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权力与陷阱 第一章 药监迷局里的小人物
2007年7月10日,国家药监局窝案中的焦点人物郑筱萸被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而同时引起普遍关注的是在此前的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宣判了药监局窝案中涉案的曹文庄、卢爱英、王国荣、李智勇、马腾等5人的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加上此前落马并被判刑的器械司司长郝和平,药监局窝案的主要案犯均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老百姓之所以普遍关注药监局窝案,并痛恨郑筱萸、曹文庄、郝和平等贪官,是因为这些贪官的贪墨行为直接危及13亿老百姓的用药和生命安全。尤其是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连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注册等环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显山露水。亿万老百姓人心惶惶,万千受害者义愤填膺。但是,善良的老百姓却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有些假药的出笼,竟然是药监局官员和制药企业的老总们联手炮制的!而一个帮忙的小人物,手中根本没有什么审批权力,凭什么仅仅编排几个文号就拿到30万元的贿赂?凭什么这30万元他拿得心安理得?
郑筱萸、曹文庄等官员的贪腐行为,把国家药监局搅成一个乱局、迷局。我们只能拨开药品审批的层层迷雾,把一切晾晒在阳光之下,才能看到事件的真相。
帮忙的马腾,过河的卒子挡住财路
拨开药监局迷雾,需要从一个小卒子开始。
在2007年7月5日同时被法院宣判的5人中,马腾涉案金额和被判处的刑期都是最低的,而且他是涉案人员中唯一的“小卒子”。马腾只不过是从河北神威药业借调到国家药监局帮忙的工作人员,只是一个负责编排文号的最不起眼的小人物,甚至连个官员都算不上,仅仅因为帮一家制药企业提前编排了一下文号,就得到了30万元的“小意思”。当然,最后把马腾供出来的就是给他送钱的那个“铁哥们”魏威。而曹文庄、王国荣等人,也都是被这个在中国医药行业号称“拿号王”的魏威拉下马的。对于大名鼎鼎的魏威而言,马腾不过是药监局那些“坏掉的萝卜”上的一块“小小泥巴”而已。
改变马腾命运的人首先应该是郑筱萸,尽管郑筱萸也许根本不知道有马腾这个小人物的存在。1998年郑筱萸就任第一任药监局局长后,陆续推行了三项改革:一是整顿医药市场;二是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三是把药品的地方标准统一为药品国家标准,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地标升国标”。
按照当时“地标升国标”的程序,医药厂家先把材料交给省级药监局;经省级药监局核实签字盖章,再送到国家药监局“统一药品使用说明书及批准文号专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专项办处理完毕,送到国家药典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经由秘书长等人签字后送到药监局注册司的化学药品处或中药处;经过检验合格,再送到药监局注册司司长处签字。此时,批文正式出炉,厂家就可以按照批文投产了。
郑筱萸、曹文庄等人之所以“出事”,正由于他们所在的位置“很要害”,因为他们掌握着批文的“生杀大权”。但是,谁也没想到连借调来帮助工作的“小卒子”也会在过河的时候掉进了“楚河汉界”。
郑筱萸推行的这三项改革,最需要人手的主要是“地标升国标”工作。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仅仅靠国家药监局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是不可能完成的,所以郑筱萸批准同意专项办临时从药监系统的各单位抽调人员。于是,国家药监局从本系统的各单位抽调了大量人员来帮忙。在向河北药监局借调人员时,因为河北药监局人手不够,便向国家药监局推荐了河北神威药业的工作人员马腾。
2002年3月,28岁的马腾从河北神威药业被借调到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专项办工作。专项办分为三个组,马腾所在的组叫受理组。受理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将地方各省药监局上报的药品资料进行接收和核对,汇总制作已通过审查的药品报批目录,将报批目录送交专项办各级领导签字,再将专项办审核通过的报批目录报送到国家药监局注册司进行审批。
马腾具体的工作之一,是把注册司审查通过的药品在电脑里汇总整理,制作出批准文号的报批目录;然后将报批目录送到受理组长处签字,再经中国药典会综合处副处长李智勇审核,之后再经中国药典会秘书长王国荣签发;经专家审核后,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行文上报换发药品文号。经注册司层层审批,最后经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签批后换发国家统一标准文号。但是,走完这些程序需要的时间是漫长的,制药企业早一点拿到批号就意味着早一天占领市场,也就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制药企业不遗余力地进行攻关,力争早一天拿到国家统一标准文号。
在这个层层审批的程序中,除了曹文庄、王国荣等有关领导的审核和签字至关重要外,马腾所从事的编排药品文号工作,其实是一个鲜为人知的重要环节,他的作用犹如棋局中过河的小卒一样不可忽视。因为当时换发文号的厂家非常多,比如同时批下来一种药品,有多家企业可以生产,如果马腾把哪个厂家的文号优先编排了,这个厂家的药品就可以早上市销售,企业不但能提前赚取利润,而且会占有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当时,全国很多厂家和吉林威威药业公司一起上报了一种叫“心血通”的药,威威药业的董事长魏威在等待文号的过程中发现,其他厂家的文号大部分已经发下来了,“心血通”的药品名称统一改为“肌氨肽苷注射液”,而且医药市场上这个品种销售很好。由于肌氨肽苷注射液是国字号的,上市后吉林威威药业生产的地方批号的“心血通”就滞销了。魏威犹如热锅上的蚂蚁,批文要是再晚下来,市场份额就让别的企业占有了。
魏威提着“猪头”把所有的“庙门”都拜完了,层层过关之后却被马腾这个“小卒子”挡了财路。神通广大的魏威坐不住了,连“油盐不进”的曹文庄都能摆平,魏威不相信自己拿不下这个借调来帮忙的马腾。
于是,魏威找到了他的哥们儿——中国药学会咨询部主任刘玉辉,请他出山摆平马腾。
联手拿号,卖家、掮客与买家的黑金交易
这里需要对吉林威威药业的实际掌控人魏威和中国药学会咨询部主任刘玉辉作一下介绍。因为在药监局窝案中,正是这两人扮演的主要行贿者的角色把曹文庄、王国荣、卢爱英等人拉下马的;也正是这两个人,最后“出卖”了曹文庄、王国荣、卢爱英和马腾。
先说魏威。
魏威是中国医药系统神龙见首不见尾的神秘人物、赫赫有名的“拿号王”,也是吉林威威药业的实际掌控人,他在业内广为人知的名字则是他的化名“魏涛”。魏威的吉林威威药业在几年的时间里数易其名,分别用过吉林全威、詹姆斯安迪、威威润生等名字,之后分化为诺氏制药、巴里莫尔制药。与此同时,魏威还在吉林通化成立了太平洋药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菲尔斯杜克,之后再度更名为阿尔贝拉医药公司,主要业务为药品销售。
抛开这些让我们眼花缭乱的名字,为了便于记忆,我们仅仅以“威威药业董事长”的身份来讲述魏威。魏威三十多岁,河南人。据熟悉魏威的人描述,他身材瘦小,其貌不扬。早年在河南漯河从事药品批发,获得原始积累之后转战东北。2000年魏威收购了吉林省梅河口市一家药厂,在此基础上注册成立了吉林威威制药有限公司。威威药业是由自然人股东组成的股份制企业,魏威的母亲张女士也是这个公司的股东之一。
在企业发展之初,威威药业对外公布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魏威,而是一个叫刘振中的神秘人物。但是,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魏威却经常“变成”威威药业的“董事长”。比如2003年非典时期,威威药业向所在地吉林省梅河口市捐赠了价值100万元的抗病毒药品,媒体的报道中就称魏威为威威药业的董事长。
值得提醒读者注意的是,魏威的威威药业以及后来分解开来的制药公司和药业公司,所在地点都是隶属于吉林通化市的县级城市梅河口市。医药产业是通化的支柱产业,当地制药工业的总量占吉林省的30%,效益则占吉林省的70%。
此前名不见经传的魏威开始在医药界显山露水还是在2002年到2005年的三年时间里,魏威迅速在吉林医药界崛起并成为业界赫赫有名的“拿号王”,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拿到了200多个“国字号”的产品文号,令业内人士错愕不已。
实际掌控威威药业的魏威平时并不在梅河口,他在当地的企业都交给一些亲友管理,包括他持有威威制药股份的母亲。魏威自己则在北京的集团总部遥控指挥,并开展至关重要的“业务活动”。
魏威的“业务”其实很简单,主要是在2002年以后的“地标换国标”过程中,他作为“买家”,与“掮客”刘玉辉联手向“卖家”曹文庄、王国荣等人行贿,拿到全国各省市上报药品的质量标准及生产工艺;然后以这些资料为模板,先后选择了200余种生产厂家较少、以注射剂为主的药品,通过行贿吉林省药监局的一些官员,补回1996年前这些产品的文号;再将地方文号上报至国家药监局专项办,“地标”于是顺利地换成了“国标”。
掌握了如此众多的“国标”,以此牟利应是易如反掌。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魏威即拥有200多个药品批文,堪称“奇迹”。表面上看,这200多个药品批文属于魏威并不担任法人的威威药业,但其实都归魏威所有。
如此迅速地“拿号”,采取常规手段当然不可能完成,贿赂药监局官员成为魏威的杀手锏。被魏威最早拉下马的是吉林省药监局的两名官员。2004年吉林省药监局副局长于庆香、注册处副处长陶立军相继因受贿而被捕。2005年5月,陶立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之后,于庆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从2005年开始,魏威掌控的三家企业相继改头换面,成了外商独资企业。自此,魏威的名字淡出医药行业,但隐身幕后的魏威还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2005年年底到2006年年初,是中国医药行业“黑金交易”的盖子被集中掀开的关键时期。2005年11月,中国药学会咨询部主任刘玉辉被公安机关逮捕;2006年1月,魏威因涉嫌行贿药监局官员被抓获,两人共同供出了曹文庄、王国荣等人。于是,一场反腐风暴在药监系统深入展开。2006年1月12日,曹文庄、卢爱英等人在参加北京宽沟的全国药监局会议上被检察人员带走。由此引发了国家药监局腐败窝案。
2006年8月25日,在国家药监局紧急叫停的6种假药中,魏威操控的制药企业就占了5种,其中包括诺氏制药的人参多糖注射液、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肿节风注射液、射干抗病毒注射液,以及巴里莫尔制药生产的天麻素注射液。
自2006年3月起,诺氏制药和巴里莫尔制药两家制药企业相继停工。据有关媒体报道,在2002年到2005年短短三年内,威威药业销售收入达50亿元,无论这个数字是否准确,其中的获利都是极其惊人的。
除了“买家”魏威,还有一个在药监局窝案中“浓妆上场”的重要角色刘玉辉。
刘玉辉对外的公开身份是中国药学会咨询部主任,但他同时在白云山医药科技的400万元注册资本中有49%的股权,持有资产高达200万元。这200万元资金是刘玉辉担任中国药学会咨询部主任期间,以学会名义召开各类培训所得。2005年11月,刘玉辉涉嫌挪用中国药学会资金200万元被捕。
在中国药学会,刘玉辉是出名的呼风唤雨的“能人”,他是药学会中有20多年会龄的元老级人物,但他除了开会之外,很少在药学会办公。中国药学会里更多的是一些医药专家,他们除了研究新药之外,很少和外界打交道,也很少有人涉足批文的事情,而且药学会里也似乎没人能约束住“能人”刘玉辉,以至于有些专家听说刘玉辉涉嫌挪用药学会的资金时都感到非常吃惊,更想不到他会在制药企业和药监局之间充当“掮客”。
但是,无论在中国药学会还是在国家药监局,众所周知的是,刘玉辉跟曹文庄是私交甚深的哥们儿。刘玉辉不但经常利用周末和节假日与曹文庄开车到河北廊坊等地打高尔夫,甚至为了曹文庄晋升药监局副局长,刘玉辉慷慨解囊提供了40万元“活动经费”。至于刘玉辉利用与曹文庄的密切关系,帮助一些制药企业报批新药并从中获益,几乎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而以谨慎著称的曹文庄经常在刘玉辉拿来的新药批文上批示“这个材料是刘玉辉同志拿来,请中药处研处”,或者“请某某同志阅处(刘玉辉同志拿来)”,如此明确批示,足见刘玉辉与曹文庄的关系之密切。显然,曹文庄这种明目张胆的批示就是让手下“快审快批”。
如此一来,凡是注册司的批文只要与刘玉辉名字沾边,也就意味着“马到成功”。当然,刘玉辉是曹文庄受贿链条上烂得最厉害的关键一环。后来也正是刘玉辉“出卖”了他的“哥们儿”曹文庄。
这是后话。
面授机宜,30万元搞定过河小卒
理清了魏威、刘玉辉、曹文庄这三人之间的关系后,魏威让刘玉辉出面摆平马腾,便成了顺理成章和理所当然的事情。
于是,2003年5月,刘玉辉带着魏威来到了专项办。因为魏威跟马腾并不熟悉,所以刘玉辉让魏威在办公室外面等着。刘玉辉到专项办里面没一会儿就走了出来,他轻描淡写地对魏威说:“人已经找好了,咱们回去等好消息吧。”
刘玉辉虽然是专项办的常客,但很少正眼看马腾这样的小卒子一眼。马腾早就听说刘玉辉手眼通天,是曹文庄司长的哥们儿,在马腾这个小卒子眼里,刘玉辉是高不可攀的人物。这次刘玉辉绕过别人直接来到马腾面前,竟让马腾有些受宠若惊手足无措,仿佛感到一种莫大的荣耀。当听完刘玉辉让他尽快把威威药业的药品文号编排下发时,马腾毫不犹豫地表示尽快办理,并希望刘玉辉多多提携关照自己。刘玉辉拍拍个头比他高很多的马腾的肩膀说:“放心吧小伙子,你一定会前途无量的。”一番话把马腾忽悠得心花怒放。
马腾编排下发批文毕竟需要一点时间,但是,魏威却迫不及待地要拿到文号。几天后,心急如焚的魏威问刘玉辉有没有消息。这点“小事”还这么为难,刘玉辉有些不耐烦地说:“你直接去专项办找马腾吧,他是管编排文号的,我已经跟他打过招呼,你去吧。”
魏威立即按照刘玉辉的指点到专项办找到马腾。此时的魏威还名不见经传,马腾听说魏威只是一个没名气的制药企业的老总,就爱答不理地摆起架子说:“刘玉辉已经跟我说了,现在还没有编到威威厂的,你回去等着吧。”
平时牛气冲天的魏威此时却不得不在眼前这个小卒子面前点头哈腰说:“麻烦您帮帮忙吧,别的企业的药品都已经上市了,批文再下不来我们就赔惨了!你放心,只要您肯帮忙,其他的事情包在我身上,我一定会按‘规矩’办好,包您满意!”
马腾见魏威说得如此恳切,也不好再刁难眼前这个低三下四的“财神爷”,随即换了个口气说:“我这两天就找找你们威威的资料,只要专家评审过了,领导批过了,我就马上把文号编出来。刘主任跟我说过了,你放心。”
见马腾吐口了,魏威不再说什么便起身告辞,临走时他要了马腾的手机号码。之后,魏威一直用电话与马腾联系,催问“心血通”换发文号的事情,并在言语间信誓旦旦地表明会报答马腾。而马腾也爽快地答应尽快帮魏威办。
2003年6月,“心血通”和其他的药品文号陆续地下发了,“心血通”在文号下发后,名称也改成了统一的“肌氨肽苷注射液”。拿到文号后,魏威立即安排了批量生产。
在此后的2003年6月20日至2003年11月20日的5个月时间里,吉林威威药业向国家药监局专项办申报的换发药品文号共有26种之多,这些批准文号在刘玉辉等人的帮助下,真正做到了“快报快批”。其中,马腾功不可没。
要知道,同类药品只要抢占市场先机,那将是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利益,这是魏威和马腾所共知的。但是,直到2004年春节前这段时间里,魏威没拿出一分钱给马腾,马腾也绝不开口要钱,而是全心全意地为魏威“服务”着。两人都互相抻着对方的神经,都希望对方主动提出来“感谢”的事情。
其实,深知行业“潜规则”的魏威考虑得很简单,对他而言拿出一些钱来感谢一下马腾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且身价亿万的魏威并不在乎钱,他只是需要一个能够让马腾和自己都觉得面子上过得去的“时机”而已。
而马腾则考虑得更多更复杂。首先,马腾不能不考虑魏威、曹文庄和刘玉辉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于自己命运的影响。在后来魏威从注册司拿批文如同探囊取物般容易的时候,马腾就自然会明白,半年时间魏威能从注册司拿到26个批文,如果不是与曹文庄私交甚密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可见魏威的“能量”是巨大的。尤其是魏威“拿号王”的名头越来越响,又身居威威药业的董事长,是货真价实的亿万富翁。而28岁的马腾在魏威面前,只不过是一个供人驱使的小喽啰而已。以马腾的身份主动索要“好处”显然是不明智的,甚至可能毁掉自己前途。因为专项办大多是借调来的人员,马腾的人事档案还在河北神威药业,如果能够得到曹文庄、刘玉辉这样的领导赏识,最后能够调入国家药监局或者中国药学会,进而成为一个北京人,那才是马腾的终极目的。而得罪魏威就等于得罪了曹文庄和刘玉辉,这层关系马腾还是想得清楚的。
就这样,马腾抱着复杂的心态全心全意被魏威驱策着,直到2004年春节的临近。此时,魏威觉得该兑现自己的承诺,感谢一下马腾这个小兄弟了。于是,打算回河南老家过年的魏威打电话问马腾是否回河北老家过年。当得知马腾也要回家过年时,魏威告诉马腾说,我有车顺路回去,你可以坐我的车一起走,我送你回去。过年回家搭顺风车,马腾当然求之不得。
2004年1月30日中午,这天是农历腊月二十八,魏威从河南郑州叫来一辆朋友的奥迪轿车,来到北京崇文门新世界商场附近。因为马腾住在新世界商场东边的西花市南里小区,而魏威住在新世界商场南边的太华公寓,两人相距不过1000米的距离。
两人见面后,很快乘车离开北京向石家庄方向飞驰而去。3小时后,魏威把马腾送到了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马腾居住的神威药业宿舍附近。马腾下车后,魏威随后也下了车,他顺手从轿车后备箱里拿出一个装酒用的纸箱子递给马腾说:“这是点年货,你拿回去过年用吧。”
马腾简单推辞了一下,没来得及打开看就收下了。与魏威分手后,马腾把纸箱子拿回家打开一看,里边竟是一沓一沓百元面值的人民币,马腾颤抖着手数了数,整整30万元。当时马腾惊呆了,这个数字显然超出了他所期望的范围,他原以为魏威能给个三两万元就够意思了,没想到会这么多。不知所措的他马上拿起手机打给魏威,要把钱退给魏威。但魏威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不用了,这是我的一点小意思,你留着过年吧。”马腾一听,再也没说什么,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这30万元。因为马腾觉得,自己帮魏威忙了,魏威给这30万元好处费也是理所当然的。
而魏威之所以一下给30万元,是因为他知道这颗重磅炸弹足以把马腾炸晕,更知道马腾此后会心甘情愿地为他服务。
这30万元来得容易花得也容易。后来,这30万元就被马腾请客、吃饭、娱乐时花光了。
黑金交易,审视权力与金钱的天平
2006年1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对犯罪嫌疑人魏威进行讯问时,魏威交代了他向马腾行贿人民币30万元的犯罪事实。之后,检察机关在国家药监局将马腾抓获,马腾对受贿人民币3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此时的马腾依然在专项办工作,如果年轻勤勉的马腾不是因为受贿而成为药监局窝案中最小的一块烂泥巴,他很有可能调入北京工作。
马腾作为药监局窝案中排名最后的一个被告人,享受了与郑筱萸、曹文庄同等的待遇。身高1.80米的马腾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在对自己受贿事实供认不讳的同时,马腾和他的辩护人极力辩解的是:马腾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仅仅是从神威药业公司借调到专项办负责计算机信息录入的一般工作人员,不具备药品批准文号审批的职权,在主体及客观方面与受贿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不相符。但是,法院认为,马腾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专项办从事药品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马腾在专项办负责编排批准文号及报送审批工作,是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管理职责,具有负责某项公共事务的职务、职权。马腾原单位的性质及其是否具有干部身份、正式借调还是临时借用、是否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均不影响依法认定马腾系国家工作人员。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腾有期徒刑13年,并继续追缴马腾犯罪所得人民币30万元,予以没收。马腾上诉后,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批经济”、“权力寻租”是行业腐败在医药行业的一种体现。因为很多企业要靠这些所谓新药过日子,所以魏威之流就想方设法去贿赂官员,包括贿赂马腾这样的小卒子。据国家药典委员会2007年1月9日出具的《说明》证明:马腾从2002年10月起开始在专项办领取工资、加班费、补贴、过节费等各种费用,至2006年1月止,在3年多的时间里共领取112176元,但马腾4年辛勤工作的收入,只有他受贿数额的三分之一。
30万元搁在谁身上都不是个小数目,马腾凭什么收得心安理得?我们几乎不需要推测就可以断言,这种“权力寻租”下的“黑金交易”,早已被马腾看在眼里并深入内心。不然马腾和魏威都不会用“轻描淡写”的口气提到这30万元的。
也许是因为曹文庄牵出了马腾,也许是魏威牵出了马腾。但不管是谁牵出谁,重要的是他们都落入了法网,这是一件好事情。在以往的反腐败案例中,通常是拔出“小萝卜”带出“大泥巴”,往往是由小人物入手揪出大贪官。但是,在药监局窝案中却一反常规,这种大人物咬出小人物、“大萝卜”带出“小泥巴”的案例很少见。正因如此,我们才应该审视这个也许郑筱萸和曹文庄都不一定熟悉的小卒子马腾。
拔出萝卜带出泥。由此看来,拔“萝卜”似乎成了带出“泥”的必然过程和有效手段。我们“遗憾”地看到,当初向贪官们行贿的魏威、刘玉辉们,一旦被双规、被逮捕,进去之后谁也“扛”不住,为了活命,为了从宽,即便原先是贴身的喽啰、同气连枝的铁哥们,都一一“咬”了出来。只要成了“萝卜”,都会带出一大堆“泥巴”的。
郑筱萸已经伏法,曹文庄提起上诉被驳回,郝和平正在服刑。很显然,拔出药监局窝案中的这些“大萝卜”很不容易,清理“大萝卜”带出的“小泥巴”同样不容易。马腾很可悲,这个并没有多少权力的小卒子一下子收下30万元贿赂都能心安理得,不能不让我们感到震惊,在震惊之余我们不免展开丰富的联想。
但是,我们相信,不管多大的“萝卜”带出多少“泥巴”,都应该毫不留情地清洗干净,如果放过这些“小泥巴”,天知道他们会滋养出什么样更大更坏的“大萝卜”。
马腾的标本意义在于,一个小卒子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受贿30万元而心安理得。那么,受贿240万元的曹文庄在法庭上号称自己是大大的“清官”,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在曹文庄和马腾的意识中,他们所处的位置是可以用金钱的数额来衡量的。曹司长受贿240万元还是“清官”,借调人员马腾受贿30万元算得了什么?
可怕就可怕在把自己的官位、权力和金钱的数额划上等号,就像“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一样。在今天,这已经不仅仅是马腾这个小卒子的问题。
假药出笼,药企老总和官员联手炮制
在药监局窝案中,比马腾地位更高的是李智勇和王国荣,他们也是被魏威和刘玉辉拉下马的。他们落马,与轰动全国的假药案密切相关。
2006年8月25日,在“齐二药”、“欣弗”事件之后,大到中国各大媒体和网站,小到全国各地晚报、电台、电视台,再次发布了一个令人心惊肉跳的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国药监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紧急发出国食药监市函[2006]219号《关于“人参多糖注射液”等品种按假药论处的函》,在这份需要广泛传播给大众和医疗机构的函件中提醒广大国民:诺氏吉林公司生产的人参多糖注射液等6种注射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按假药论处!
假药!又是害人的假药!而这些假药正缓缓输入老百姓的血液之中!
溶解到我们血液中的救命药怎么会突然变成假药了呢?拔下针头,老百姓愤怒了!
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愤怒,只有靠上槽牙与下槽牙紧紧咬合时发出的刺耳的咯吱声表达,我们除了通红的、恐惧的眼睛和汩汩涌出的无助的、悲伤的泪水,还有什么?我们老百姓的愤怒方式只有咬牙切齿地“以头抢地”!
国家领导人也高度关注。2007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监察部关于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调查情况汇报,参加这次会议的还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曾培炎、回良玉,国务委员周永康、唐家璇、华建敏、陈至立,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何勇。
如此高规格的会议研究讨论“药监局窝案”,是前所未有的。这次会议要求对郑筱萸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彻底查清,依法严肃处理。在此之后的2月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以她习惯性的强硬口吻说:“食品药品安全人命关天,怎么能如此草率?!必须明确,对这种伤天害理的行为,无论涉及到什么人,当刑则刑,决不姑息!”
在这两次会议之前,国家药监局官员王国荣、李智勇先后被羁押,他们两人正是因为受贿而丧失原则,最终导致了假药的出笼。
监管者批出去的竟然是假药,这是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致病害人”的假药,把医药行业“治病救人”的宗旨大大地嘲弄了一把。
在2006年8月25日国家药监局紧急叫停的6种假药中,魏威操控的制药企业生产的假药就占了5种。包括诺氏吉林制药公司生产的人参多糖注射液、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肿节风注射液、射干抗病毒注射液,以及巴里莫尔制药公司生产的天麻素注射液。在这6种假药紧急叫停之前,诺氏制药和巴里莫尔制药两家制药企业相继停工。而给这些假药颁发“通行证”的国家药监局官员王国荣、李智勇,也在中纪委和检察院联合成立的专案组里,“如实供述”了这些假药出笼的过程。
诺氏制药、巴里莫尔制药并不是非法的黑作坊,而是一个通过国家药监局GMP认证的“正规企业”,拥有和生产200多种“国药准字”号药品的当地重点企业和纳税大户。而这两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魏威,在吉林省药监局和国家药监局几乎是来去自如一路畅通!在药监局窝案中,自局长郑筱萸和注册司司长曹文庄以下,卢爱英、王国荣、李智勇、马腾等人,全部栽倒在这个神秘的魏威身上。
贿赂药监局官员成为魏威的杀手锏,完全与魏威沆瀣一气炮制出假药的,则是王国荣和李智勇。
在介绍王国荣、李智勇和魏威联手炮制假药的过程之前,仍然需要介绍一下“地标升国标”的一些鲜为人知的流程。在“地标升国标”之前,全国各省市的地方标准药品都是地方性和非公开的。在地标升国标过程中,全国各省市的地方标准药品都连同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报送至国家药监局的药典委员会。魏威通过一个专门从事这种中介的美女,买通了中国药学会的刘玉辉等人,获得相关资料或者获得医药研发机构的品种后,选择多种市场潜力大的以注射剂为主的品种,然后再买通吉林省药监局分管注册的有关人员,补回1996年以前的这些产品文号(1996年以后各省再无权批准药品)。然后以吉林威威药业等制药企业的名义,将批来的文号及资料上报至国家药监局,从而换回了200多个国家标准的药品批准文号。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个专业知识是,药品注射液有两种给药方式:一种是静脉注射,也就是我们普通所说的挂吊针;另一种是肌肉注射,也就是小针管注射。有的注射液的给药方式是肌肉注射,有的是静脉注射,也有的是既可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注射,而采取何种方式注射是靠严格的科学实验和质量标准来限定的。比如,某个品种的注射液批文是肌肉注射,如果用于静脉注射,对人体将造成极大危害,甚至置人于死地。这种擅自改变给药方式的情况,将以假药论处。
但是,如果某种注射液只被审批为单一的给药方式,当然不如同时适用两种给药方式那样被更多的医疗机构和患者接受。这也就意味着单一给药方式的注射液的销售量会比两种给药方式的注射液要低得多,同一种注射液所产生的效益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不如两种给药方式的药品的一半。
也就是说,制药企业在生产注射液时,都不遗余力地力求获得两种给药方式的批文。当然,这个前提是要有严格的临床试验并经过层层严格审批才可以。
当大家了解这些医药知识之后,我们所看到的就不仅仅是精彩的故事,而是活生生的“草菅人命”的假药出笼过程。
索贿受贿,两官员联手“挤牙膏”
2004年初,已经在医药行业扎下脚跟的吉林威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准备大举扩张。在魏威的操纵之下,吉林威威药业分解为诺氏制药公司、巴里莫尔制药公司和太平洋药业3家公司。此前魏威通过各种手段获得的批文分散到了前两家制药公司中,诺氏制药公司因此拥有吉林威威制药的多种药品,其中包括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注射液。
但是,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药品在2002年由“地标升国标”时,批文上的给药方式只有肌肉注射一种,并没有静脉注射。而这几种药品在市场上非常好销,也就是说,不能静脉注射等于阻断了魏威一半以上的财路。
增加注射方式成为魏威广开财源的必由之路。魏威开始以为,凭着与国家药监局的“铁关系”,仅仅增加一项注射方式不算难事。于是,2004年3月4日,魏威以吉林威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草率地向药典委员会提出修订相关注射液说明书的申请。2004年4月,按照工作程序,经专家讨论认为静脉给药应慎重,要求威威药业提供相关安全性试验和临床试验资料后再议。时任药典会副秘书长的王国荣作出批示,同意专家意见,并要求向吉林省药监局核实是否曾批准静脉给药。
第一次申请很快搁浅了。魏威没想到药典委员会的人这么“不给面子”,于是,遭到阻力的魏威决定采取他的“金钱炸药包”,炸平挡在前面的两座重要“关口”。
第一个关口是国家药典委员会业务综合处副处长李智勇,他“以副代正”负责主持综合处的工作。瘦瘦高高的李智勇虽然学历偏低,但是能力却很强。在人才济济的药监局里,高学历者比比皆是,而像他这样只有大专学历的副处长却凤毛麟角。李智勇给人最深的印象是八面玲珑,善于揣摩领导心思。
第二个关口是国家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国荣。这位自诩为颇有“佛相”的年轻高官出生于山西太原,拥有研究生学历,享受副厅级待遇。王国荣给人最深的印象是精于“算计”、城府深不可测。
王国荣和李智勇是魏威必须打通的两个关口。因为在“地标升国标”的整顿工作中,国家药监局要求药典委员会在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同时制定药品说明书。如果已发布的药品标准及说明书中有错漏,药典委员会可对药品说明书进行制订、修订工作,但这种制订、修订仅限于对原批准过的内容进行保留或删改,不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这个标准要求,魏威的路是行不通的。但是,魏威想到了一个变通的办法:1996年之前的上述3种注射液是既可肌肉注射又可静脉注射的,只是在“地标升国标”被核减了静脉注射。现在只要修订给药标准,把肌肉注射的一种给药方式改为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就万事大吉了。
魏威之所以把他攻克的第一个关口设定为李智勇,是因为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和制定药品说明书的工作归业务综合处,而药典委员会的业务专用章也归业务综合处管理,只有在综合处说了算的李智勇可以在药品说明书上盖章。
于是,时隔一年之后的2005年3月,魏威不再以威威药业,而是以诺氏制药的名义再次上报了修订相关注射液说明书申请。为了保险起见,这次魏威打着药监局和注册司有关领导的旗号来找李智勇,并请李智勇提供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药品既有肌肉注射又有静脉滴注的说明书。李智勇见是大名鼎鼎的“拿号王”魏威,毫不犹豫地同意了。不久,李智勇将盖有药典委员会印章的3种注射液的说明书交给魏威。
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制药企业向所在省的药监局提出申请,省药监局审核后上报国家药监局,经药典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审核,上报给注册司审批后,即可完成药品标准和药品说明书的修订。魏威打通了李智勇的第一关,获得药品说明书,加上此前已经打通吉林省药监局之后获得的申请恢复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注射液静脉滴注的材料,即可将材料报到药典委员会秘书长王国荣那里。而魏威早已通过各种关系,提前向王国荣打了招呼,希望王国荣能够高抬贵手。
此时的王国荣正处在被“扶正”后的喜悦之中。王国荣从2002年7月开始担任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虽然是正处级,但一直主持药典委员会工作。直到2005年2月才被任命为秘书长,此时,43岁的王国荣享受副厅级待遇,他的心情当然与一年之前不一样了。
2005年6月,将各种材料准备妥当的魏威来到王国荣的办公室,一番寒暄之后,魏威提出对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注射液修订给药标准的要求。王国荣打着官腔让魏威把材料放下,答应“研究研究再说”。魏威没说什么,临走时将申请材料留在了办公桌上。
但是,魏威的所作所为瞒不过精明的王国荣,他并不想轻易给魏威“放行”,必须设置一些障碍才能让魏威心甘情愿地“出血”。在魏威第一次送来的材料中,王国荣发现其中3个药品的说明书上盖有药典委员会的章,他担心是魏威伪造的假章,就悄悄让单位的员工将材料送到中国人民大学进行了鉴定,结果印章是真的。为此,王国荣还在单位悄悄进行了核查,却没有发现是谁加盖的印章。王国荣没有想到,瞒着他偷偷盖章的竟然是自己的心腹李智勇,而李智勇不能也不敢承认这章是他盖的。王国荣没有再向魏威了解盖章的情况,他想,这3种药品马上就要进行专家论证和研究,如果通过了,就不追究这件事情了。
但是,处事谨慎的王国荣还是不放心。2005年8月,王国荣将魏威的申请批转给综合处,要求向吉林省药监局发函核实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个品种是否曾批准“静脉使用”。李智勇于2005年8月9日向吉林省药监局发文核实,很快,李智勇得到吉林省药监局的复函确认。
其实,就在王国荣将魏威的申请批转给李智勇的当天,李智勇为了向魏威邀功请赏,当即把全部情况告诉了魏威。同时,李智勇还煞有介事地说:“王秘书长将这事交给我办,你放心,我一定会办妥。但是,为了保险起见,你得给王秘书长意思意思,他对你这事很上心。”
魏威对此当然心领神会,不仅仅是王国荣想要钱,“具体办事”的李智勇也正张着血盆大口呢。魏威随即从汇丰银行北京分行他个人的“行贿专用账户”中提取了20万元港币,加上家里存放的5万元港币一起,分装在两个牛皮纸袋中,将其中一袋15万元港币悄悄送给了李智勇。而另一袋10万元港币,魏威送到了王国荣的办公室。王国荣看都没看,随手扔到了自己的书架上,再也没有动过,直到后来被警方从他的办公室查出来。
但是,这25万港币实在满足不了王国荣和李智勇的胃口。没过一个月,李智勇再次找到魏威,告诉他申请材料已经审核完毕。但是,李智勇“关切”地对魏威说:“上次你送给王秘书长的钱少了点,你还是再表示表示吧,不然不好办啊。”魏威当即心领神会,为了增加行贿的力度,这次他不再送港币了,而是准备奉送点“硬通货”,再次从汇丰银行他个人的“行贿专用账户”中提取了6万美元。魏威按照每1万美元装在一个汇丰银行的黄色利市袋里,拿钱直奔药典委员会。魏威在李智勇办公室对面的楼道里,将1万美元送给李智勇后,转身拿着一个大牛皮纸袋来到王国荣的办公室。
魏威的借口是来送补充材料,寒暄几句之后,魏威放下牛皮纸袋起身告辞。等魏威离开办公室之后,王国荣急不可待地打开了那个牛皮纸袋,里面有5个不起眼的小黄袋,黄袋里面装的是崭新的美元。正当王国荣准备清点时,有人敲办公室的门,王国荣顾不得清点,一把将装美元的袋子塞到办公桌的抽屉里。此后,王国荣再也没动这笔钱,直到案发后检察人员起获时,才发现那是整整5万美元。
本来,魏威以为送出去这25万港币和6万美元就可以过关了。但是,让“仗义疏财”的魏威没有想到的是,这远远没有结束。2006年元旦,李智勇告诉魏威,2006年1月5日药典委员会要召开专家会研究讨论他上报的申请材料,在这最后的关键时刻,需要再给王国荣表示一下。魏威虽然心里很不爽,但是他什么也没说,一咬牙又从“行贿专用账户”中提取了8万美元。
2006年1月4日,魏威将3万美元送给李智勇,其余5万美元装在一个邮政特快专递的袋子里,依然放在了王国荣的办公桌上。
2006年1月5日,药典委员会综合处组织召开了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注射液增加静脉注射的专家会,与会专家审核了诺氏制药补充提供的3个品种的安全性评价及临床研究资料,同意恢复了原两种给药方式。2006年1月9日,经李智勇审核、王国荣签发,药典委员会向国家药监局正式行文上报人参多糖注射液审核意见,同意恢复静脉注射。接着,药监局注册司很快作出了同意的批复。
但是,3天之后王国荣就因此落马了。
在制药企业老总魏威、药监官员王国荣、李智勇的联手操作之下,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注射液就这么出笼了,人参多糖注射液等药品很快投入生产并投放市场。但是,2006年8月25日,国家药监局紧急叫停了这次批准的3种假药。加上魏威操控的制药企业生产的其他2种注射液和另外一家企业生产的注射液,被紧急叫停并被认定为假药的药品共有6种,而魏威一人就占了5种。
临危转赃,受贿扶贫难逃制裁
2006年1月12日,因涉嫌行贿被羁押的魏威首先毫不犹豫地供出了王国荣。1月12日晚上,正在宽沟开会的王国荣与曹文庄等人一起被羁押。次日,检察人员在王国荣的办公室里搜出了全部赃款。1月27日王国荣被正式逮捕。
王国荣先后3次收受魏威的美元10万元、港币1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91万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而李智勇先后3次收受魏威的美元4万元、港币1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就在2006年1月12日晚上王国荣被检察机关带走之后,得到消息的李智勇顿时成了热锅上的蚂蚁,他在家里转了半个晚上之后,决定找一个平时交往不错的朋友出出主意。于是,他提着魏威送给他的美金和港币,连夜找到那位朋友。
为了洗清罪责,李智勇对他的朋友说:“几天前有个企业送给我一个信封,里面有15万港币和4万美元,等我发现之后已经无法退还了,那个送给我钱的人已经不知道哪里去了,我听说检察机关或者中纪委有一个‘反贪账号’,你能不能帮忙把这钱存在反贪账号里?不然我说不清楚啊。”
听李智勇这样说,那位朋友同意帮忙,收下了他的钱并给李智勇出具了收条。拿到收条的李智勇仿佛拿到一道救命符,小心翼翼地揣好之后回家了。
但是,他的那位朋友并没有找到李智勇所说的“反贪账号”,当朋友如实告诉他时,李智勇顿时手足无措。就在这电光火石的一瞬间,李智勇想到了关于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扶贫”的报道,余斌受贿10万元用来帮扶贫困和捐助给慈善机构,案发后仅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如果自己把受贿的这些钱“捐”出去,即使被魏威和王国荣“供出来”,那最后也可能被判缓刑。于是,他决定把全部受贿款捐给一些扶贫机构。
李智勇的朋友立即帮他上网查询,在网络上找到了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账号。李智勇连忙打电话向中国扶贫基金会咨询捐赠事宜。但对方告诉李智勇,捐赠时银行不收外币,只能捐赠人民币。事不宜迟,李智勇连忙让朋友单位的会计将李智勇的全部美金和港币换成47.961万元人民币,分别汇入中国扶贫基金会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账户中。其中30万元捐赠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余款捐赠给中国扶贫基金会。
“捐款”之后的李智勇忐忑不安地等待着坏消息的到来。正如李智勇所料,魏威很快供出了他。2006年2月28日,李智勇被羁押。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将李智勇从中纪委办案点带回询问时,李智勇将他向中纪委交待的收受魏威4万美元、15万港币的事实,向侦查机关作了如实供述。
在法庭上,李智勇以为自己捐赠了赃款就会获得缓刑甚至被判无罪,因此他和他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将赃款全部捐赠的证据,以及李智勇2006年2月28日书写的亲笔交待材料,以证明李智勇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已经如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但是,经过检察机关的详细查证,李智勇先后3次收受魏威给予的贿赂款,一直未予退还或上交,在有关部门调查药监局系统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问题后将受贿款捐赠的行为,属于李智勇受贿后个人对赃款的处置,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另外,李智勇在魏威先行到案,有关部门已经掌握其收受魏威给予的贿赂款的情况下,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应认定为坦白,不属自首。所以,李智勇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智勇有期徒刑15年。而李智勇捐赠出去的47万余元,因为是非法受贿的赃款,也被追缴并依法上缴国库。
在李智勇被判决的当天,他的上司王国荣也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铁娘子”卢爱英,药监局里的另类贪官
在马腾、李智勇、王国荣的上游,是药监局窝案落马官员中唯一的女贪官卢爱英。
但是,这位手握医药审批大权的女官员却只收“小钱”,她用10年的时间受贿36万元,平均每天受贿100元,甚至收到的小钱一分也没有挥霍掉,而是连同她和全家的积蓄存在银行的保管箱里,等待检察机关的查抄以求保命。卢爱英这种匪夷所思的贪婪竟然源于这位女贪官的“不平衡”。
在药监局窝案落马的官员中,卢爱英是唯一的女性。此前所有媒体的报道对卢爱英都是仅仅提一下名字,最详细的报道是在卢爱英的名字前面冠以她仕途上的最后职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助理巡视员。
但是,很多人都不会想到,这位无论从面相还是处事作风都堪称凌厉的“铁娘子”,在众多药监局的贪官中的确是个另类。这位注册司长曹文庄的得力助手,“另类”之处在于她的贪婪与占有欲与众不同:她仿佛只对小钱感兴趣,而且不厌其烦地、十年如一日地、上百次收受那些被人们称之为“岁敬”的小钱。在被法院认定的卢爱英上百次受贿事实中,卢爱英每次的受贿数额大多是每笔2000元的“岁敬”,除去最高的一笔5万元之外,其他受贿数额几乎全部是万元以下的小钱。而这上百次受贿累积起来,卢爱英的受贿额也只有区区36万元。相对于她掌握的审批大权来说,这点小钱简直是小菜一碟。
卢爱英总以为收点“小钱”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是给别人面子。但是,这种无休止的贪婪还是在她即将退休之际,为她换来了一副沉重的手铐。2007年7月5日,卢爱英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在药监局内部,卢爱英不过是注册司的助理巡视员,比起曹文庄、郝和平这些司长们,卢爱英也只是一个小人物。
但是,这位级别不低的小人物的能量却不可小觑。卢爱英的能量来自于她所在的位置,也就是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卢爱英的职务是处长,处长的权力是负责审批所有化学药品的批文,所有批文必须经过卢爱英签字之后到曹文庄那里审核才能生效。所以,卢爱英是中国化学药品批文的重重关口中至关重要的“娘子关”。
在担任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之前,卢爱英担任过药监局的前身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科研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也就是在这个位置上,卢爱英尝到了权力带来的好处。从1996年2月当上副处长开始,她的双手就被“潜规则”拴住了。
1996年2月,卢爱英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科研管理处副处长,主要负责国家医药管理局“局控”管理的科研项目化学药品立项、申报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合同签订、计划实施检查,以及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化学药品部分的计划制订、立项的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
卢爱英负责的这些项目,都是药品生产企业和国家医药管理局所属科研单位和直属院校申报的,卢爱英的具体职责就是负责这些“局控”项目初步的筛选和归纳,形成初步意见,报司领导审批。也就是说,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如果想在国家医药管理局立项,必须经过卢爱英的审批。而这些项目的背后,隐藏着鲜为人知的巨大利益:如果立项成功,国家则拨付相关科研经费。而一些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如果拿不到或者拿到很少的项目,也就意味着科研人员没事干,全单位的人都要饿肚子。尤其是科研单位,很多都是靠项目生存的。
卢爱英卡住的恰恰是这些单位的咽喉。
几乎就在卢爱英被任命为副处长的同时,她收到了来自下属单位的第一份“岁敬”。
所谓“岁敬”,是指逢年过节时下属官员向上级官员“供奉”的礼金,这种旧时代官场的潜规则,竟然被卢爱英这些官员继承下来,并发扬光大。
2006年2月,卢爱英的任职命令下达时已经是春节之后。春节后刚刚履新的卢爱英接待了来自天津一家医药研究单位的朋友张先生。张先生曾经与卢爱英一起共事,之后调到天津一家医药研究单位工作,当张先生和他的领导得知卢爱英走马上任之后,连忙赶赴北京专程看望卢爱英。
卢爱英当然知道,包括天津这家医药研究单位的很多下属单位的新药科研项目的立项、进展都需要向她汇报,他们来看望自己是为了搞好关系,在初审他们的科研项目立项时给予关照,以及在报批药品时能够尽快得到审批。
对于曾经的老同事,刚刚担任领导职务的卢爱英非常热情又有理有节,她谨慎而又热情地在办公室里接待了张先生和他的领导。因为双方彼此很熟悉,在聊了一些不咸不淡的话题之后,张先生和领导起身告辞。临走时,张先生拿出了一个信封放在了卢爱英的办公桌上。
卢爱英以为是什么材料,打开信封一看,里面是2000元现金。在当时,2000元差不多是卢爱英两个月的工资收入了,她双手像捧着一个刺猬一样,忙不迭地拉住了张先生。但是,张先生说:“大姐,您别嫌少,我们知道您在国家机关收入低,这是我们的一份心意,贴补点家用吧。而且这钱也不止给您一个人有,别人也都有。”
当卢爱英听说“别人也有”的时候,她几乎毫不犹豫地把信封扔进了自己的抽屉。
如果说贪心是卢爱英等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的话,那么,心理上的失衡便是促使卢爱英走向质变的催化剂。随着自己的权力越来越大,她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也越来越多,而卢爱英直到46岁才从一个普通干部突然成为掌握全国化学药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大权的副处长,眼看着别的部门领导比自己年龄小、资历浅,走到哪里却都风光无限前呼后拥,甚至听说还有人捞到不少好处,她的心态其实早已不平衡。对金钱的欲望与心理不平衡互相交织,促使卢爱英见钱眼开,能收则收,能捞则捞,多多益善。
心理上的不平衡和权力的越来越大,也使卢爱英在下属单位面前更加骄扬跋扈咄咄逼人。卢爱英认为,自己为中国化学药品的科研工作立下了汗马功劳,所以有资格在工作中表现出一些唯我独尊的骄气和霸气。与此同时,她的贪婪也越来越膨胀。
比起本单位的其他官员,卢爱英默默无闻地在岗位上干了20多年之后,这份迟到的权力才让她真切感到,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不遗余力地削尖脑袋往上爬了。
有权的感觉实在太美妙了!
但是,卢爱英毕竟还是个谨慎的女人,她不像其他贪官那样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地索贿受贿,她的受贿带有女性官员和国家机关普通官员受贿的普遍特点。因为胆小怕事,政府官员们很少因为某项具体的业务或者批文收受大笔财物,而是在日常工作中和在自己的职权内给予下属单位一些关照,每次受贿都是在逢年过节收一点下属单位送来的“散碎银子”。这些政府官员在内心深处认为,下属单位逢年过节时向上级单位领导供奉一点“岁敬”,已经是众所周知的“显规则”。而且每次收受两三千元,即使被追究也不至于犯罪,顶多受到领导批评或者组织上的处分。
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近年来的行贿方式大量翻新,最突出的行贿方式就是给领导送“购物卡”。后来,卢爱英喜欢上了购物卡,也大量收受了一些购物卡。
从1996年2月开始,卢爱英通过收受“岁敬”的方式,开始了她长达10年的受贿旅程。也就是从1996年开始,张先生和他的领导从1996年到2002年,每逢春节前后给卢爱英呈上“岁敬”2000元,而从2003年开始到2005年春节,“岁敬”增加到3000元,加上卢爱英和他的爱人住院期间,张先生两次送给卢爱英“营养费”。张先生在10年的时间里行贿12次,共给卢爱英28000元。
与天津这家医药研究机构相同的是,2002年2月至2004年1月,卢爱英为山东一家医药研究机构的药品申报获得批准及药品注册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该医药研究机构负责人张女士给予的“岁敬”共计6000元。而这6000元竟然全部是张女士的个人奖金。
水涨船高,权越大受贿越多
主观上的不平衡,使卢爱英越来越贪婪,而随着权力越来越大,她受贿的数额也越来越高,但是,卢爱英给自己受贿定下的最高限度也只有5000元。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药政司等机构合并,成立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筱萸出任首任局长。郑筱萸的秘书曹文庄其后担任药品注册司司长,而已经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学药品处处长的卢爱英,顺理成章地成为新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
可以说,国家药监局最要害的部门是药品注册司,而注册司最要害的部门是化学药品处,因为在郑筱萸上任之后推行的“地标升国标”中,卢爱英负责的化学药品处是工作最繁重也是权力最大的部门,所有化学药品的“地标升国标”都要经过卢爱英这个“娘子关”。
此时的卢爱英被公认为“医药界女强人”,手中权力渐渐达到了她人生的顶峰,这些绝对权力也因此孳生了腐败。卢爱英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是因为外部环境有各种各样的掮客和行贿者,有着各种各样的“岁敬”和“礼金”;但是,从主观方面分析卢爱英落马的原因,如贪婪、心理失衡等等,都是促使卢爱英蜕变的重要因素。还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中央和国家部委办局一些官员手中的权力过大,而且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才使很多政府官员成为职务犯罪的一个又一个“典型”。
尽管卢爱英始终担心自己因为受贿而出事,但她从来没有缩回伸出去的那双贪婪的手。对金钱充满巨大占有欲的卢爱英,成为一个奇特的贪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手中权力越来越大,卢爱英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但是,卢爱英的胃口也只不过是从2000元增加到5000元,这是她受贿的底线。卢爱英自欺欺人地以为,每次收5000元算不上什么大事,也算不上受贿。
利用审批职权“吃、拿、卡、要”是卢爱英受贿的一大特点。在卢爱英任职期间,尽力把自己的权力发挥到极致。为此,卢爱英把化学药品的审批大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在注册司,卢爱英的独断专行使自己成为除了曹文庄之外最有审批实权的官员。当然,随之而来的是贿金源源不断地流进自己的腰包,国家赋予她的权力成为她随心所欲地为自己服务的工具。
正是缺乏监督和监管的权力,最终把卢爱英推入了犯罪的深渊。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控,卢爱英为江苏、海南、吉林等多家著名制药企业和医药研究机构“在药品的申报获得批准及药品注册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了大量的钱物。在向卢爱英行贿的这些人员中,竟然大多是这些著名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这时候,卢爱英的胃口是5000元到10000元。2002年5月,某著名制药企业为了某药品尽快得到审批,这家企业的殷总经理打通前期所有关节之后,批文却卡在卢爱英手里迟迟没有音讯。因为跟卢爱英不熟悉,殷总经理在卢爱英上班期间,直接来到卢爱英家找到卢爱英的丈夫,匆匆留下装有5000元的一个信封就离开了。之后不久,殷总经理很快拿到了批文。有了这次未曾谋面的“交情”,殷总经理迅速与卢爱英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卢爱英专门给殷总经理打电话说:“再有药品申报,你不用往北京跑了,直接给我打个电话,我给你办了就行。以后你逢年过节来北京的时候,别忘了来家坐坐啊。”
殷总经理为此感激万分,此后卢爱英果不食言,殷总经理所在企业的批文在卢爱英那里几乎是一路绿灯。2004年春节之后,为了感谢卢爱英对报批的药品顺利放行批文,殷总经理在卢爱英住处附近,送给卢爱英1万元,加上后来送给卢爱英的5000元,殷总经理3年共送给卢爱英2万元,却获得了若干个批号。
如果按照那些所谓的“潜规则”,卢爱英收了这么点钱却为别人办了那么大的事情,的确把权力“贱卖”了。但是,卢爱英却不这样认为,她觉得自己给制药企业上报的批文尽快审批,就是帮了制药企业的忙,他们感谢一下自己是应该的,再说区区5000元也算不上受贿,所以她拿得心安理得。
更为可笑的是,很多企业得知卢爱英只收三五千元的这个“嗜好”之后,仅靠小小的好处就得到了卢爱英的批文,这包括海南一家赫赫有名的制药企业董事长。这位董事长每次到卢爱英的办公室,都扔下2000元“岁敬”或者“茶钱”,4次给了卢爱英8000元。对于这种小钱,后来成为巡视员的卢爱英照样“笑纳”。按照这个规格,多家制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如过江之鲫纷至沓来,几乎每人每次都是留下几千元的“岁敬”和“茶钱”。包括各种媒体在报道郑筱萸案件中多次提到的海口康力元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汤旭东在2000年5月公司成立后,负责药品的生产研发、新药的注册报批工作。2005年7月,为了公司申报、注册的新药能够尽快获得审批,汤旭东来到卢爱英的办公室,甩给卢爱英1万元,却轻易拿到了数十个批号。
每次都收小钱的卢爱英后来不但收得心安理得,而且收得神经都麻痹了,甚至忘记了“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古训。2005年9月,四川一家医药公司在申报的维生素B1和维生素E两种药品暂不采用国家标准管理的过程中,找到卢爱英帮忙。因为如果采用国家标准,就会造成成本的浪费,公司就会遭受损失。在申报过程中,药品注册司最终决定由化学药品处负责。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在找卢爱英提交资料时,卢爱英说,这是小菜一碟,你们回去等好消息吧。这个负责人一听卢爱英如此爽快地答应帮助自己,他只留下回四川的车票钱,从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中挤出1万元交给卢爱英表示感谢,希望卢爱英能够给予关照。但是,等他回四川过了好久之后,卢爱英才打电话告知他们公司的申请没有获得批准。
四川的这位负责人没有办成事,在大骂卢爱英不仗义的同时,只好自己掏腰包垫付了这1万元。他们只能忍气吞声,在中国医药界谁惹得起卢爱英呢?
变本加厉,官越大胃口越大
只有一个人能惹卢爱英,而且能把卢爱英玩得团团转,最后还把卢爱英扔进了监狱,这个人就是在药监局“手眼通天”的刘玉辉。
从1996年收到第一份“岁敬”以来,卢爱英一直坚持“少吃多餐”的受贿方式,这也是她能够安心地多次受贿的原因,她自以为少吃多餐撑不着自己。但是,随着职务的提升,成为厅级巡视员的卢爱英,最后还是因为贪婪而吃了大亏。
最终把卢爱英拉下马并供出卢爱英的是掮客刘玉辉,而把卢爱英胃口撑大的,也是刘玉辉和“拿号王”魏威。从2004年5月到2005年10月,卢爱英先后10余次收受刘玉辉给予的人民币105500元、美元2000元、欧元1000元、价值20000元的购物卡6张,共计折合人民币151493.6元。
刘玉辉最初找卢爱英帮忙,首先是为了白云山制药厂的利益。但是,当刘玉辉发现身为厅级官员的卢爱英“胃口”并不大时,他决定把一部分赌注押在卢爱英身上。因为曹文庄等官员的胃口太大,即使借调帮忙的马腾帮忙编排一下文号都要送30万元。而卢爱英只占小便宜,这就大大缩小了批文的投入成本。因此,除了白云山制药厂的批文,刘玉辉大量接手了一些制药企业批文的审批斡旋事宜,成为药监系统的“第一掮客”。
2004年到2005年两年的时间里,刘玉辉曾经帮助多家制药企业办理品种增加规格的事情,多次找过卢爱英,因为所有化学药品增加规格的审批都要经过卢爱英,最终才能呈报到曹文庄那里。只要和卢爱英疏通好关系,就可以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审批通过的难度,就等于为制药企业创造了经济利益。除此以外,有时制药企业为了能赶上药品采购招标,就力求快速通过审批,卢爱英也可以给予关照,大笔一挥即可过关。2004年,刘玉辉为深圳某著名药业公司办理多种药品增加规格,多次找到卢爱英,卢爱英同意将深圳这家药业公司申报的药品,越权直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2005年春节前后,为了感谢卢爱英的帮助,在卢爱英家的楼下,刘玉辉送给卢爱英一个水果篮,果篮内放了5万元。
第一次收到这么大数额的“岁敬”,让卢爱英提心吊胆了好一阵子,甚至夜夜做噩梦。不过,想想自己这10年来收到的各种“岁敬”也差不多有30万元了,至今也没出过什么事,卢爱英的心里稍稍有些安稳。但是,为了稳妥起见,卢爱英还是把自己“少吃多餐才健康”的观点传达给刘玉辉,刘玉辉当然言听计从。此后,每次办事或者不办事的时候,只要刘玉辉到卢爱英的办公室或者家里,都甩下5000元“茶钱”。如果卢爱英出国,刘玉辉每次也都给卢爱英1000欧元或者2000美元。
当然,这些钱都是一些需要批文的制药企业提供的,卢爱英也知道刘玉辉拿了大头,而自己只是拿了一点零头。卢爱英心里觉得有些不平衡,但是,既然是自己定下的“少吃多餐”的规矩,再多要也不好开口。那么,有什么办法让刘玉辉源源不断地往自己的腰包里塞钱呢?卢爱英苦思冥想着“为有源头活水来”的妙招。
2004年7月,卢爱英的女儿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卢爱英觉得这是个揩油水的好机会。2004年年底,卢爱英向刘玉辉倒起了苦水:“我女儿大学毕业了,但现在什么工作都没找到,我们老两口没几年就该退休了,孩子赚不到钱,以后怎么办啊!”
绝顶聪明的刘玉辉怎么会不明白卢爱英的话外音?他当即爽快地说:“让你孩子帮助我翻译资料吧,每月支付工资5000元怎么样?”
卢爱英说:“5000元对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太多了,我定个数吧,3500元,怎么样?”
既然卢爱英主动“降价”,刘玉辉哪有不同意的道理?卢爱英将女儿招商银行的卡号告知了刘玉辉。之后,刘玉辉先后3次给卢爱英女儿的招商银行卡里共汇入人民币10500元。但是,卢爱英的女儿根本没有为刘玉辉做过任何翻译工作。卢爱英也明白,刘玉辉是为了感谢自己帮助他报批药品,为了和自己搞好关系而已。
随着“感情”的加深,卢爱英和刘玉辉把这种“感情”渗透到双方的家庭之中,当然,这种“感情”无处不带有强烈的功利色彩。2005年6月,卢爱英在吉林魏威的阿尔贝拉公司申报的“神经节苷脂”和“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两种药品提高质量品种的修订通过审批给予了“关照”,并且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按照审批权限,如果卢爱英不同意,不在申请上签字,这两种药品就不可能通过审批。所以,魏威和刘玉辉都万分感激卢爱英,为了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2005年7月,刘玉辉专程邀请卢爱英夫妇来到河北燕郊镇他的别墅做客。饭后,刘玉辉给了卢爱英2万元,卢爱英开始还百般推辞,但刘玉辉说:“这钱是阿尔贝拉公司的魏威送的,他们有的是钱,你不要白不要。”
卢爱英听刘玉辉这样说才收下了。而事实上,仅仅这一次,魏威就给了刘玉辉1.6万美元现金和3万元人民币的购物卡。2005年9月卢爱英家的厨房装修时,刘玉辉也只给了卢爱英10000元。收到购物卡后,卢爱英对刘玉辉送购物卡的方式大加赞赏,觉得这要比直接送钱面子上好看多了,也“安全”多了。
得知卢爱英爱上了购物卡,刘玉辉再次找到一个给卢爱英送购物卡的理由。2005年10月,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为了避免该厂研制的药品“头孢硫脒”不被其他制药企业仿制,希望通过刘玉辉的关系,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拒绝受理其他制药企业申请对该药的仿制,以达到独家生产获取最大利益的目的。由于“头孢硫脒”是化学药品,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的请求是否被批准,完全取决于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和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的意见。曹文庄是刘玉辉的“铁杆哥们儿”,问题倒是不大,而卢爱英的胃口还要稍稍填补一下。于是,刘玉辉和白云山制药总厂的领导一起宴请了卢爱英夫妇。饭后,刘玉辉把5张面值人民币2000元的购物卡塞进了卢爱英的包里。
刘玉辉作为掮客,他的能量之大是超乎人们想象的。在魏威和刘玉辉之间,还有一个美女掮客许小姐,这个许小姐是魏威手下一员战绩赫赫的“医药之花”。在许小姐的“攻关”之下,刘玉辉很快成为魏威的死党。正是通过刘玉辉,魏威的药业才得以迅速扩张。这种利益链条的环节是:刘玉辉向许小姐介绍医药研发机构的品种,许小姐从公司提成中支付给刘玉辉介绍费。由于经刘玉辉介绍的品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时,刘玉辉可以利用关系帮助加快审批,所以,除了魏威给予刘玉辉数以百万计的好处之外,许小姐还支付给刘玉辉“介绍跟踪费”共计人民币20万元。
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刘玉辉不但帮人疏通关系拿到批文,有时候他还人为地为一些企业设置障碍,打压一些企业的正常审批以获得个人私利,而卢爱英也因此成为刘玉辉的帮手。2004年11月份,广东深圳一家药业公司发现浙江一家制药企业将1993年开始研制的“注射用盐酸比柔比星”准备按新药报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生产,如果浙江药业公司通过审批,就会影响广东药业的药品市场。而且广东药业公司发现,浙江药业公司没有做临床试验就报批,不符合规定。为了自身企业的利益,广东药业公司多次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希望暂时不批准“注射用盐酸比柔比星”,但是,他们的反映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广东药业为了自身利益,决定不惜一切代价阻止浙江药业的审批。于是,广东药业通过刘玉辉找到卢爱英疏通关系。刘玉辉一看有利可图,立即狮子大开口:“要见卢爱英,先拿10万元。”广东药业立即答应下来。2004年11月,应刘玉辉的要求,广东药业向刘玉辉所在的中国药学会汇入“赞助费”10万元。直到2004年底,广东药业的有关人员才通过刘玉辉见到了卢爱英,反映了情况,但卢爱英表示研究后再作决定。
此后,这件事情无休止地拖了下来。
10年受贿36万,日进百元的女高官你累不累
人民币368493.6元,这是卢爱英10年受贿的总额。按照10年3650天的天数计算,卢爱英平均每天受贿100元左右。但是,在这10年里,卢爱英不厌其烦地将贿金一天天收起来、攒起来、藏起来,其实是一项非常消耗精力的事情。尽管这36万元比起郑筱萸、曹文庄的受贿数额只是一个零头,即使比起在她的手下借调帮助工作一次就受贿30万元的马腾,也不可同日而语。
不知道用10年时间受贿36万元的卢爱英,这些年的日子累不累。在法庭上,卢爱英面色枯黄,面容消瘦,完全没有我们想象的女官员的那种“富态”。在法官宣布完对她的判决时,卢爱英长长舒了一口气,仿佛要把10年的积郁一吐为快,想必这36万元也整整折磨了卢爱英10年。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卢爱英受贿的这36万元几乎分文未动。甚至她收到的美金、欧元也都没舍得花。在2004年10月收到刘玉辉送给自己的购物卡之后,她担心有一天会东窗事发祸及自身,为了将来能够保住自己,吝啬的卢爱英把家中的所有金钱全部装在一个密码箱里交给了丈夫,她嘱咐丈夫在银行开设一个保管箱存放起来。于是,卢爱英找到一个曾经在国家药监局工作的同事高先生,请高先生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一个保管箱,存放丈夫公司的钱款和文件。
高先生在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开设了租期一年的保管箱后,卢爱英的丈夫将两个满满当当的包存放在保管箱里。高先生将保管箱的两把钥匙全部交给了卢爱英的丈夫,这样卢爱英和丈夫可以随时开箱取物。
2006年1月12日,因涉嫌行贿被羁押的刘玉辉供出了卢爱英。当天,正在宽沟开会的卢爱英与曹文庄等人一起被检察机关带走。卢爱英除了如实供述收受刘玉辉贿赂的事实外,还主动坦白了收受其他医药厂家、企业给予贿赂款的事实。
2006年1月13日,得知妻子被检察机关带走,卢爱英的丈夫急忙把保管箱的钥匙交还给高先生,但此时高先生已经听到卢爱英被检察机关传讯的消息,高先生感觉到保管箱里的东西可能来路不正,在卢爱英的丈夫提出更换银行保管的要求时,高先生委婉地拒绝了。
2007年2月13日,根据卢爱英的供述,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打开了这个保管箱,从保管箱中起获人民币808194.2元、美元1000元、港币10000元及欧元250元。
而在被扣押的80余万元赃款中,扣除卢爱英受贿的36万余元,尚有49万余元卢爱英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巧合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1998年1月到2006年2月,卢爱英的工资及生活补助费的总和为人民币359557.94元。与她的受贿数额基本相当。
尽管卢爱英这种受贿行为令人哑然失笑,但是,在笑过之后我们的内心还应该感到悲凉。我们甚至应该还有很多疑问:卢爱英为什么会十年如一日地专收那些“小钱”?她胆小吗?也许她有着女性特有的胆小谨慎,但10年受贿下来,足以使她的胆子由老鼠变成猫。她贪婪吗?也许她不像某些动辄受贿上百万数千万的贪官那样贪婪,但是她用10年的时间上百次地受贿,我们能说卢爱英清廉吗·也许我们还可以找出卢爱英心理上的不平衡,眼看别的官员大把大把地受贿,她收点“岁敬”也许是为了寻求自己心理上的平衡。但是,药监局比卢爱英官大的权大的比比皆是,别人可以平衡凭什么卢爱英就不能平衡?
也许还有很多为什么还没有问答,其实那些问题都有答案。在以卢爱英为代表的这类受贿官员身上,只有一个问题还没有找到合适的答案或者说是破解的办法,那就是存在于中国官场几千年的“岁敬”恶习,何时用什么绝招能够根除。因为至今,还有很多官员像卢爱英一样心安理得地享受着年年岁岁下面上贡的“岁敬”!而且他们也像卢爱英一样不认为这是犯罪。
10年受贿36万元,56岁的贪官卢爱英实在可怜、可悲、可哀。不过,法院还是给予卢爱英公正的判决,在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卢爱英所犯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予以纠正,认为“情节特别严重”缺乏依据。另外,鉴于卢爱英因涉嫌收受刘玉辉给予的贿赂款,被羁押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其他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事实,对卢爱英所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以自首论,对卢爱英所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还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或酌予从轻处罚。
卢爱英身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官员,本应为药品使用安全尽职尽责,她但却利用职权,为部分涉药企、事业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正常秩序,依罪当刑。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卢爱英有期徒刑13年;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卢爱英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一审判决后,卢爱英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7年10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驳回了卢爱英的上诉,维持原判。
人命关天,药监新政严格监督官员
随着郑筱萸、曹文庄、郝和平等国家药监局重量级官员的纷纷落马和近年来频发的药品安全事件,引发了各界对中国药监体制的深深忧虑,关乎13亿人生命安全的中国药品监管体制到底该如何把关?
药监局里这些所谓的小人物手握重权,拿着高工资还收着巨额贿赂,却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蒙受重大损失,这是最不能,也是最不该容忍的。
反商业贿赂成为我国反腐败的重点领域,而医药领域是有关部门关注的重灾区。药监局腐败案件最主要的教训有五个方面:首先是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没有处理好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其次是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第三是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第四是干部选拔任用没有很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没有严格实行轮岗交流;第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薄弱,一些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淡薄。
秩序混乱,人心惶惶!这是人们对2007年之前中国药品市场的评价。而追究监管责任,则是对重病缠身、积重难返的药品监管进行医治不可或缺的方剂。药品作为人命关天的特殊商品,从方剂制定到原料采购,从投料生产到流通销售,从医院招标到临床使用,理论上都应该有严格的监管。然而,由于监管部门的一些蠹虫把我们的监管制度噬咬了一个又一个巨大的漏洞,各种假药以合法的方式和合法的渠道,从生产企业堂而皇之地进入老百姓的身体里、血液中甚至骨髓内,实现着草菅人命的恶毒“使命”。
混乱的药品市场闹出了大事,一系列假药案和药监局窝案惊动了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作出的3点批示是非常严厉的:一要查封流入各地的假药,并公诸于众,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二是由监察部、卫生部、药监局派出工作组进行彻底调查,追究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三是药品市场秩序混乱,必须下决心整顿。
王国荣和李智勇的落马并不让人意外,因为在他们的名字前面,还有郑筱萸、曹文庄、郝和平更受人关注。伴随着这些腐败官员的落马和一些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出现,药监部门在药品及医疗器械审批、注册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也早已显露。普通百姓最大的惊讶是,药监局里都是监督制药企业的官员,为什么假药的根源会出在药监局呢?
其实,国家药监局部分官员的腐败一点儿“新意”也没有,利用注册审批也好,在推行标准认证过程中谋利也罢,无非都是“权钱交易”或者“权力寻租”。但是,药监局的贪官之所以更加令人痛恨,是因为这些贪官拿到钱后,连老百姓的死活都不管,这是令人发指的。
对于这类官员的监管和治理,说到底,其实还是“怎样制约权力”的老问题。
治理腐败窝案的措施其实也非常简单,关键还是制约权力。但是,如何制约权力就是“各村的地道有各村的高招”了,具体到药监局,还是由药监局自身“对症下药”才能做到“药到病除”。
药监局窝案发生后,国家药监局很快宣布:2007年我国所有的药品都要开始再注册,没能通过再注册的药品将退出市场。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对所有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进行重新登记及再注册,就是要淘汰一批生产标准、生产工艺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从而规范药品市场。但是,目前我国的药品企业有4000多家,截至2006年8月31日,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168740个,数量太大,药监局的工作量是相当大的。
药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身负审批和监管任务的药监局依然责任重大。随着药监局官员的连续落马,人们对药品的审批、注册、安全保障产生了普遍的怀疑。所以,国家药监局从五个方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2007年又把药品再注册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我们不妨把药监局的一系列举动称为“药监新政”。这套组合拳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想必药监局自有一套考评体系。有了前车之鉴,想必不会有人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拿自己的脑壳往枪口上撞了。我们期待着,也坚信药监新政会让国家安心、让百姓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