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术与宗教
上一章所收集的事例,可能足以阐释交感巫术两个分支的一般原则。那两个分支我们曾分别命名为“顺势巫术”和“接触巫术”。我们看到,在前面所列举的某些事例中,首先确认有神灵存在,并且还以祈祷和奉献供品来赢得神灵的庇护。但总的说来,这类事例尚属少数,它们只表明,巫术已染上了和掺和了某些宗教的色彩和成分而已。无论在任何地方,只要交感巫术是以其地道、纯粹的形式出现,它就认定:在自然界一个事件总是必然地和不可避免地接着另一事件发生,并不需要任何神灵或人的干预。这样一来,它的基本概念就与现代科学的基本概念相一致了。交感巫术整个体系的基础是一种隐含但却真实而坚定的信仰,它确信自然现象严整有序和前后一致。巫师从不怀疑同样的起因总会导致同样的结果,也不怀疑在完成正常的巫术仪式并伴之以适当的法术之后必将获得预想的效果,除非他的法术确实被另一位巫师的更强有力的法术所阻扰或打破。他既不祈求更高的权力,也不祈求任何三心二意或恣意妄为之人的赞许;也不在可敬畏的神灵面前妄自菲薄,尽管他相信自己神通广大,但决不蛮横而没有节制。他只有严格遵从其巫术的规则或他所相信的那些“自然规律”,才得以显示其神通。哪怕是极小的疏忽或违反了这些规则或规律,都将招致失败,甚至可能将他这笨拙的法师本人也置于最大的危险之中。如果他声称有某种驾驭自然的权力,那也只是严格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完全符合古代习惯的基本威力。因而,巫术与科学在认识世界的概念上,两者是相近的。二者都认定事件的演替是完全有规律的和肯定的。并且由于这些演变是由不变的规律所决定的,所以它们是可以准确地预见到和推算出来的。一切不定的、偶然的和意外的因素均被排除在自然进程之外。对那些深知事物的起因、并能接触到这部庞大复杂的宇宙自然机器运转奥秘的发条的人来说,巫术与科学这二者似乎都为他开辟了具有无限可能性的前景。于是,巫术同科学一样都在人们的头脑中产生了强烈的吸引力;强有力地刺激着对于知识的追求。它们用对于未来的无限美好的憧憬,去引诱那疲倦了的探索者、困乏了的追求者,让他穿越对当今现实感到失望的荒野。巫术与科学将他带到极高极高的山峰之巅,在那里,透过他脚下的滚滚浓雾和层层乌云,可以看到天国之都的美景,它虽然遥远,但却沐浴在理想的光辉之中,放射着超凡的灿烂光华!
巫术的严重缺点,不在于它对某种由客观规律决定的事件程序的一般假定,而在于它对控制这种程序的特殊规律的性质的完全错误的认识。如果分析一下前面考察过的交感巫术的各种情形(它们是作为恰当的实例而经过选择的),我们就会发现,正如我曾指出过的那样,它们都是对思维两大基本规律中的这一或那一规律的错误运用。这两种思维的基本规律就是空间或时间中的“相似联想”和“接触联想”。错误的“相似联想”产生了“顺势巫术”或“模拟巫术”,错误的“接触联想”产生的则是“接触巫术”。这种联想的原则,本身是优越的,而且它在人类的思维活动中也确实是极为基本的。运用合理便可结出科学之果。运用不合理,则只能产生科学的假姐妹——巫术。因此,说什么“一切巫术必然是荒谬的和无益的”,这完全是多余的老调。因为,如果巫术能变为真实并卓有成效,那它就不再是巫术而是科学了。早在历史初期人们就从事探索那些能扭转自然事件进程为自己利益服务的普遍规律。在长期的探索中他们一点一点地积累了大量的这类准则,其中有些是珍贵的,而另一些则只是废物。那些属于真理的或珍贵的规则成了我们称之为技术的应用科学的主体,而那些谬误的规则就是巫术。
巫术就这样成为了科学的近亲。但我们仍须追问:它与宗教又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我们头脑里早已形成的关于宗教本质的概念,将必然影响我们对这两者关系的认识。因此,每一个作者在着手调查宗教与巫术的关系之前,总是先提出他自己关于宗教的概念。世界上大概没有比关于宗教性质这一课题更意见纷纭的了。要给它拟定出一个人人都满意的定义显然是不可能。一个作者所能做的仅仅是:首先讲清楚自己所说的宗教指的是什么,然后在整个作品中前后一致地使用这同一含义的字词。我说的宗教,指的是对被认为能够指导和控制自然与人生进程的超人力量的迎合或抚慰。这样说来,宗教包含理论和实践两大部分,就是:对超人力量的信仰,以及讨其欢心、使其息怒的种种企图。这两者中,显然信仰在先,因为必须相信神的存在才会想要取悦于神。但这种信仰如不导致相应的行动,那它仍然不是宗教而只是神学。用圣费鸥鱗耶稣的十二大门徒之一]的话说:“信仰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换句话说,如果某人的立身处事不是出于对神的某种程度的敬畏或爱戴,那他就不是一个宗教信徒。另一方面,若只有行动却排除了一切宗教信仰,那也不是宗教。两个人的行为可能完全一致,然而可能一个是宗教信徒,而另一个却不是:如果其中一人的行为是出于对于神的爱或怕,他就是一个教徒。如果另一个人的行为是出于对于人的爱或怕,那他就是一个品行端正或不端的人,这需根据其行为与公众利益相一致或相抵触而定。因而信仰和实践,或者用神学的语言说即道和行,同样都是宗教的基础,二者缺一不可。但宗教实践并不总是非要举行仪式不可,也就是说它并不一定要供献祭物、背诵祷词及采取其他外表形式。这些形式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悦于神。如果这位神喜欢仁爱、慈悲和贞洁更甚于带血的祭品、赞歌和香火,那么他的信徒们使他高兴的最好的做法,就不是拜倒在他脚下、吟诵对他的赞词、或用贵重礼物摆满他的庙宇,而是以廉洁、宽厚、仁慈去对待芸芸众生。因为这样做人们就会尽人类柔弱心灵之可能去模仿神性的完美无缺。希伯来的先知们出于对上帝的美好与神圣的崇高信念而孜孜不倦地教诲人们的,正是宗教的这一伦理学的方面。正如弥迦[公元前8世纪希伯来的先知之一]所说:“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见基督教《圣经旧约全书访皱仁椤返诹碌诎私赸而在以后的一个时期里,基督教用以征服世界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这种对上帝的道德性质的崇高信念和人们使自己遵奉上帝的责任感。圣雅各说:“在神即我们的父面前,那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就是看顾患难中的孤儿寡妇,并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但是,如果宗教所包含的首先是对统治世界的神灵的信仰,其次是要取悦于它们的企图,那么这种宗教显然是认定自然的进程在某种程度上是可塑的或可变的,可以说服或诱使这些控制自然进程的强有力的神灵们,按照我们的利益改变事物发展的趋向。现在,这种关于自然具有可塑性或可变性的暗示,恰恰同巫术以及科学的原则相对立,它们都认定自然的运转过程是固定不变的,既不可能用说服和哀求,也不可能用威胁和恐吓来稍加改变。这两种互相矛盾的宇宙观的差异,取决于它们对这样一个关键性问题的回答:统治世界的力量,究竟是有意识的和具有人格的,还是无意识的、不具人格的?宗教,作为一种对超人力量的邀宠,所认定的是两个答案中的前者。因为所有的邀宠做法都暗示着那位被讨好者是一个具有意识或人格的行为者,他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定的,可以被劝说来按照人们所希望的方向改变,只要这种劝说审慎地投合他的兴趣、口味和感情。人们决不能去向那些被看成是无生命的东西讨好,也不会向那些在特殊情况下已知其行为确实被绝对限定了的人去讨好。总之,宗教认定世界是由那些其意志可以被说服的、有意识的行为者加以引导的,就这一点来说,它就基本上是同巫术以及科学相对立的。巫术或科学都当然地认为,自然的进程不取决于个别人物的激情或任性,而是取决于机械进行着的不变的法则。不同的是,这种认识在巫术是暗含的,而在科学却毫不隐讳。尽管巫术也确实经常和神灵打交道,它们正是宗教所假定的具有人格的神灵,但只要它按其正常的形式进行。它对待神灵的方式实际上就和它对待无生物完全一样,也就是说,是强迫或压制这些神灵,而不是像宗教那样去取悦或讨好它们。因此,巫术断定,一切具有人格的对象,无论是人或神,最终总是从属于那些控制着一切的非人力量。任何人只要懂得用适当的仪式和咒语来巧妙地操纵这种力量,他就能够继续利用它。例如在古埃及,巫师们宣称他们有能力迫使甚至最高的天神去服从他们,并且确曾对天神发出过如若抗拒即予毁灭的威胁。有时巫师虽然尚未达到那种地步也宣称过:如果奥锡利斯[古埃及神话中的死神,他能使人死,还能使人复生。]不服从他的命令,他将到处乱扔它的骨头或揭露关于他的传说;同样,今天在印度还有类似的情况:伟大印度教的三相神婆罗贺摩、毗湿奴、湿婆[古代印度婆罗门教信奉多神,其主神有三,即婆罗贺摩(梵天,即创造之神),毗湿奴(遍人天,即保护之神)和湿婆(大自在天,即毁灭之神);并认为三者代表宇宙的“创造”“保全”和“毁灭”三个方面。]也受男巫师们支配。他们用其符咒指挥这些至高无上的神灵:无论在地下或在天上神们必须恭顺地执行巫师们的任何要求。在印度到处流传着这样的话:“整个宇宙听从天神的支配,天神们听从符咒(曼哈斯)的支配,符咒听从婆罗门支配,因此,婆罗门是我们的天神。”
巫术与宗教之间的这种原则上的根本抵触,足以说明在历史上为何存在祭司经常追击巫师的这种无情的敌意。巫师的骄傲自满和对更高权力的妄自尊大的态度以及满不在乎地宣称他拥有和神灵同样权力的做法,都不能不引起祭司的厌恶。从祭司对神权的敬畏和在神面前那种卑躬屈膝的表现来说,这样的声称和态度必然被看成是在篡夺仅属于上帝的特权,而这是极邪恶而不恭的。我们还可以想到,巫师们的动机有时比较卑劣,这会更加激起祭司的敌意。祭司既然自称是上帝和人之间的正当媒介、真正中间人的角色,无疑他的利益、以及他的感情常被对手巫师所伤害。这个竞争对手劝导人们走一条更为可靠和平坦的通往幸福的途径,来代替为获得神的恩惠所要走的崎岖不平的、不可靠的道路。
然而,我们已如此熟悉的这种对立,似乎只是在宗教历史的较晚时期才清楚地表现出来。在其较早阶段,祭司和巫师的职能是经常合在一起的。或更确切地说,他们各自尚未从对方分化出来。为了实现其愿望,人们一方面用祈祷和奉献祭品来求得神灵们的赐福,而同时又求助于仪式和一定形式的话语,希望这些仪式和言词本身也许能带来所盼望的结果而不必求助于鬼神。简言之,他同时举行着宗教和巫术的仪式。他几乎是同时在喃喃地念着祷词又念着咒语,他并不注意他的行为和理论之间的矛盾,只要能设法获得其所需就好。我们已在美拉尼西亚人及其他民族中见到过这种把宗教和巫术融合或混淆在一起的事例了。
宗教和巫术的这种混淆还一直残留在那些文化程度较高的民族中,既曾经流传在古印度和古埃及,也绝没有从现代欧洲农民中消失。关于古印度的情况,一位名声显赫的梵文学者告诉我们说:“据我们掌握的详细资料,早期历史上的献祭仪式普遍带有最原始的巫术的精神。”在谈到巫术在东方特别是在埃及的重要性时,马伯乐教授[1846~1916,法国学者,东方学家。]强调说:“我们不应当对巫术这个字眼抱有那种在现代人心目中几乎不可避免地引起的鄙夷的看法。古代巫术正是宗教的基础。虔诚的、要想获得神的恩惠的人,除非双手抓住神,否则就没有成功的机会。而这只有通过一定数量的典仪、祭品、祷词和赞歌等等才能得到。神自己也启示过,只有这样对待他,才能使他去做那些要求他做的事。”在现代欧洲愚昧的阶层中,这种类似的观念上的混淆、这种把宗教和巫术混在一起的情况,常以不同的方式出现。我们曾听说:“在法兰西,大多数农民仍然相信祭司拥有一种神秘的、不可抗拒的、驾驭自然的力量。一旦遇到燃眉之急通过背诵那种只有他才知道和有权说出的祷词,他便能够在一段时间内阻止或颠倒物质世界的永恒运转规律,尽管为了这种祷告,他必须紧跟着就请求神的赦免。风、雹、雷、雨都听从他的指挥,服从他的意志,连火也听他调遣,只要他一句话就可扑灭一场火灾的烈焰。”例如,法国的农民也许至今仍在相信祭司们能够以一种特定的仪式来做“圣灵弥撒”。这种弥撒具有如此神奇的功效,它从未遇到过任何神灵的反对。上帝也不得不在这种情况下同意他所提出的任何要求,不管这种要求是多么轻率和纠缠不休。在那些生活极为穷困的人们心里,由于企望以这种简单的手段占领天国,所以对这样的仪式决无任何不虔诚或不恭敬的想法。世俗祭司通常拒绝这种圣灵弥撒。但僧侣们,特别是圣方济清教派的僧侣们,却孚有盛名,愿意满足急切而痛苦的恳求。天主教国家的乡下人认为神父们具有敦促神做这做那的本领,这同古埃及人认为他们的巫师所具有的那种特殊本领极为相似。
读者可能要提出如下问题:为什么有智慧的人们竟没能更早地识破巫术的谬误呢?他们怎么会继续去对那些根本无望之事怀抱希望呢?他们出于什么心理要去坚持表演那些毫无效果的古老的滑稽动作和念叨那些不起任何作用的庄严的胡言乱语呢?他们为什么对那些跟自己的经验有着如此明显矛盾的信念恋恋不舍呢?怎么会如此地勇于重蹈覆辙呢?这些问题的答案似乎应当是这样的:巫术的谬误远非易于识破,它的失败也不明显。这是因为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随着某种巫术仪式的完成,它想要产生的结果多半会在隔了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之后真的产生出来。要想在这种情况下仍能察觉到这些结果之产生并非由于巫术,就需要比一般人具有更为敏锐的头脑才行。在举行了一次或为呼风唤雨或欲置敌人于死地的巫术仪式之后,或迟或早,经常会随之出现它所希望产生的结果。这就可以理解原始人为什么将这些事变视为仪式的直接后果和对它的效力的最好证明。与此类似,那些在早上呼唤日出和在春天唤醒冬眠大地的仪式,将肯定获得成功,至少在温带地区是如此。因为在这些地区,太阳总是每天早晨在东方点燃它金色的明灯,春天的大地总是年复一年地在春回大地之时将她自己重新用绿色的罩衫打扮起来。因此讲求实际的野蛮人,出于他保守的天性,就决不会去理睬理论上的怀疑者,和过激的哲学家的“诡辩”了。后者竟然敢于暗示日出和春归并不是每日每年准时举行的巫术的直接的结果,敢于暗示即使这种仪式偶然中断或是完全停止举行,太阳也仍可能继续上升、树木也仍可能继续开花结果。这些怀疑论者的疑惑将很自然地被听者怀着义愤和谴责加以拒绝。因为这些怀疑以虚妄的幻想破坏了他的信仰,并明显地和他的经验相冲突。他可能说:“我在地上点着了我的值两个便士的蜡烛,然后太阳就会在天上点亮他那伟大的火光。还有比这更明白的事么?我倒想知道:在我春天穿上绿袍的时候而树木却能不这样作!这些是每个人都明白无误的事实,我的立场正是建立在这些事实之上。我是一个直率的讲求实际的人,而不是像你们这样的理论家、吹毛求疵的人和诡辩家。理论和思考以及所有这类的事,就其本身而论也许并不坏,对于你们这样耽迷于其中,我也没有丝毫的反对。倘若你们并不将其见诸行动的话。你们不要干扰我,让我忠于事实,迟早我能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这种论调的错误对于我们来说是很明显的,因为他所讨论的事实的荒谬性在我们说来早已是毫无疑义的了。但假如类似这样的辩词是涉及正处于讨论阶段的问题,那就可以问一问,英国的听众能不认为这是凿凿有理的辩词而为它鼓掌吗?能不认为这位辩论家是个精明细心的人吗?他虽不是才华横溢、追求炫人的效果,但却绝对地通情达理和讲求实际。如果上述那些论点在当今社会尚且可以认为是合于情理,那又何须为原始人长期不能察觉这种错误而感到惊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