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数学中的民主
对策论是对冲突进行数学分析,它存在于政治、商业、军事或各项事务之中。对策论诞生于1927年,由数学全能行家约翰·冯纽尔曼创立。冯纽尔曼认识到经济与政治中的某些决策条件在数学上与某些策略对策等价。所以从分析这些对策中所学到的东西可以直接应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决策上。在1944年冯纽尔曼与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家奥斯卡·摩尔根斯特朗合著的当代经典著作《对策论与经济行为》出版之前,对策论,也叫冲突的科学,是鲜为人知的。
对策论的部分智力感染力在于它的许多成果,如量子力学或相对论,似乎是直觉的,甚至是颠倒性的。典型的一个问题是1948年《美国数学月刊》提出的,它还不时地在文献中出现。有3位名叫阿尔、本和查理的男子,参加一个新式的以气球为目标的掷镖游戏。参加游戏者每位各持一气球,只要气球不破,就可以继续参赛,优胜者属于惟一保持气球完好的参赛者。投掷的每一轮参赛者都以抽签决定游戏的掷镖顺序,然后依次投掷一支习镖,他们对各自的投掷技巧全部心中有数:阿尔可以在5次中4次击破气球(命中率80%);而本则在5次中可3次击破气球(60%命中率);查理却是每5次只有2次可以击破气球(40%命中率)。那么每位参赛者究竟采用什么策略呢?
答案很明显。每位掷镖者都得把目标对准较强对手的气球,因为如果把它击中,他所要面对的只是较弱的掷镖手。不过,如果所有3位参赛者全都采用这种切合实际的试探策略,那么他们会得到与掷镖技巧相反的结果!概率计算显示,查理这个最差的掷镖手,取胜的机会最大(37%)。而阿尔这个最好的掷镖手,获胜的机会最低,为30%。本的获胜机会也只有33%。
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就在于阿尔和本自己互相拼斗时,查理几乎不受任何威胁。由于阿尔和本彼此都坚持他们开始的策略,而使查理增强了他的幸存能力。
对于阿尔和本两者来说,最佳的策略莫过于在把查理除掉之前彼此之间不进行争斗;而查理的最佳对抗策略仍然是把镖掷向较硬的对手阿尔。在这种形势下,阿尔和本获胜之机会分别增加到44%和46.5%,而查理获胜的机会则会戏剧性地下降到9.1%。然而这种局面可能是不稳定的。因为它需要阿尔和本进行合作。虽然阿尔是最佳的掷镖手,但他还是没有取胜的最佳机会,他可能想欺骗本。但是如果他不能用欺骗的飞镖把本击败,则本可能回击,而且计算出来的获胜机会将会再次发生变化。
如果阿尔不与本合作,不论他是否可以欺骗本,他可能试用另一种策略,这个策略曾在耶鲁大学数学研究所经济学教授马丁·苏比克所著的《社会科学中的对策论:概念与解法》一书中讨论过。
主要观点是阿尔通过口头威胁,试图形成一种局面,使阿尔与本处于一种拼斗状态,但使查理不向他掷镖,如同第一种情况那样,而是把镖掷向本。阿尔声称,只要查理不向他掷镖,他也决不向查理的气球掷镖(而且总是把镖掷向本)。阿尔要让查理明白,如果查理向他掷镖,他会还击的。假如有报复的威胁,则概率计算就会证明,查理最佳做法仅是向本的气球掷镖。如果本也攻击阿尔,则阿尔的总获胜机会仍为44.4%,本则为20%,查理却是35.6%,阿尔虽然未能增加其获胜机会——百分率没有变化——但现在他是竞争中的领先者。
当然,本也不善罢甘休。因此他也会像阿尔那样,对查理发出警告:“只要你不向我掷镖,我也不向你掷镖。要是你向我攻击,我也以牙还牙。”面对来自两个对手的威胁,查理的最佳策略是不对两者中任何一位攻击,而是掷向空中,假定规则允许持这种消极态度的话!苏比克解释说,这种奇特的策略对查理来说是最好的,因为只要没有人攻击他,那么他在游戏第一阶段中的惟一目标就是在第二阶段中增加他与本的一对一的对抗,而不是与阿尔对抗。查理聪明的手腕已使他获胜的机会增加了0.6%,因而对阿尔来说获胜的机会现在是38.1%,对本来说则为25.7%,对查埋来说则是36.2%。不过这还不是最后的定论。如果阿尔扩大了他的威胁面,从而使查理不再向空中掷镖,那么局面就会变得愈加奇妙。
这个问题是对策论中诸多问题中典型的一个。其基本前提是每位参赛者都是有理性的,而且都是力图为自身利益考虑。这个问题的一项教益在于,显而易见的策略——每位参赛者都试图除掉较强的对手——并不一定是好策略。这就是我认为解法是反直觉的解释。当然,由于你更进一步地投身于对策论,那么你的直觉就会改变,而且如果它是完全意想不到的话,则意想不到的局面就会更加意想不到。气球战的另一项教益是,在缺乏有关参赛者能否联络、共谋、进行威胁或达成有约束力并可以实施的协议等信息的情况下,对可能的解法是不能进行正确评估的。在对策论中,往往需要了解这样的社会学因素。
无须试图进行严格的论证,我们就能很容易地理解,气球战可能类似于政治或经济的竞争。按照纽约大学政治学教授斯蒂温·布拉姆斯的看法:气球战的知识可以扩展到多位候选人的政治竞选上,诸如1984年新罕布什尔州的民主党总统预选,当时有8个候选人竞选。布拉姆斯说道:“看来这些候选人的最佳战略,莫过于在他的部分政治势力范围内追随最强的对手。如果你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而且另外还有两位自由主义者,那么你就要追随最强的一位。于是所发生的情况将是两位最强的对手就会彼此攻击,而且最弱者就会存留下来了。”这时,如果所发生的情况全面出现,那么最弱的候选人就会在其政治势力范围内幸存下来。布拉姆斯说:“这是没有办法的,强有力的候选人会在这类竞选场合中崭露头角。”
1951年,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阿罗令人信服地论证:任何可以想得出的民主选举制度可能产生出不民主结果,这一论证使数学家和经济学家感到震惊。阿罗这种令人不安的对策论论证立即在全世界学术界中引起了评论。
1952年,后来在经济科学方面获诺贝尔奖的保罗·赛缪尔森这样写道:“它证明了探索完全民主的历史记录下的伟大思想也是探索一种妄想、一种逻辑上的自相矛盾。现在全世界的学者们——数学的、政治的、哲学的和经济学的——都在试图进行挽救,都试图挽救阿罗的毁灭性发现中能够挽救出的东西,对数学政治来说,这一发现就是1931年库尔特·哥德尔的数学逻辑的不可能证明一致性定理。”
阿罗的论证,称之为不可能性定理(因为它证明了完全民主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该论证已帮助他于1972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科学奖。对策论中最早的和最惊人的成果之一,也就是阿罗的“毁灭性发现”所产生的影响使人们至今还能感觉到。
在民主投票中所固有的不民主悖论可以用一实例进行很好的解释。现有3位朋友,罗纳德、克拉拉和赫布,他们在辛苦工作一天之后,渴望吃一顿快餐。他们决定一起到3家餐馆(麦克唐纳、伯格王或温迪)中的一家去就餐。但3人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罗纳德渴望在麦克唐纳餐馆吃饭,那里有漂亮的分餐盘,里面装着油腻的汉堡包和大量新鲜的炸土豆条,至于其他两家餐馆,他喜欢伯格王,然后才是温迪。克拉拉想去吃牛排,因而他喜爱温迪胜过麦克唐纳,最后才是伯格王;赫布想吃大奶酪饼,因而最喜欢伯格王,最不喜欢麦克唐纳。
这3位朋友决定用表决方法解决问题,首先在麦克唐纳和温迪之间选择,然后在取胜者与伯格王之间进行表决。如果罗纳德、克拉拉和赫布每人都按他们所实际喜爱的投票,那么他们最后会选定伯格王(第二名则是温迪)。
因为伯格王是克拉拉的最后选择,她会很不高兴。如果克拉拉在第一次投票不选择她真正喜爱的温迪,而改而投选她的第二选择麦克唐纳,那么她就能确保麦克唐纳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中都能赢得表决。克拉拉由于开头违背了她自己的意愿而最终实现了所喜爱的结果,这就是悖论。
况且,即便罗纳德和赫布识破克拉拉的策略,他们也不能有效地加以干扰。赫布很生气,这是由于克拉拉巧妙的投票才使他的第三意愿餐馆成为获胜者。反之,克拉拉这一方的“诚实”投票就会使赫布的第一意愿成为获胜者。赫布试图说服罗纳德,让罗纳德和他一起合谋进行某种不诚实的投票。但罗纳德不愿意参与,因为这样做也不可能改变他自己的处境。克拉拉的投票已使罗纳德的第一选择的餐馆成为获胜者。
表决顺序的改变也不能消除巧妙投票的可能性。它所能做的是给别人而不是克拉拉不诚实投票的机会。假定这3位朋友首先在伯格王和温迪之间进行表决,再对获胜者与麦克唐纳进行表决,如果他们全都“诚实地”投票,那么最终会选择麦克唐纳,使赫布大失所望。
如果赫布足够机敏,能预见到这个结果,那么他应在第一次投巧妙的一票,以促使他们最终转向选择温迪。
其他可能的表决顺序——即首先在麦克唐纳和伯格王之间表决,而后在获胜者与温迪之间表决——情况也并不好些。
它只会给罗纳德以进行机敏投票的机会:虽然这3位将要就餐者遇到的窘境是虚构的,但它却不是编造出来的。在一系列的投票中,是从3个或者更多候选者中选出一个获胜者,巧妙投票的可能性可以在任何多数规则的表决中出现。
当美国众议院提出一项议案修正案时就会发生这样的情况。首先众议院要就修正案投票表决,如果获得通过,那么就应在修正案和完全否定议案之间进行第二次和最后表决。如果修正案未获通过,则第二次表决是在原议案和否定议案之间进行。
美国罗彻斯特大学的威廉·赖克在其《政治科学中的数学应用》一书中分析了1956年众议院关于要求联邦政府资助学校建设议案的表决情况。当时提出了修正案,要求联邦政府只向那些已经取消种族隔离学校的州进行资助。众议院实质上已分成三个利益集团:共和党人、北方民主党人和南方民主党人。反对联邦资助,但
赞成取消种族隔离的共和党人完全赞成否定议案,但相比之下,宁愿要修正案而不愿要原议案。而北方民主党人赞成修正案,但宁愿要原议案而不愿要否定议案。南方民主党人都是来自实行种族隔离学校的各州,他们赞成原议案,但宁愿要否定议案而不愿要修正案。
对于修正案的表决,共和党人和北方民主党人一起投票,赢得了表决。但是在第二次表决,即在修正案和不否定议案之间表决时,共和党人与南方民主党人联合,否决了修正案。在这里,这种悖论表现为:在没有修正案的情况下,要在原议案和否定议案之间进行直接表决,则原议案无疑会赢得胜利!
赖克得出结论:“选择可能取决于表决顺序这种看法似乎还是不够的,这一事实可以用来扭曲立法程序的结果。它有可能会产生一种表决上的悖论,即使议案在悖论产生之前就已获得通过,也会使立法机构无法采取行动。立法议员可以提出修正案,使这种悖论得以产生,而且如果表决程序恰好正确的话,那么修正议案将会被否决。”
早在18世纪,法国数学家让-安托万-尼古拉斯·卡里塔特,德·孔多塞侯爵就看出了表决的悖论。他发现社会上往往有优先选择,但是如果是个人的优先选择,就被认为不合理而不加以考虑。现在回过头来考虑我们3位饥饿的朋友,罗纳德喜欢麦克唐纳胜过伯格王,而伯格王又胜过温迪。已知这些优先选择,要他喜爱温迪胜过麦克唐纳,对他说来是不合理的。然而,这些却恰恰是我们的朋友作为整体时的优先选择!在集体表决中,他们宁愿去麦克唐纳而不去伯格王,宁愿去伯格王而不去温迪,宁愿去温迪而不去麦克唐纳。所以,从数学的观点来看民主是不是有内在的不合理呢?
罗纳德的优先选择:
麦克唐纳→伯格王→温迪
因此:麦克唐纳→温迪
集体的优先选择:
在民主表决中的数学悖论已由世界上一位大对策学家史蒂文·布拉姆斯进行了广泛研究。他不仅把数学用于涉及表决方面的各种问题,还用于各种各样看来难以进行定量分析的问题。在他的《总统选举的对策》一书中,布拉姆斯使用对策论分析了理查德·尼克松总统的行为和最高法院关于那件迫使总统交出有罪的“白宫录音带”的案例。他在《圣经的对策》一书中把对策论用于分析旧约全书中上帝和人类的矛盾,并得出结论:上帝是个出色的策略家,一位敏感的、沉思的,又为他在世上的声誉所困扰的武断的神。在《高傲的神:如果他们存在,我们怎能知道?》一书中,他探讨了无所不知、无限权力、不朽的生命和不能理解性的对策论含义。布拉姆斯还将对策论应用于实际之中,从超级大国的矛盾和职业运动员的选拔到劳工管理谈判以及电视演播计划等种种主题。
布拉姆斯对应用数学感兴趣还得追溯到他在麻省理工学院当大学生时,那时苏联刚刚发射了人造地球卫星。他曾有志于主修物理学,但他发现他在实验室里是一个十足笨头笨脑的人,从而打消了这个念头。那些损坏的设备,使他清醒了,他转而攻读数学,并在数学领域一直遥遥领先。他还选修比较新的政治科学系中大名鼎鼎的教授的课程。在那里他发现了他的专长:把数学应用于政治形势上。他的第一批成果主要涉及对国标贸易流通进行数学模拟的统计工作。离开麻省理工学院,他又到西北大学当研究生。因为他在政治科学方面有一种标新立异、特别的定量分析课程。
布拉姆斯说道:“像每一位有自尊心的政治科学家一样,我考虑应在政府中从事某些工作,但不愿意在和平队里干活。”在1963年和1964年夏季里,他先在国家卫生研究所任所长,而后又到国防部部长办公厅任职。当他完成研究生学业时,他已把整个身心投入国防分析研究所的工作,那是一家非盈利的研究机构。主要是为联席参谋长和国防部长办公室工作。布拉姆斯回忆道:“我被特别雇用从事如何在国防部进行决策的研究。在6个月内,我设计并预先试验了一种调查表。我将要进入战地并会见一些高层人物——副部长、将军、舰队司令——可是国防分析研究所所长停止了这些研究工作。这时越南战争升级,热化,而所长认为这项研究太成问题,特别是由于国防部是国防分析研究所的主要委托人。我感到非常恼怒,并且断定能够自由和独立地做我想做的事的惟一地方是大学。”
他开始在罗彻斯特大学教学,校内拥有国内最有效地进行定量分析的政治科学系。曾经分析1956年众议院关于学校建设问题投票的赖克当时正在罗彻斯特大学,于是布拉姆斯从他那里获益匪浅,对对策论产生了强烈的爱好。而且,布拉姆斯补充道:“从那时起,我从未离开过这个主题。”
对策论的评论家们不时指责它是一门诡诈科学,为赞成政治掮客的狡猾策略而打上了数学的印记。然而对策论不会产生表决的悖论,它只不过用形式的方法来认可它们而已。1956年众议院就学校建设议案所做的悖论表决是自然产生的,而不是由于国会众议员们从马基雅维里式的某些对策论杂志中获得的提示得来的。
一旦悖论被正式认可,对策论就能有助于评估悖论通常是如何产生的。例如,现在我们看看法国数学家孔多塞的观察,由每个人投票决定的群体优先选择在悖论上可能是“非传递性”;如想吃快餐的群体,宁愿去麦克唐纳而不愿去伯格王,宁愿去伯格王而不愿去温迪,然而又喜爱温迪胜过麦克唐纳。如果这个群体由3个人组成(罗纳德、克拉拉和赫布),而仅当每个餐馆首先由一个人排序,其次由另一个人排序,第三再换一个人排序时,这种“非可递性”就将出现。假定所有可能的个人优先选择看来都是相等的,则整个群体的非可递性的机会为5.6%。这个数字看来似乎不大,但要记住这个百分率只不过是针对了个人和3个选择对象的最简单情况。
布拉姆斯在《政治学中的悖论》一书中总结了更复杂情况中群体非传递性概率的最新研究,其结果是在选择对象和投票人数目增加的两种情况下,非传递性的概率才增加,但它对选择对象的数目更为敏感。如果选择对象固定数为3时,则悖论的可能性会略有增加,从5.6%(投票人为3时)增加到8.8%(投票人数接近于无穷大)。如果投票人固定数为3的时候,则悖论的可能性会陡然上升,从5.6%(选择对象为3时)增加到100%(由于选择对象数接近无穷大)。的确,布拉姆斯特别提到对于投票人的任何固定数,由于选择对象数无穷地增加,悖论的概率必然会逐渐上升。
摘自史蒂文·布拉姆斯著《政治学中的悖论》(纽约,1976年自由出版社)第42页。
对策论中的数学可以与许多其他抽象数学学科中所涉及的数学进行简单的比较。但它决不是无价值的。的确,数学常常会导出反直觉的或者违背所预期的结果。数学的简明性不会使对策论的严密性比高维拓扑学的严密性更差,刊登这种问题的杂志也只有一小部分博士能够读懂。简明性甚至可能是优点:对策论中的数学是这样容易理解,从而几乎没有可能由于文献中的数学论述模糊难懂而引不起人们的兴趣。
美国数学学会的全体官员都认为布拉姆斯的论述有误。这样一个著名的数学家团体能出现差错的事实表明对策论的结果是如何令人吃惊。这种错误论述出现在美国数学学会的投票说明上,学会会员将使用该说明选出参加特别委员会的代表。对于这次投票,美国数学学会恢复了表决程序,采用单一的可转让投票制度(又称选择投票法)。它是19世纪50年代后期由不引人注意的英国律师托马斯·黑尔提出的,他曾撰写过两本书,批判传统的投票制度。
黑尔曾特别为下述事实所苦恼:在传统的比例代表制中,每个选区选举一位以上的候选人,实际上,为数甚多的少数选民可能会被剥夺掉选举权,尽管他们的原号码表明他们有资格选出代表。现考虑一个假设的选区,要从4位候选人中选出两位代表。把其中的两位候选人称作匈奴人阿蒂拉和吉·乔,他们都是典型的保守派人士,两人中阿蒂拉是极右人士。另外两位候选人是哈尔·汉道特和弗里达·弗里拉夫,他们都是自由派。两人中弗里拉夫更富有同情心。该选区内有23位选民,其中13位是保守派,10位是自由派。23位选民的选举意愿,按照对候选人的选择从第一选择到最后选择的顺序排列如下:
选民数 第一选择 第二选择 第三选择 第四选择
7 阿蒂拉 吉·乔 汉道特 弗里拉夫
6 吉·乔 阿蒂拉 汉道特 弗里拉夫
6 汉道特 弗里拉夫 吉·乔 阿蒂拉
4 弗里拉夫 汉道特 吉·乔 阿蒂拉
在选举中,每位选民允许选出两位候选人,阿蒂拉和吉·乔都将当选。因为这两位候选人每位都各得13票。结果是10位自由派选民将没有代表,即使他们构成全体选民的43%。而13位保守派选民仅构成全体选民的57%,却有100%的代表。
黑尔认为,所选出的代表应更精密地反映全体选民的构成,他巧妙地设计出一种复式选举制,它要求每位选民按其选举意愿顺序列出候选人名单,使选民能在候选人中间区别他们。然后把第一选择投票列成表格,而候选人只要达到定额选票,都要当选。
定额需要计算,它应是第一位选票的最小数,使得最大数目的候选人都能达到与候选席位数相符合的定额。例如上述例子中,有23位选民和2席候选席位,当选的定额应是8票;这样只有2位候选人(并非3位)能得到8票的第一位选票。定额定为7票又太低,因为有3位候选人可能会达到这个定额;由于只有两个待选席位,因此达到定额的候选人多出了一位。(一般说来,定额可用下法求出,即用选民数除以比待选席位大1的数,再加1即为定额数,但要舍去得出的任何分数。)
假设至少有一位候选人达到了定额选票,而且至少仍有一个席位空缺待选,那么当选的候选人超出定额的选票会按比例地转移到那些选民票数多的候选人身上。如果这种转移促成另一位候选人达到定额,那么他也当选;而且如果席位仍然未满,则超额的选票会再次按比例地转移。这个过程会继续下去,直到所有席位选满为止。如果在任何一处还有待选席位,但却没有超额选票转移,那么得票数最低的候选人就会被淘汰掉,而他的支持者会简单把他们的选票转移到他们选择的、票数最多的、仍在参加竞选的候选人身上。这个概念就是不会有选票作废的概念;如果选举需要选出的不只是一位候选人,可以在别处计票;如果把它分散在最少选票的候选人身上,也可以在别处计票。
理解这些选举规则的最好方法是把它们应用于具体实例上。
试把这些章程用于我们上面设想的选区内。由于定额是8票,4位候选人中每位都不能达到定额。因此得票最少的候选人弗里达·弗里拉夫就被淘汰掉,而她的4位支持者将他们的选票转移给哈尔·汉道特,即他们的第二选择。如果弗里拉夫已从选举意愿表中淘汰掉,那么其顺序表如下:
选民数 选举意愿(从最好到最差)
7 阿蒂拉 吉·乔 汉道特
6 吉·乔 阿蒂拉 汉道特
10 汉道特 吉·乔 阿蒂拉
现在哈尔·汉道特已超过定额2票,因此他已当选,他的超额两票已转移到吉·乔身上:
选民数 选举意愿(从最好到最差)
7 阿蒂拉 吉·乔
8 吉·乔 阿蒂拉
这时吉·乔也已达到定额票数,所以他赢得了另一席位。
汉道特和吉·乔的当选使黑尔兴奋:不论保守派还是自由派都有了代表,每个阵营中比较激进的候选人均未能当选。这样一种结果给约翰·斯图尔特·穆勒以深刻印象,他称颂黑尔的选举制是“在政府的理论和实践方面所做出的最伟大的改进之一”。今天,黑尔的选举制已广泛地用于澳大利亚、马耳他、爱尔兰共和国和北爱尔兰的立法选举和纽约市的学校董事会选举以及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市的市政委员会选举上,更不必说许多像美国数学学会这一类的专业组织的投票选举了。
美国数学学会的投票包括两种强硬的说法:“标出较少的候选人不会获得战术上的有利条件。”以及“按你的选举意愿顺序标出候选人,直到你认为不了解或你不感兴趣而没有标出的候选人,这是可取的。”而布拉姆斯举出了一个能够证明这种做法是不真实的例子,它可能有利于标出较少数的候选人。假定有17位选民,2个待选席位和4位候选人,现称他们为格拉夫博士、迪济特博士、波因特博士、马尼福尔德博士,选民的选举意愿顺序如下:
组选
别民 选举意愿顺序(从最好到最差)
数
A 6 格拉夫博士 迪济特博士 波因特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B 6 格拉夫博士 波因特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迪济特博士
C 5 格拉夫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迪济特博士 波因特博士
格拉夫博士赢得了17张选票,定额为6票,超额了11票。因此这11票需要转移。在这种情况下,选民们都支持当选者,不会再做其他选择了。而黑尔的选举章程(这是美国数学学会所遵循的)要求将超额的11票按比例地转移:11票的6/17转移到A组,11票的6/17转移到B组,而11票的5/17转移给C组,其结果如下:
组别 选民数 选举意愿顺序(从最好到最差)
A 3.9 迪济特博士 波因特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B 3.9 波因特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迪济特博士
C 3.2 马尼福尔德博士 迪济特博士 波因特博士
由于没有一个候选人能达到定额,得票最少的候选人马尼福尔德博士就被淘汰掉,而其支持者的3.2票会转移到他们选举的选票高的候选人波因特博士身上:
组别 选民数 选举意愿顺序(从最好到最差)
A 7.1 迪济特博士 波因特博士
B 3.9 波因特博士 迪济特博士
现在迪济特博士已超过6票定额,所以他与格拉夫博士一样,成为当选的候选人。
B组的6位选民(其选举意愿顺序为格拉夫博士、波因特博士、马尼福尔德博士和迪济特博士)为他们的第一选择当选而高兴,但也感到不安,因为他们的最后选择也当了选。假定选举重复下去,一切照旧,那么6个选民中就有两位决定不去理会美国数学学会的说法(“标出较少的候选人不会获得战术上的有利条件”),而且都把选票投在格拉夫博士身上。这样选举意愿就会分成4类:
组别 选民数 选举意愿顺序(从最好到最差)
A 6 格拉夫博士 迪济特博士波因特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B’ 4 格拉夫博士 波因特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迪济特博士
B” 2 格拉夫博士
C 5 格拉夫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迪济特博士 波因特博士
在第一个顺序表上,格拉夫博士再次成为全体选民一致选择。他支持者的11票超额选票的6/17分配给A组,4/17分配给B’组,2/17分配给B”组,还有5/17分配给C组。于是B”组就被淘汰了。因为其成员除在第一选择外不能再标出其选举意愿了。因此情况形成如下:
组别 选民数 选举意愿顺序(从最好到最差)
A 3.9 迪济特博士 波因特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B’ 2.6 波因特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迪济特博士
C 3.2 马尼福尔德博士 迪济特博士 波因特博士
在第一次选举中,第二位候选人未能达到定额,所以得票最低,也就是说波因特博士就被淘汰掉,而他的支持者的2.6张选票要归并到C组中:
组别 选民数 选举意愿顺序(从最好到最差)
A 3.9 波因特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C、B’ 5.8 马尼福尔德博士 波因特博士
其余的两位候选人都少于定额的6票,但波因特博士由于票数较少而被淘汰,而马尼福尔德博士就被宣布当选。B组中两位聪明的选民标出了不足的选票反而得到更可取的结果:他们的第三选择而不是第四选择就赢得了一个席位。
在实际的选举中,这样的结局可能难以实现,布拉姆斯写道:“我希望能搞清楚。我并不是说投票者会一成不变地把战略考虑搞得很绝对(在美国数学学会投票说明的反例中)。这些考虑不仅相当复杂,有时还由于其他选民在对策运用方面的反策略考虑而形成中立。相反,我认为投票者按选举意愿对所有候选人的顺序进行排列的意见,在黑尔选举制下并不总是合理的。”
况且,在布拉姆斯的反例中,如果B组中有太多的选民试图进行巧妙投票并投了不足的选票,那么结果会失控。假定6位选民中有5位在其投票中只投格拉夫博士,那么在第一次投票之后,情况就会变成:
由于没有一位候选人达到定额,因此波因特博士被迫退出,而其支持者加入C组;
组别 选民数 选举意愿顺序(从最好到最差)
A 3.9 迪济特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C、B’3.8 马尼福尔德博士 迪济特博士
这次马尼福尔德博士必须退出竞选了,剩下的迪济特博士是获胜者,与原先B组的6位选民在他们的选票上排列全部4位候选人时他所处的位置一样。
由于惟恐你认为布拉姆斯的反例取决于当选票按比例地转移时而产生的分数,他解释了另一个反例,只是在这个反例中,全部选票由于候选人被淘汰而转移。这个实例涉及了21位选民,他们要从4位候选人当中选出1位代表。由于只有1位候选人被选,因此这种投票选举制是一种淘汰竞选,选举则在1位候选人获得11票的微弱多数后就立即终止。我把这个问题留给你,让你充当对策论学家的角色并解释一个反例。当然,其目标是以下述方式确定选举意愿,即让一些选民可以从不理会美国数学学会的意见而得到好处。(在本章最后你会看到布拉姆斯所提出的反例。)
黑尔选举制的问题,要比这些公认的人为的反例深得多;仅仅知道某些选举意愿,或只有一些选民确切掌握有关他们竞选伙伴的全部选举意愿,这些难题就会出现,如果“敌对”的选民没有采取有效的对抗策略,或者如果相当多具有同样想法的选民不试图采用巧妙的花招,问题也同样会出现。罗彻斯特大学的吉迪恩·多隆和理查德·克罗尼克提请人们注意黑尔选举制的反常特点,即使所有选民都能诚恳地投出反映他们全部选举意愿的选票,这种反常特点也会出现。①多隆和克罗尼克注意到,在黑尔的选举制中,一位候选人如果接受附加选票,那么他可能受到损害。的确,多余的选票可能使一位当选者成为落选者。
为了理解这种反常的可能性,可考虑多隆和克罗尼克的例子。
并以我们的老朋友阿蒂拉、吉·乔、哈尔·汉道特和弗里达·弗里拉夫为例。这次该选区有26位选民,有2位候选人当选,所以定额为9票,26位选民的意愿是多种多样的,不必划分自由派阵线和保守派阵线:
由于阿蒂拉已经达到定额票,他当选了。阿蒂拉没有超额的选票,所以是最低票数的当选者,而吉·乔被淘汰了,他的5张选票转移给B组:
汉道特拥有11张选票,因此当选了。
现考虑第二组选举意愿,除两位选民外,它与前一组相同,原先这两位选民宁愿投弗里拉夫票,不愿投汉道特票(C组),现在改而投汉道特票,不投弗里拉夫票(C’组)。换句话说,C’组的选举意愿与B组的选举意愿相同。因而汉道特开始有8张第一位选票,比以前多了两票:
阿蒂拉已再次立即当选,没有超额选票转移。然而这次最低票数当选者是弗里拉夫,不是吉·乔。而且弗里拉夫的4票与E组中的5票结合,选出吉·乔,超出定额:
组别 选票数 选举意愿(从最好到最差)
B 6 汉道特 吉·乔
C’ 2 汉道特 吉·乔
E、D 9 吉·乔 汉道特
这样的结果不太反常。回想一下,除了2位选民把汉道特从第二选择抬高到第一选择外,所有的选举意愿顺序都是一样的。这样就具有否定他的选举的效果。多隆和克罗尼克得出结论:“这简直太不公平,1位候选人落选了,是因为他(或她)得到的选票过多了。大多数选民可能会十分反感和愤怒,被转让了,他们听到假想的(但是理论上是可能的)选举之夜的报道:‘奥格雷迪先生在今天选举中没有获得席位,但是,如果在第二个地方而不是在第一个地方有5,000名支持者投他的票,那么他会反败为胜的!’”
过多的选票能使一位当选者成为落选者这一反常的可能性,不仅仅是黑尔选举制的人为产物。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贝尔实验室的数学家布拉姆斯和彼得·菲什伯恩在其合著的《认可的选举》一书中指出,它还可能困扰着类似于流行的相对多数选举这样的选举制,该选举制必然会产生2位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之间的最后角逐。现在考虑3位候选人,马尔柯·迪拿芝、帕特里克·奥罗克、巴兹尔·杰斐逊,同时有17位选民,他们的选举意愿如下:组别 选票数 选举意愿(从最好到最差)
A 6 迪拿芝 奥罗克 杰斐逊
B 5 杰斐逊 迪拿芝 奥罗克
C 4 奥罗克 杰斐逊 迪拿芝
D 2 奥罗克 迪拿芝 杰斐逊
如果所有的选民都诚实地投票,那么迪拿芝(得6票)和奥罗克(得6票)将进行角逐,最后迪拿芝当选,11票对6票。
现在设想除了最后一组选民把迪拿芝从第二选择抬高到第一选择之外,其余的选举意愿均相同:
组别 选票数 选举意愿(从最好到最差)
A 6 迪拿芝 奥罗克 杰斐逊
B 5 杰斐逊 迪拿芝 奥罗克
C 4 奥罗克 杰斐逊 迪拿芝
D’ 2 迪拿芝 奥罗克 杰斐逊
在第一次投票中,迪拿芝(8票)和杰斐逊(5票)进行角逐,于是迪拿芝输了,8票对9票,因为奥罗克的4位支持者成为了杰斐逊的支持者,迪拿芝获得的支持虽有增加,但却反常地破坏了他的胜利。
布拉姆斯还认为,在不需要最后角逐的简单多数选举中,候选人在预选投票中有何进展的公告也可以产生同样的反常效果。假定上述的第一组选举意愿中有两位D组选民喜欢选奥罗克而不选迪拿芝,投票的结果将通知杰斐逊的支持者,他们支持的候选人已处于最后一名。于是杰斐逊的支持者得到了信息,他们必须放弃他们支持的候选人,策略性地转投他们的第二选择意愿迪拿芝,迪拿芝因而将当选。假定上述的第二组选举意愿中,迪拿芝得到了D组选民的支持,投票结果将通知奥罗克的支持者,他们支持的候选人已处在最后一名。理所当然地,他们将转而支持杰斐逊。尽管迪拿芝也获得两位以上选民的支持,杰斐逊还是击败了迪拿芝。实际上,民意测验代替了第一轮投票,使实际选举相当于最后的角逐。
多隆在另一篇论文②中指出,黑尔选举制的另一种困境是:一位候选人在两个单独选区内都可以获胜,而在两个选区的合并投票时却会落选。在多隆的例子中,1个候选人由4组选民选举。每个选区有21位选民,因此每个选区当选的定额是11票。
在两个选区内,最初时无一人达到定额11票。在第一选区,汉道特得到倒数第一位的选票,被淘汰了,他的支持者的选票都转给阿蒂拉,使阿蒂拉得到11票当选。在第二选区,阿蒂拉从选票最低的候选人弗里拉夫处获得3票,成为当选者。
现在再考虑当这两个选区合并成单一选区时会发生什么情况,其中42位选民的选举意愿仍然不变:
现在当选定额是22票。由于选民的选举意愿完全相同,要是阿蒂拉不再当选,那么它将是反常地矛盾。但是反常的情况还是占优势。由于没有一个人能得到规定额选票,所以吉·乔被淘汰了,而其支持者的8票转移到他们的第二选择,也就是投汉道特的票:
合并成一大选区
组别 选票数 选举意愿(从最好到最差)
A 16 阿蒂拉 汉道特 弗里拉夫
B 8 汉道特 弗里拉夫 阿蒂拉
C 9 汉道特 阿蒂拉 弗里拉夫
D 6 弗里拉夫 汉道特 阿蒂拉
D’ 3 弗里拉夫 阿蒂拉 汉道特
全部候选人再次都没有得到定额选票,因此得票最少的弗里拉夫被淘汰了。弗里拉夫在D’组中的3位支持者把他们的选票转移到他们的第三选择阿蒂拉,而弗里拉夫6位在D组的支持者则转移他们的选票给汉道特:
合并成一大选区
组别 选票数 选举意愿(从最好到最差)
A,D’ 19 阿蒂拉 汉道特
B,C,D 23 汉道特 阿蒂拉
汉道特已得到23票,成为胜者。
这种反常结果也可能在相反的情况下,即当大选区划分成两个较小的选区时出现。不论合并成大选区或是划分成小选区,这种可能性“将使不公正地划分选区成为一种非常具有吸引力的选择,从而影响其选举结果”,多隆得出这样的结论。
而这决不是悖论的终结!布拉姆斯与菲什伯恩在一篇有趣的文章中③提醒人们注意黑尔选举制中两种扰乱人心的特点:不到场的悖论和挫折的大多数的悖论。在不到场的悖论中,对于排列在最后的一些候选人,增加的选票可以使该候选人成为一位当选者,而不是落选者。换句话说,一些把某候选人排列在最后的选民留在家里可能要比把该候选人填写在他们选票的最后好一些;在挫折的多数的悖论中,即使一些候选人可以在面对面角逐中击败其他每一位候选人,但却不能当选。(我极力主张那些渴望成为对策论专家的人们,去构思一些数字的例子,以便一一证明这些悖论;如果你未能成功,你可以随时请教布拉姆斯和菲什伯恩的可读性文章。)
挫折的多数的悖论不仅仅折磨着稀奇古怪的黑尔选举制,而且还折磨着许多普通的选举制,诸如简单多数选举制等。设想“自由派”先生(49%的优势),“温和派”先生(10%的优势)和“保守派”先生(41%的优势)之间进行三方竞选。现在考虑三派中每一位选民的第二选择。自由派选民当然喜欢“温和派”先生胜过“保守派”先生,因而在这些候选人之间的两方竞选中,“温和派”先生将当选。他获得选票的59%(对“保守派”先生的41%);而保守派的选民们必定喜欢“温和派”先生胜过“自由派”先生。所以在这些候选人之间的两方角逐中,“温和派”先生可得51%的选票(对“自由派”先生的49%),也将当选。然而,在三方竟选中,“温和派”先生将落在最后。在一些预选中,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的多数票,那么要在两位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中间进行最后的角逐。即使“温和派”先生在两方竞选中能够击败任何一个对手,但他也可能被阻止进入最后的角逐。
悖论还会更加深刻。假设在政治领域内,“自由派”先生是属于中间偏左的,而“保守派”先生只是中间略微偏右。那么,在“自由派”先生和“保守派”先生中间进行最后竞选时,所有温和派选票都会投向“保守派”先生,使他因获得51%的选票而当选。现在由于在选举意愿上有这样巧妙的联合,于是“保守派”先生要靠两票方可当选。“自由派”先生只靠一票就能当选,而“温和派”先生却具有在面对面竞争时击败任何一位对手的能力。所以说在你选择你的选举制时,也就选择了你的当选者。
布拉姆斯鼓吹一种选举制——认可选举制。它既可完全消除这里讨论的悖论,减低它发生的可能性,也可减少它的影响。这种认可选举以“一人多票”的原则取代由来已久的“一人一票”的原则。换句话说,虽然每位选民对每位候选人只能投一票,但是每位选民只要他喜欢就可以认可许多位候选人(即都投他们的票)。其概念就是,选民不必担心他的选票白白浪费在不受欢迎的候选人身上(比如说,在1980年的总统选举中的约翰·安德森),因为选民还可以再投另外他认可的候选人,不论他是谁。
在认可选举中,当选者将不是在简单多数选举中由于其对手分散了选票而获得胜利的候选人。认可选举制不太可能使多数派的希望受挫。而且当多数派还没有明确的选举意愿时(换句话说,当存在群体非可递性时,即当群体喜欢麦克唐纳胜过伯格王,喜欢伯格王胜过温迪,而喜欢温迪又胜过麦克唐纳时),认可选举制将就大多数人所赞同的意愿进行选择。我们可以看出,当罗纳德、克拉拉、赫布依靠2票来选择餐馆进餐时,那是多么有利于不诚实的投票,即为你的第二选择而不是你的第一选择投票。当有3位候选人时,认可选举制就可防止这种不诚实的投票:决不会出现有利于你投第二选择的票而不投第一选择的票这样的情况。此外,在认可选举制中,决不会出现留在家里并不去投票反而得利的情况,如同你在黑尔选举制中所做的那样,而且也不会在选区合并或分开时发生滑稽可笑的事情。
尽管认可选举制具有这些明显的优点,但显然没有被世界上任何公共论坛(除了少数专业学会外)所采用,只有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选举秘书长职位时采用过,其会员国可以投一人以上候选人的票。美国的纽约州和佛蒙特州都曾考虑采用认可选举制,但制定的议案已在州立法中被否决。对策论学家在影响公众政策方面所起的作用还是微不足道的,即使是在他提出一个建议,而该建议对社会的益处在数学上似乎是无懈可击的时候。
回答提出的问题
此处布拉姆斯提出的事例,可能有利于缩短你在黑尔选举制中的投票时间。现有11张选票和4位候选人竞选1席公职。
组别选票数 选举意愿顺序(从最好到最差)
A 7 格拉夫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迪济特博士 波因特博士
B 6 马尼福尔德博士 格拉夫博士 迪济特博士 波因特博士
C 5 迪济特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格拉夫博士 波因特博士
D 3 波因特博士 迪济特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格拉夫博士
由于没有一位候选人获得11票,最低得票者波因特博士落选了,而他的支持者的3票都被转移给C组:
组别 选票数 选举意愿顺序(从最好到最差)
A 7 格拉夫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迪济特博士
B 6 马尼福尔德博士 格拉夫博士 迪济特博士
C、D 8 迪济特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格拉夫博士
仍然没有一位候选人获得简单多数票,于是又有一位不受欢迎的候选人马尼福尔德博士被淘汰了。当他支持者的6票和A组的7票联合在一起时,格拉夫博士入选了,他获得13票。
D组的3位选民不高兴,因为他们的最后选择竟是当选者。假设他们在选票上只标出第一选择的话,那么:
组别 选票数 选举意愿顺序(从最好到最差)
A 7 格拉夫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迪济特博士 波因特博士
B 6 马尼福尔德博士 格拉夫博士 迪济特博士 波因特博士
C 5 迪济特博士 马尼福尔德博士 格拉夫博士 波因特博士
D 3 波因特博士
同前面一样,最初没有一位候选人获得11票,于是波因特博士被淘汰了。然而这次他的3票没有被转移,因为他的支持者没有表明任何其他选择意愿。剩下3位候选人,迪济特博士现在成为最不受欢迎的候选人。当他的5票加入B组时,马尼福尔德博士就崭露头角成为当选者——一个更合D组选民胃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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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多隆和克罗尼克著《单一的可转移选票:反常的社会选择功能的一个实例》,美国政治科学杂志4期(1977年5月):303—311页。
② 《黑尔选举制是矛盾的》政治研究杂志第27期(1979年6月):283—286页。
③ 见菲什伯恩和布拉姆斯的《选举投票的悖论》,数学杂志第56期(1983年9月):207—2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