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案底”,压死人的一顶帽子?
香港社会广泛地崇尚“诚信”,并不等于这里就连一个骗子都没有,一点黑墨滴进清水格外显眼,而唯利是图、不择手段之种种“恶”既然是人的天性,哪个世界都会有人心存侥幸,关键在社会控制、在法制,而法制“治”不到的地方,杂草复生就有机会——
2004年南亚发生海啸,全球关注。
香港有一户人家,夫妻和一对小孩在海啸中被成功搭救,一家四口,尤其是那对恩爱夫妻,在电视报道中反复出现,为自己赢得了同情与庆幸,但是“大难不死必有后福”这句话却没有在他们身上灵验。不久香港传媒爆出惊闻,有人从电视上“认出”了这对夫妻,开始还纳闷:“这两口子不是早就不在一起了吗?女方还因为独立抚养不了两个孩子而向政府成功领取了综援?”随后猛地醒过劲儿来,发觉是欺骗,立即向警方报了案。结果香港警方经查,确实发现妻子做假:2004年1月至12月曾经向香港社会福利署讹称与其丈夫失去联络,不诚实地欺骗了政府逾11万港币的综援金。于是这一家老小尽管逃过了海啸的追杀,回到香港可就惹上了官司。
我从头开始关注此事,要看看香港社会这回对这起离奇案件到底会怎么处理。
几个月后,香港屯门法院对“妻子”做出判决:判处被告入狱8个月,缓刑2年,并要求被告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向香港社会福利署交还多领取的2475元单亲补助金。
对于这样的判决,说老实话,我有点于心不忍,一方面觉得那位母亲在大水之中紧紧抓住了自己的孩子,没有在危急时刻舍下女儿自己去逃命,这到底还是位正常的母亲;另一方面,从法官的报告中我知道这位妻子身边有个不负责任的丈夫,丈夫在其被捕期间,根本没有好好地照顾他们共同拥有的两个女儿。而“妻子”之所以虚报“丈夫”失踪,极有可能是受到了“丈夫”的指使,现在出庭受审、以后说不定还要入狱坐牢的凭什么只是一个女人?
然而,案件判决结果一公布,香港社会和我的反应完全不同。很大比例的香港市民认为法官把这个案子判轻了。轻判就等于纵容。人们的同情心在法律面前好像冰之于火。
尽管法官一再解释:该名被告犯案的手段与以往其他人完全以假文件骗取政府综援还有性质的不同,不虚报丈夫失踪,她本身也已经符合了领取综援的资格。
据了解,本案之所以能够获得法官的“轻判”,有人说“功劳”一半要归功于辩护律师,因为辩护律师在替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表示:香港政府的立法政策注重公民权利,但却鲜有宣传福利背后的义务;又引用《论语》中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意思是说加重刑罚根本无法制止香港滥用综援的情况;何况被告并不是存心诈骗,“今次事件只属鲁莽的不诚实,现已赔上个人名誉,终身留有案底。”言外之意:这样的惩罚难道对一个社会下层的女人还不够吗?
“案底”,故事转了一大圈,又回到了这顶可怕的、会压死人的帽子。
辩护律师,甚至包括被告,香港人最担心的仿佛不是罚款,不是坐牢,而是在这些法律惩罚之后必然要伴随终生的“不良记录”。
我再次想到初入香港,发现一样东西非常有趣——名片,想到了自己得出的那个还以为很好玩儿的等式:“名片=明骗?”这个“等式”之所以在香港看似成立,它是由极其残酷的“后果”来做支撑。
其实,谁要是真的弄个什么假身份,到香港的市面上去撒一撒,骗得几文钱的机会还是有的,但是一旦被留下“案底”,谁就得赔得底儿掉,这个“底儿掉”不是仅仅被关进大牢,刑满释放后被赶出境,以后再也不许踏进香港的任何一寸土地;他所要牺牲的是一生的名节,而“名节”这个东西,越是在现代社会越要命,拥有者一旦失去了它,那简直就是把自己的面孔弄成了一个麻风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