男人如果用手任意指一个妇女,就被认为是对妇女的侮辱。如果无法证明被指的妇女有不名誉的行为,这个男人就要在法官面前挨鞭子,还要把他的头发和胡须剃去一半。要是妇女认为丈夫对她不好或者妨碍了她的自由,可以要求离婚。离婚以后,男方负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当然,这里说的被保护的妇女和儿童,都是奴隶主和自由民中的人,奴隶是不在内的。
《汉谟拉比法典》起初刻在石板上,汉谟拉比晚年命人将其刻在石柱上立于巴比伦城,以使后人永远遵循。后来埃兰人入侵巴比伦,把石柱作为战利品运往埃兰首都苏萨,时光流逝,使其长埋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