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香港“法本位”?
长期以来,香港人做事不习惯看谁的眼色,“官本位”在这里没有气候,人们凡事都喜欢照搬法律,“法”怎么说,人们就怎么做,合法的事情做了,就是令到大律师、大法官,甚至特首大人都感到难堪,也不怕,谁也不能把谁怎么样;同样的道理,不合法的事情,哪怕是好事,哪怕属于无私奉献,也别指望多少人会给你说好话——
2006年年初,“禽流感”导致人类感染H5N1型病毒的个案还是时有发生,一周前人们在沙头角曾经发现过一只死鸡,后来证实是感染了“禽流感”,同在那些天,香港市民在香港本土也发现了多只林鸟尸体,经过检验,也被证实是感染了“禽流感”。政府有关部门当即变得非常紧张,因为他们觉得种种迹象显示:“禽流感”在香港的林鸟群体中已经落地生根,而香港一些家庭散养的家禽没有防护装备,很容易增加市民感染“禽流感”的机会。于是雷厉风行,2月7日香港行政会议就通过了修订法例,紧急立法:禁止任何人,在香港的任何地方再继续散养家禽,这些地方包括市民各自的家中,后园或天台,即使市民有人只是在菜市场买回来了一只活鸡,准备隔几小时以后才进行宰杀,这也犯法,也要触犯“无牌饲养家禽罪”,一经发现,罚款金额少则5万,多则10万!
少则5万,多则10万?
我是当天从网上看到的这条消息,当时就直咋舌:不就是今后香港人在自己的家里不准再继续圈养活鸡了吗?这么高的处罚?动静是否太大?不明白香港政府杀鸡何以非用宰牛刀?香港人难道有谁不怕“禽流感”?政府只要提醒市民散养家禽可能会给自己以及他人带来危险不就行了?谁还会不听?可是后来我了解到:目前香港散养家禽的个体户大约还有1800多个,政府如果不紧急立法就控制不了这些散养户会不会一个个都“听话”,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消灭“禽流感”在香港爆发的隐患,就不得不出此狠招儿。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并同时呼吁市民应该尽快在一周之内处理好自己饲养的家禽,如有需要帮助的,可以致电1823,政府会出面协助;而为了防范“走私鸡”的出现,香港海关也已经组成了“猎鹰队”,由助理署长率领,严阵以待;食环署的工作人员还加强了巡视工作,必要时,随时可以在警员的陪同下入屋执法。这样截止到2月8日,香港有关部门已经巡查了沙头角五公里之内的36处村落,之后又用了几个星期的时间把全香港750个村落、350处寮屋村一一都巡视了个遍。
我的天!一场只是“有可能”发生的疫情感染,香港政府就如此兴师动众?而这场“杀鸡”大战又是用“立法”首先扬起的帅旗,如此作为,一是疫情紧急,第二,我想这一点或许更重要,那就是香港人喜欢借助法律,多年来在“法制”的康庄大道上已经昂首挺胸地走得很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