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故居阿什菲尔德
1
我以为,人生最大的幸福莫过于有一个幸福的童年。我的童年幸福快乐。
我有一个可爱的家庭和宅院,一位聪颖耐心的保姆;父母情意甚笃,是一对恩爱夫妻和称职的家长。
回首往事,我感到家庭里充满了欢乐。这要归功于父亲,他为人随和。如今,人们不大看重随和的品性,注重的大多是某个男人是否机敏、勤奋,是否有益于社会,并且说话算数。
至于父亲,公正地说,他是一位非常随和的人。这种随和给与他相处的人带来无尽的欢愉。
按现代的观点看,父亲也许不会受到人们的推崇。他生性懒惰。那年月,不少人都有不必工作而能维持生活的收入,因此无须为生计而操劳。社会也不指望他们做什么事。
我想,假如真的要父亲工作,他也未必能干得出色。
那时我们住在托基。父亲每天上午离家去俱乐部,中午乘马车回家吃午饭,午后又去俱乐部,整个下午都打惠斯特牌。傍晚准时回家,换晚礼服去赴宴。在打板球的季节,他整日泡在板球俱乐部里,他是这个俱乐部的主任,偶尔也组织安排几场业余戏剧演出。他交游甚广,乐于款待客人。家里每周举行一次大型晚宴。除此之外,他和母亲每周有两三个晚上外出赴宴。
我不知道父亲属于哪一类性格,他没有鲜明的个性。在我看来他不很聪明,但却有一颗质朴慈爱的心,很会体贴同伴。他极富幽默感,能轻而易举地逗得人开怀大笑。他没有坏心眼,从不妒忌别人,出奇的慷慨大方,是个天生的乐天派。
母亲的性格截然相反。她个性突出,有些乖僻。比起父亲来要倔强些。她才思敏捷,腼腆害羞。说到底,生性抑郁。
家里的孩子和佣人都对她唯命是从。她一开口,别人总得肃然听命。她完全有可能成为第一流的教育家。任何事情一经她的口,就变得激动人心和富有新意。她讨厌谈话内容单调乏味,说话时总是从一个主题忽然跳到另一个主题,有时让人感到如坠五里雾中。
她比父亲大约小十岁。从十岁起,她就执著地爱上了他。那时候,父亲还是个生活放荡的小伙子,往来于纽约和法国南部之间,母亲当时是位娴静、羞涩的小姑娘,坐在家中思念着他,在她的邪诗集”中写几句小诗或偶感,为他绣花荷包。这只荷包一直保留在父亲的身边。
真是典型的维多利亚式的罗曼史,这当中蕴含着深情厚意。
母亲克拉拉·贝默童年不幸。她的父亲是阿盖尔高地联队的一位军官,从马背上摔了下来,受了致命伤,撇下年轻漂亮的妻子和四个孩子,离开了人世。当时,外祖母才二十六岁,孤儿寡母,只能依靠为数不多的抚恤金生活。那时候外祖母的姐姐刚刚结婚,给一位美国富翁作填房。她写信给外祖母,主动提出收养一个孩子。对于一个在忧愁中度日,拼命地做针线活来维持生计和孩子教育的寡妇,这样的救助是求之不得的。在三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中,她选择了女儿,因为她似乎觉得男孩子将来可以独身在世间闯荡,而女孩子却需要生活安逸。也许像母亲常说的那样,外祖母更喜欢男孩子。母亲离开泽西后,来到英格兰北部的一个陌生人家。我想正是她这种怨恨和被遗弃的心灵创伤,给她的人生观染上了灰暗的色调,使她缺乏自信,怀疑别人的爱。她的姨母和蔼宽容,富有幽默感,但是却不会体察儿童的情感。
母亲享受到一个舒适家庭所能提供的一切,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她惟一失去的而又无法弥补的,就是在自己的家里与亲兄弟们在一起的无拘无束的生活。
母亲在这种新的环境中感到异常痛苦,每晚都是哭着入睡。她面色苍白,日渐消瘦,终于一病不起。姨婆请来了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大夫。大夫跟这位小姑娘交谈之后,对姨婆说:“这孩子很想家。”
姨婆十分惊讶。“哦,不,”她说,“这不可能。克拉拉是个极乖的孩子,从不调皮,她生活得很快乐。”大夫坐到母亲跟前,又跟她聊了起来:“有兄弟吗?有几个?都叫什么名字?”不一会,她就失声痛哭起来,吐露出内心的忧闷。尽管道出了苦衷,她那紧绷着的神经松弛下来,但“被遗弃”的悲凉之感却一直留在她的心底。这种对外祖母的抵触情绪一直存留到她去世。她渐渐喜欢起她那位“美国姨父”。他也爱文静的小克拉拉。当时他已患病,小克拉拉经常给他读一本名叫《金河之王》的书。她非常喜欢书中的故事。不过,生活中真正使她快慰的是姨父前妻的儿子弗雷德·米勒的定期来访。她称他“弗雷德表哥”。那时,他已是一位二十岁的小伙子,对自己的“表妹”格外亲热。
他对这位可爱的小表妹总怀有一种特殊的感情,一直保存着她写给他的那些充满稚气的书信和小诗。尽管他过去曾跟纽约的许多交际花有过轻浮的艳史,但最后终于回到家乡,向娴静的小表妹求婚了。
就这样,两人结合了。我一直珍藏着她的一幅身着结婚礼服的照片,从照片上可以看到她那一头乌发下面的那张严肃得可爱的脸庞和一对迷茫的大眼睛。
在姐姐出生之前,我们家搬到了托基,住进一幢带家具的房子。在当时,那里是上流社会的人们冬季疗养的胜地,与里维埃拉①的假日旅游胜地齐名。父亲迷上了这个地方,他喜欢大海。他的朋友中有几位是本地人,其余都是来过冬天的美国人。我的姐姐麦琪就诞生在托基。她出生后不久,父亲又去了美国,打算在那儿长期居祝父亲的外祖父和外祖母当时还健在,自从他的生母在佛罗里达去世后,他就住在新英格兰僻静的乡下,由外祖父和外祖母抚养成人。他很依恋二老,两位老人也渴望见到孙媳和小曾孙女。我的哥哥出生在美国。后来,父亲决定回英国。刚一到英国,生意上的麻烦事就又把他召回纽约。他建议母亲在托基租一幢带家具的房子,先住下来——
①里维埃拉:系指从法国东南的尼斯一直到意大利西北的拉斯拜扎的地中海沿岸地带,为世界著名的避寒旅游胜地。——译注。
母亲和她的姨母(也就是父亲的继母,我称她为姨婆),便照此在托基寻找带家具的房子,可是母亲回来时却得意洋洋地宣布:“弗雷德,我买下了一幢房子!”
这是一幢普通的别墅,远离托基富人区,地处镇子的另一端。房子前面的道路几乎直通富饶的德文郡。这幢房子的名字叫阿什菲尔德:在我的一生中,我时断时续几乎一直住在那里。
父亲后来毕竟没有在美国安家。他非常喜欢托基,决定在这儿定居。他安下心来办俱乐部,打惠斯特牌,交朋友。母亲本来不喜欢住在海边,讨厌参加各种社交聚会、也不会玩牌。可是她在爱尔什菲德却过得很称心,举办大型晚宴,参加社交活动,甚至于当某天晚上没有活动呆在家里时,她总是急不可耐地向父亲打听目前剧院上演什么,俱乐部里有什么新的见闻。
2
要记住一个人记事的时间是困难的。我还清楚地记得我三岁的生日,就在那天,我开始意识到自我的价值。当时,全家人聚在院子里喝茶,院子里摆着一张茶桌。上面放着许多点心,中间是我的生日蛋糕。蛋糕上覆盖着厚厚的一层奶油,中间插着蜡烛,一共三根,忽然,一件令人振奋的事件发生了——一只赤色的小蜘蛛从洁白的台布上爬了过去。
那蜘蛛小得叫人难以察觉。母亲说:“这是吉兆,阿加莎,吉样的蜘蛛来庆贺你的生日了……”以后发生的事情在记忆中淡漠了。只是隐约地记得哥哥为多得几块奶油巧克力小蛋糕而吵闹不休。
童年的世界是那样的美好、安宁和激动人心,最使我着迷的要算庭院了。年复一年,院子对我来说越来越重要。我熟悉院中一草一木。每棵树都富有特殊的意义。从一开始,我就把院子划分为三个截然不同的部分。
首先是菜园,它的外围是毗邻公路的高墙。这片菜园除了可以供给我一些木莓和青苹果外,引不起我更多的兴致。
接着就是庭院的主要部分———直延至小山坡下面的草坪,一些有趣的树木点缀其中。有圣栎、雪松、高大的惠灵顿树和两棵冷杉。
第三部分是小树林。至今在我的想象中,它仍然似乎大的像新森林。林中生长的大多是白杨树,一条蜿蜒曲折的小径横穿林中。它使人联想到真正的大森林,阴森神秘,漫无边际。
顺着林中小径可以一直到达打网球和板球的草坪。走出树林来到这里,就会感到又回到了现实世界中。绿茵场上姑娘们一手提着宽大的裙摆,一手挥动着板球拍,或者头戴着硬草帽,打着网球。
每当我在院子里玩得尽兴之后,就要回到我跟姆妈住的幼儿室。屋子里的一切都很单调,从未变动过。也许是年迈和患风湿症的缘故,姆妈从来都不加入我的游戏,只是让我在她的四周独自玩耍。我玩什么都很当真。从开始记事的时候起,就自编自导了各种各样的伙伴。对于最早的一批伙伴;除了“基顿”一家人的名字,其它一概记不得了。我记不得自己是否也是这家的一员,但这家人的名字我还记得:克洛弗,布莱基,还有其他三位成员,他们的母亲是本森太太。
我自然也有玩具。由于在家里倍受宠爱,肯定会有各式各样的玩具,不过大多数已经记不得了。只隐约记得有一盒色彩斑斓的念珠,我把它们串起来做成项链。
记得我有一些娃娃,但很少跟她们玩。我喜欢基顿一家。班森太太相当穷困,让人同情,孩子的父亲班森船长,撇下一家人出海去了,难怪家里一贫如洗。基顿家族的故事大概也就是如此结局。不过,我的脑子里也隐约有另一个更美好的结局,班森船长没有死,就在基顿一家陷入绝境的时候,班森船长满载财富而归。
基顿家族的故事结束后,我的想象转到格林太太身上。
格林太太养了一百个孩子,最惹人爱的有小狮狗、小松鼠和小树。它们跟随我在院子里探险。它们既不完全像小孩,也不像狗,是介于人狗之间的一种难以确定的小生灵。
像所有受良好教育的孩子们一样,我每天都要“散一次步”。我特别讨厌散步,尤其是在出门前必须扣好靴子。
用过茶后,我换上浆过的细棉布衣服,走下楼到客厅里跟母亲一块儿玩,母亲很有吸引力,她讲的故事总是丰富多采。我们玩的游戏也变化多样,从未重复过。记得有一个关于一只亮眼睛老鼠的故事。亮眼睛老鼠经历了各式各样的奇遇。可是有一天,母亲宣布亮眼睛老鼠的故事讲完了。我感到怅然若失,几乎要哭起来。母亲见此状忙说道:“我再给你讲一个‘好奇的蜡烛’的故事。”这个故事有点像侦探小说,母亲一共讲了两次。遗憾的是当故事正讲到最惊险的地方,坏蛋慢慢地向蜡烛里揉进毒药时,家里来了几位客人,住了些日子,我们的游戏和故事被迫中断。客人走后,我向母亲询问故事的结局,她表情茫然,显然故事情节已被忘得一干二净。这个没有结局的故事一直萦绕在我的脑际。
我对哥哥和姐姐的记忆不深,大概是因为他们都住校。
哥哥就读于哈罗公学。姐姐在布赖顿的劳伦斯女校,这所学校后来更名为罗蒂思女校。人们都说母亲喜欢别出新裁,竟然把女儿送人了寄宿学校。父亲宽宏大量,认可了这种标新立异的做法。母亲乐于做各种各样的尝试。
那些新的尝试大多是宗教方面的,她总是朝三暮四。她擅长祷告和默祷,可是她的满腔热血和虔诚之心很难找到一种合适的祈祷方式。而父亲却一直信守一种信仰。
我出生以前,母亲的信仰曾几次改弦易辙。她刚进罗马东正教没几天,就改人惟一神教派(哥哥正是因此未曾受到过洗礼)。后来又改奉佛教。她激情满怀地加入了波斯教,没多久就又皈依了英国国教。
父亲虔诚地信奉东正教,每天晚上都作祷告,礼拜天去教堂。他对自己的信仰忠心不贰,但母亲信奉别的教派,他也并不介意。正如我说过的那样,他是一个随和的人。
母亲皈依了英国国教,他感到欣慰,这样我降生的时候就可以在教区的教堂里受洗礼了。我随祖母的名叫玛丽,随母亲的名叫克拉丽莎。阿加莎这个名字是在去教堂受洗礼的路上,母亲的一位朋友起的,她说这名字好听。
我的宗教观念主要是承袭姆妈的,信奉基督教。她不去教堂,而是自己在家读《圣经》。我认为守安息日头等重要,忙于尘世间琐事是对上帝的最大不敬。我确信自己是得到“拯救”的信徒,对此感到沾沾自喜。我拒绝礼拜天做游戏、唱歌、弹钢琴,并为父亲的行为提心吊胆,他礼拜天下午竟兴致勃勃地打板球,还取笑牧师,有一次还取笑主教。
母亲曾一度热衷于对儿女们的教育,可是后来却走向另一个极端,孩子不满八岁不许读书,理由是,“这是为了保护孩子的眼睛和脑子。”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像她希望的那样。每当别人给我读了一个我喜爱的故事后,我就要过那本书研究起来,开始还不懂书中内容,但渐渐地就弄懂了。每当跟姆妈外出时,我总是缠着她问商店上方或招贴板上写的是什么字。结果有一天我发现自己可以毫不费力地读一本名叫《爱情的天使》的书。接着我又给姆妈高声朗读这本书。
“太太,”姆妈第二天歉疚地告诉母亲,“恐怕阿加莎已学会阅读了。”
母亲异常痛苦,但这已是既成事实。还不到五岁,书就向我展示了故事的世界。从那以后,每逢圣诞节和生日,我要的礼物就是书。
父亲认为,既然我能认字了,就最好开始学写字。这倒是件不那么令人愉快的事情。抽屉里笔划歪歪斜斜的破练习本多了起来。初学识字时,我只注意整个词而没注意到单个的字母,区别B和R成了一大困难,于是又练习写了不少B和R。
后来,父亲又说我最好也开始学点算术。就这样,每天早饭后我伏在餐室的窗台上作算术题。比起那些难以驾驭的字母来,数字要有趣得多。
父亲对我的进步颇感振奋和自豪。我升了一级,可以做一本已经发黄的《习题集》了。我非常喜欢这本小集子,它趣味无穷,很有吸引力。我喜好算术,母亲似乎感到意外,正像她自己也承认的那样,她讨厌数学,家里的来往账目使她束手无策,一概由父亲包揽。
生活中另一件令我激动不已的事是,一次我收到了一份礼物——一只金丝雀。它叫戈尔迪,后来变得非常温顺,在幼儿室里蹦来蹦去。它有时站在姆妈的帽子上,只要我一招呼,它马上就飞过来,落在我的指头上。它不仅是伴我嘻戏的小鸟,还是又一段神奇故事的开端。故事中的主要人物有两个:迪基(小鸟)和迪基女士(我自己)。她们骑着战马遍游了全国(实际上是我们的庭院),历尽千险,数次从强盗的手下死里逃生。
3
在我早年生活中占有最重要地位的人是姆妈。幼儿室是只属于我们俩人的天地。
我至今清楚地记得房间里的壁纸——紫红色的蝴蝶花爬满了四壁,构成一幅环状的彩图。我常常晚上躺在床上,仰望着墙壁的上方。它在壁炉的火光和桌上那盏暗淡的油灯的映照下显得格外动人。的确,我一生都偏爱紫红色。
姆妈坐在桌子旁做着针线活。在我的床铺四周围着一道屏风。别人以为我已经人睡,其实我常常醒着,观赏着一朵朵蝴蝶花,猜想着它们是怎样交织在一起的,继续构思着基顿家的历险故事。
家中的另一位重要人物是我们的厨子简。她像一位高高在上的女皇一样统辖着厨房。她从十九岁起就跟随着母亲,当时还是一位窈窕的姑娘,她由厨房里的打杂升为厨子,一直跟了我们四十年。当她离开我们家的时候,体重至少也有二百一十磅了。
厨房里总有好吃的。丰盛的早餐过后,十一点左右又有可可,一盘刚烤制的酥皮点心和小甜面包,或者是热乎乎的果酱糕饼。我们吃过后,佣人们用午餐。按照家规,钟敲三点以前,厨房是不许旁人进去的。母亲教导我,佣人进午餐的时候不能随便闯进厨房。“那是她们的休息时间,不要打扰她们。”
对我来说,家中的佣人比起母亲的友人和远方的亲戚来,要可亲近得多。只要我一闭上双眼,脑海中就浮现出简的形象。在我们家的厨房里,她简直是个来回移动的庞然大物:宽厚的胸脯,肥大的臀部,腰问紧束着一根浆过的束带。
肥胖的形体似乎并未给她招致烦恼,双脚,双膝和脚踝也从未感到过不适,纵使患了高血压病,她也未必察觉得到。在我的记忆中,她从未闹过玻我不知道姆妈刚来我家时有多大年纪,也不明白母亲为何选中这样一位老妪。母亲总是说:“自从姆妈到这儿来后,我就再也没有为你操过心,因为你有位能人照料。”姆妈不知照看过多少孩子——我是最后一个。
五岁生日的那天,我收到一份礼物——一只小狗。这真使我喜出望外,兴奋得手舞足蹈。我简直不敢相信,高兴得连句话也说不出来。当读到字条上人们惯说的那句话“收到此物必会惊呆”的时候,我想我当时真的惊呆了。我兴奋得连句谢谢都不会说了,几乎都没顾上看一眼那只漂亮的小狗,就躲开了。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也常常这样做。不知道人为什么这么迟钝。记得当时我一下子钻进了卫生间。这是一个让人反省的好地方,谁也不会跟着你进去。当时,卫生间干净、舒适,几乎可以住人。我放下了沉重的红木坐架,坐在上面,失神地注视着挂在墙上的托基地图,让自己恢复一下理智。
“我有一只狗———只狗了——它是我自己的狗——我自己的——一只约克夏狗——我的狗——归我所有!”
此时,那只才四个月的约克夏小狗郁郁不乐地溜达着,来到院子里,投靠了我们家的园丁,一位叫戴维的脾气粗暴的男人。小狗曾经由某个做临时工的园林工人喂养,一见到插在土里的铁锨,就以为那或许是它的落脚之地。它坐在院里的小道上,神情专注地观看园丁挖土。
我及时地找到了它,跟它交上了朋友。起初双方都有些腼腆,只是试着相互靠近,可是不到一星期,就难舍难分了。
它的大号是父亲给取的,叫乔治·华盛顿;小名托尼是我起的。对孩子来说,托尼是只极好的小狗——它温顺,充满了柔情,能勾起我许多遐想。姆妈也减去了一些折磨。那一堆缎带和装饰品不再被我强加在她的身上,而是赠给了托尼。
它对这些东西是来者不拒,表示赞赏,偶尔还咬上几片,送给它穿的那双拖鞋。我还特许它进入我编造的故事中。托尼以勋爵的身份加入了迪基(也就是那只叫戈尔迪的金丝雀)和迪基女士(也就是我)的行列。
在我童年的记忆中,哥哥留给我的印象要比姐姐深。姐姐待我极好,而哥哥却很高傲,他管我叫“小鸡儿”。尽管如此,只要一有可能,我还是跟他套近乎。我记忆最深的是他养过一窝白鼠。他向我介绍了他的“威斯克先生和太太”以及它们全家。姆妈不同意我接近那些小动物。说它们身上有怪味。它们散发的气味的确难闻。
哥哥对我来说是那么富有吸引力,我简直离不开他。他当时正处于傲睨小妹妹的年龄,觉得我特别讨厌。有时他发了点善心,允许我走进他的”车间”,那里有一台车床。他让我抱起许多小木块和工具递到他手里。可是过不了多久,这只“小瘦鸡”就被赶了出来。
4
我第一次受惊吓是在不到五岁的时候。春日里,姆妈带我去采报春花。我们越过铁路来到存放船具的大院,从篱笆上摘取报春花,那上面长满了这种花朵。
我们从一扇敞开的院门走进去,继续采撷,篮子渐渐满了起来。突然一个粗暴的声音冲着我们吼道:“喂,你们怎么跑到这儿来啦?”
那大汉看上去像个巨人,气势汹汹地满脸涨得通红。
姆妈辩解说我们没有做什么错事,只是采点报春花。
“侵入了别人的领地还不知错?快滚开,快点从那扇门滚出去!要不我活煮了你们!听见没有?”
我死死地扯着姆妈的手向外走,姆妈走不快,实际上也不想快走,我越发害怕起来。当我们平安地回到小路上时,我几乎垮了下来,面色苍白,四肢无力。姆妈转过头来发现了这一切。
“哦,宝贝,”她轻声地问,”你是不是真的以为他会说到做到?要把你给煮了?”
我默默地点了点头。这一可怕的场面已经浮现在我的眼前:火上架着一口冒着热气的大锅,我被扔进了滚烫的水中,极痛苦地尖声叫着……这一切都跟真的似的。
姆妈宽慰我,说有的人就喜欢这样说话,咋咋唬唬的。
他虽然脾气不怎么好,粗鲁,讨人嫌,但他决不会真就那么干,只是吓唬吓唬你而已。
我可是把它当真了,即使在今天,走在田间,也总有点毛骨惊然的惶恐。在我的一生中,还从未受过如此大的惊吓。
我四岁的时候爱情的种子萌发了。这是一场怯懦而甜美的怀春,我爱上了达特茅斯皇家海军学校的一位学员,他是哥哥的朋友,他那金黄色的头发,蓝蓝的眼睛撩拨起我浪漫的天性。他本人对这由他激起的情爱一无所知。他朋友的这位“小妹妹”全然没有引起他更多的注意。如果有人向他提及我,他也许会说:“她不喜欢我。”过分的情感使我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一看到他迎面走来,或者在餐桌旁落座,我就会立即将脸扭向一边。母亲和婉地嗔怪道:“我知道你害羞,亲爱的,可还得讲点礼节。一瞧见菲利普就把脸扭过去是不礼貌的。他一跟你说话,你总是爱理不理的。即使讨厌他,也不能失礼呀。”
我讨厌他?唉,谁又能看透我的心思啊!如今想起这件事来,我感到幼年的爱是多么容易得到满足呵。它没有一点过多的奢求——含情的一眼或一句话,仅仅是悄然的爱慕就心满意足了,就足以让人飘飘然,在想象的王国里创造出英雄史诗般的壮丽场景:为自己的心上人勇敢献身,或闯入被死亡所围困的兵营去护理他!或从大火中把他拯救出来!
或用身体挡住向他飞来的子弹!一切想象得到的情景都被编织进去。这些想象没有一个是喜剧的结局。你不是被烈火化为灰烬,就是中弹身亡,或者被瘟疫夺去了生命,而你钟情的人对你所做的崇高牺牲一无所知。我坐在幼儿室的地板上与托尼玩耍,表情平静而矜持,脑海中神奇的幻想却奔腾不息。菲利普当上海军后补生调离了英国。在他走后不长的一段时间里,他的形象仍存留在我的脑海中,后来渐渐地淡漠了。爱情就这样悄然逝去了。三年之后,我又无望地爱上了一位年轻的陆军上尉。他高高的个子,深色的皮肤,当时正在向姐姐求爱。
如果说阿什菲尔德是我的故乡的话,那么伊林算得上是个激动人心的地方,充满异域的情趣。最富于传奇色彩的地方之一就是房子里的卫生间,里面有一张富丽堂皇的红松木坐椅。坐在上面就如同女皇端坐在宝座上一般。迪基女士摇身变成了玛格丽特女皇,迪基成了女皇的儿子——戈尔迪王子,未来的王位继承人。他就坐在女皇左面那个精致的彩陶扶手上。我每天一大早就躲在这里,坐在“御椅”上向朝拜者频频点头,听他们念奏折,伸出手来让他们吻,就这样一直坐到来解手的人在门外等得不耐烦了,气愤地把我从便池上拽下来!
由于父亲娶的是继母的侄女,又因为他称继母为母亲而妻子却称她为姨母,所以我们都叫她姨婆。我的祖父(我父亲的爸爸,母亲的姨夫)晚年来往于纽约与曼彻斯特之间,曼彻斯特有他的分公司。他曾是美国的一位“传奇式人物”。他原来是一个身无分文的穷孩子,背井离乡,由曼彻斯特来到纽约,当上了某办公室的勤杂员,后来发迹成了公司的股东之一。“三代的时间里,从穿小汗衫到坐旋转椅”正是我们家族的真实写照。祖父挣得了巨额财富,父亲把它交给同事代理,财富在一点一点地消耗,等到哥哥手中的时候,就被闪电般地挥霍殆荆祖父去世前不久,在柴郡买下一幢房产。当时他已病人膏肓。不久,姨婆就守寡了。她那时还算年轻,在柴郡住了一段时间,受了一两次盗贼的侵扰后,就在伊林买下一幢房子住了下来。当时那儿还算是乡下,正像她说的那样,房子四周都是农田。可是等到我去看她的时候,一切都变了,到处都是一排排新建的房子。
姨婆住的房子和庭院有无尽的魅力。我把幼儿室分割为几片“领地”,靠前的部分是一个向外凸出的窗户,下面铺着一条漂亮的条格台毯;靠后的部分是餐室,地上铺着布鲁塞尔地毯。我把各式各样的蒲席和一块块亚麻地毯配备给各个“领地”,神情庄重地在各“领地”巡视,口中念念有词地嘟囔着。姆妈安详地坐在一旁织毛线。
姨婆的大床是令人迷恋的地方。床的四角镶嵌着四根粗大的红木床腿,四周是大红的锦缎床围,上面铺着羽绒被褥,每天清早,我还没穿上衣服就跑过来,爬上姨婆的床。姨婆早晨六点钟就醒了,总是高兴地把我拥进她的被窝。客厅在楼下,摆满了镶嵌着五光十色装饰品的家具和德累斯顿出产的瓷器。由于窗外就是花房,屋子里总是光线阴暗。客厅仅用于聚会。隔壁是起居室,里面总有一位女裁缝坐在那儿。姨婆在餐室里心满意足地过着维多利亚时代的生活。全套家具都是笨重的红松木的。屋子正中是一张餐桌,四周摆着靠背椅。窗上挂着精细的钩织窗帘。姨婆有时坐在桌前那把皮背雕木大师椅上写信;有时坐在壁炉旁的一张天鹅绒软椅上烤火。桌子、沙发以及几把椅子上都堆满了书籍。
姨婆从未间断过买书,有的是留着自己读,有的是赠送他人。后来书籍越来越多,以至于连她也搞不清哪些书是准备送给哪些人的。有时甚至发现某某人的那个逗人喜爱的小男孩已转眼十八岁了,而她从前为他买的《圣人古尔德雷德的孩子们》和《蒂莫西老虎历险记》两本小人书一直还没有送给他。
姨婆很喜爱孩子,常常搁下手头还未写完的字迹潦乱的长信,兴致勃勃地跟我一起玩“维特利先生和小鸡”的游戏。不用说每次都由我充当小鸡。姨婆到商店里买小鸡,挑中了我,询问售货员这只小鸡的肉是否细嫩,然后回家把小鸡捆绑好,串起来(这时我总是忍不住大笑起来),放到炉灶上烧烤,翻个个儿再烤另一面,然后端上餐桌。就在餐刀闪闪的霎那,小鸡突然复活了,欢蹦乱跳,“这是我!”——游戏至此进入了高xdx潮。我和姨婆不厌其烦地重复这个游戏。
每逢星期天,外祖母就到伊林来吃午饭,常常是带着两位舅舅一块来。这是最快乐的一天。鲍爱莫外祖母是我母亲的生身之母,她通常在十一点钟到达。她比姨婆还要矮一些,由于身材矮小,一路走来难免有点气喘吁吁。从伦敦到这里,一路上要倒几次火车和汽车。她到达后的一件事就是脱掉脚上那双长筒靴子。她的女佣海丽特通常跟着她一块来,跪在她面前帮她把靴子脱掉,换上一双松软的羊绒拖鞋。外祖母深深地叹一口气,坐到餐桌旁的靠背椅上。于是,姐妹俩就开始了周日上午的例行“公事”,谈起一长串纷乱复杂的账目。外祖母在维多利亚大街上的军人商场为姨婆置买了大量的生活用品。对这姐妹俩来说,军人商场就是她们心目中的宇宙中心。俩人饶有兴致地研究着一串串数字,一条条账目,一张张表格,讨论着所购买的物品的质量。军人商场实行定期付款制,零碎的小账和维修费用都当面了结。姨婆每次多付给外婆一些钱,作为辛苦的酬谢,姐妹俩关系很亲热,但相互间也小有妒忌。时而拌嘴,一有机会就互相抬杠、逗趣。外祖母自认为曾是她们家长得最漂亮的姑娘,姨婆总是不服气。
波丽虽然身材矮小,但年仅十六岁时就被布莱克警卫团的一位上尉爱上了。家里认为她还很年轻,不到结婚的年龄,可上尉却说他所在的团就要移防国外,要在那儿驻扎很长一段时间,希望俩人能马上完婚。这样,波丽十六岁就结婚了。小两口是完美的一对。波丽年轻妩媚,丈夫是团队里公认的美男子。
波丽很快有了五个孩子,其中有一个夭折了。她二十六岁开始守寡。姨婆结婚很晚,曾与一位年轻的海军军官发生过恋情,可惜两人都很穷,无法完婚。后来,他找了一个有钱的遗孀,她也嫁给了已有一个孩子的美国富翁。波丽丈夫生前团队里的几位军官曾向她求爱,想要以她为妻,都被她婉言拒绝了。她不愿让别的男人来代替丈夫的位置,申言死后要葬在他的墓旁。
姐妹俩了结了上周的账目,明确了下一周的采购任务后,舅舅们就该到了。欧内斯特舅舅在英国国民军中任职,哈里舅舅是军人商场的管事。大舅弗雷德在驻防印度的一个团里服役。桌子摆好后,大家就开始用午餐。
丰盛的午餐后,全家人除我之外,都要去小睡片刻。我躺在扶手摇椅里悠闲自得地摇晃着。午睡醒来,大家开始玩“考校长”的游戏。哈里舅舅和欧内斯特舅舅都是能说会道的“校长”。大家坐成一排,荣任“校长”的人手里拿一卷报纸在前面来回踏步,装腔作势地大声提问:“针是什么时候发明的?”“亨利八世的第三个夫人是谁?”“威廉·鲁弗斯是怎么死的?”“麦黑病是怎么回事?”谁要能回答上来,就可以升为“校长”,原来的校长自动让贤。如今人们都喜欢的广播电台组织的知识测验节目大概就是由这种游戏演变而来的。
游戏结束后,两位舅舅先走一步。外祖母留下来喝过下午茶才离去。
姨婆善于交际,社交活动颇为频繁,家里常常挤满了退役的海陆军将军和校官,他们到伊林来是为了“呼吸新鲜空气”,再说这地方离伦敦也近,挺方便。
在训导社交知识方面,姆妈也算是内行。
“吃晚饭的速度要再快一些。假如你长大了。去公爵家赴宴,席前会站着一位精干的管家和几个仆人。只要时间一到,不管你吃完没有,他都会把你的盘子撤走。”姆妈常把贵族们的铁事挂在嘴边,这方面的教诲引起了我的奢望,幻想将来有一天会成为阿加莎公爵夫人。这成了我一生最美好的愿望。
可是姆妈的社会知识无情地告诉我:
“你永远也当不上公爵夫人。”她说。
“是真的吗?”我感到诧异。
“是真的。”姆妈是一个非常讲究实际的人,“要想当公爵夫人,必须生来就是公爵、伯爵的女儿。只有嫁给了公爵,才算得上公爵夫人,而那又不过是借了丈夫头衔的光,不是你想当就当得上的。”
这即是我与命运的第一次遭际。世间许多事情是不可得的。在童年时代就意识到这一点是必要的,对自己有益无害。许多事情可望不可及——自然卷曲的秀发,乌黑的双眸,甚至于公爵夫人的尊称,那是不以人的意志而存在的。
我在身世方面的势利之心,总的来说要大于其他方面。
我把身世看得重于财富和才智。
小的时候,我有一种自卑感,甘于自己的现状,意识到家底不很殷实等不利条件。这就像是分到手的一手牌,无法挑剔,只能筹划好,尽最大的努力一张张打出去。我敢肯定,我并不怎么嫉妒和痛恨那些比我更富有、更聪颖的孩子。看到某个小朋友手里拿着昂贵有趣的玩具,我不企望,也不闹着要买。
与大多数朋友相比,我们算不上富户。父亲是美国人,别人都以为他很有钱,似乎所有的美国人都应该是富翁。他只能凑合着撑起家里的门面。我们既没有雇管家,也没有雇男仆;既没有马车,也没有车夫。家里只有三个女佣人,在当时算是最少的了。要是时逢雨天去朋友家喝茶,就不得不披上雨衣,穿着套鞋在雨中步行一英里半。除了穿上好一点的衣服参加重要的聚会外,父母是不会专为孩子叫马车的。
另一方面,家中款待宾客的菜看却又异常的奢侈——与现代的标准相比,该是邀请一位大厨师和几位助手来制做了。
姐姐很早就被认为是家里“最聪明”的孩子。布赖顿的女校长劝她进格尔顿深造,父亲却不高兴地说:“不能叫麦琪去当女学者,还是送她去巴黎修完剩下的学业。”姐姐欣然去了巴黎,因为她自己从未打算到格尔顿深造,她有才智,谈谐,机敏善辩,干什么事都成功。哥哥比姐姐小一岁,长得颇具男性的魅力,喜欢文学,但在其他方面缺乏才气。
父亲和母亲大概已经意识到他将来是个“难办”的孩子。他酷爱工程学。父亲原希望他将来进入金融界,却发现他缺乏这方面的才干。为此,同意他选学工程学,可他在这方面也出息不大,他的数学太差。
尽管家里人对我都很好,但却认为我“反应迟钝”。母亲和姐姐反应快得惊人,我总是跟不上她们。我口齿也很笨拙,要把想说的话说出来总是力不从心。“阿加莎的反应太慢了。”家里人常这么说。这是事实,我了解这点,也从未否认。这并没有使我感到忧虑和苦恼,我已经甘拜下风了。直到十二岁的时候,我才意识到我的反应能力相当于,甚至高于一般人的水平。并非我反应迟钝,而是家里人的标准太高了。我的口头表达能力一直很差,这也许是促使我从事写作的原因之一。
一生中第一次使我真正伤心的是与姆妈的分手、谁也不晓得她当时有多大年纪,也许已经八十岁高龄了吧。一位她从前照看过的人在萨默塞特有一处财产,一直劝她退休。
他在那儿为她准备了一幢舒适的小别墅,供她和她的妹妹共度晚年之用。最后她终于作出了决定,辞掉了这儿的工作。
我日夜思念着她,每天都给她写一封信,通篇尽是拼写错误——写作和拼写一直是最伤脑筋的事。信中没有一点新意,翻来复去总是那几句话:
亲爱的姆妈:
我非常非常地想念您,但愿您一切都好。托尼身上长了一只跳蚤。我非常非常地爱您。吻您,吻您,吻您。
您的
阿加莎
母亲为这些信件提供邮票。不久,她有些不耐烦了:“我想你没有必要每天都给她写信,一周写两次总够了吧?”我感到愕然。“可是我每天都在想念她呀。我不能不写。”
母亲叹了口气,不再反对了。但她却常常向我提出一些温和的建议。我每日一封,一直坚持了几个月,后来才听从了母亲的劝告,减至每周两封。姆妈写东西也很吃力,每个月给我写两封信,信的形式不伦不类,但字里行间却充溢着慈爱。母亲对我如此情意缠绵地依恋姆妈感到不安。
早年天折和病残是传统小说的主要题材。如今暴力情节更合乎大众的口味。那时候,年轻的女子都希望让人觉得自己脆弱。姨婆总是自鸣得意地告诉我,她小的时候弱不经风,而外祖母却说:“玛格丽特一直很健壮,我倒是家里极弱的一个。”
姨婆活到九十二岁,外祖母活了八十六年,我怀疑她们是否真那么赢弱。不过,多情善感,不时地晕跃和早期肺病都曾是时髦的做作。姨婆深受其感染。我长大后,她又煞有介事地悄悄告诉与我接触的青年男子,说我多么多么地脆弱,一定不会长寿。我十八岁的时候,情郎们就常会忧心忡忡地问我:“你不会着凉吧?你的姨婆告诉我说你弱不经风!”我总是忿忿地回答说,我的身体一直很健康,他脸上的忧虑顿然消失。“那你姨婆为什么说你的体质很差呢?”我不得不解释说,她是想让我对别人更具有吸引力。在她那个时代,青年女子在有男人出席的晚宴上只能吃上一点点,多一口也不吃。到了夜里,由佣人再备置一点吃的送到她的卧室里。
就连当时的儿童小说也充斥着病残和早亡的故事情节。我最喜爱读一本名叫《纯洁的紫罗兰》的小书。从第一页开始,那位叫紫罗兰的小姑娘就忍受着病痛的折磨,直到最地那富有寓意的早逝。全家人围着她痛哭流涕。
《小姑娘们》是一本带有喜剧色彩的小书,但作者还是让脸颊红润的小贝思离开人世。《老古玩店》中小内尔的死令人毛骨悚然,不过狄更斯那个时代的人自然要对如此哀惋的结局悲痛不已。
另一本我爱读的书,写的是一位德国小姑娘,她是个残废,整日躺在床上,凝视着窗外,照料她的是一个喜爱享乐的自私的女人。有一天,她跑出去观看节日游行,小姑娘无人照管,从床上摔下来摔死了。那位自私的女人追悔莫及,抱您终生。我从这些情调忧郁的书中获得了情感上最大的满足。
《圣经·旧约书》也是我最喜爱读的书。还是在很小的时候,我就被书中的故事迷住了。从前家里有些特定的书,只允许在星期天读(如《圣经》一类的书),还有一些是《圣经》故事眩对孩子们来说《旧约》里充满了奇妙的故事,故事情节人情人理,适合孩子们的口味。在“约瑟夫和他的兄弟们”中,约瑟夫身着五彩缀衣。他后来成了埃及的主宰,宽恕了他那几位邪恶的兄弟。“摩西和燃烧的小树林”也是我喜爱读的故事。大卫和巨人歌利亚的故事则更是引人人胜。
小的时候,有许多知名有趣的人物来我家里作客,尽管我常走下楼来跟客人们一道喝茶,但却记不得他们的模样了。我想象中的人物远比在现实生活中邂逅的人们要生动得多。
至于我儿时的朋友,我能记起的没有几位,其中有多萝西和达尔西。他们都比我小,呆头呆脑的。我们一块在院子里喝茶,围着圣栎树奔跑追逐,专挑甜点心上的奶油吃。我想象不出这在当时居然能给我们带来欢乐。他们的父亲B先生与我的父亲是挚交。此外,我还有一位相好,叫玛格丽特。两人只能算半个朋友,因为谁都不去对方家里玩,只是一起在外面散步。大概我们两人的保姆是朋友。玛格丽特是位健谈的小姑娘,为此曾使我非常尴尬。有一次,她刚刚掉了门牙。说起话来含混不清,叫人无法听懂她说了些什么。我担心向她道出真情来未免太唐突,所以就随便地跟她搭讪着。我越是这样,就越感到失望。后来,玛格丽特又主动提出要给我讲个故事——一个关于“吐姆(汤姆)特(的)兔(毒)糖果”的故事。其内容我全然没有听清。故事很长,我糊里糊涂地听着。玛格丽特终于眉飞色舞地讲完了故事。
她间我:“怎么样,彻(这)个裤子(故事)挺有趣吧?”我感激地点点头。“你认为特们(他们)沉(真)的要……”我发现她再这样追问下去我就会展出马脚,于是决定岔开话题:“我来给你讲个故事吧,玛格丽持。”她感到费解,茫然地望着我。她显然是打算与我探讨故事中的疑点,可我实在忍受不下去了。
“这是一个……一个……呢……石桃的故事,”我信口胡编起来,“从前有一位仙女,住在石桃中……”“她怎么了?”玛格丽特催促我讲下去。
我边想边说,编造着故事,一直编到玛格丽特家的院门口。
“这个故事真够精彩的。”玛格丽特居然被故事打动了。
“你是在哪本神话书中读到的?”
哪本书上也没有写这个故事,是我自己现编的。我觉得那个故事并不十分有趣,但它毕竟使我从尴尬之中解脱出来,避免了因为她口齿不清而让她难堪。
我五岁那年,姐姐从巴黎“学成”归来.我还记得在伊林看到她走下四轮马车时那激动人心的场面。她头部一顶装饰华丽的小草帽,面部罩着一方白底黑点的纱巾,看上去完全是一位新的女性。姐姐待我很好,常给我讲故事,她也参与了对我的教育,用一本《袖珍家庭教师手册》教我法语。她不太懂得教学艺术,我也憎恶那本手册,曾经两次将它悄悄地藏在书架上其他书的后面,可是不久就被找了出来。
我觉得应该藏在更难找见的地方。在房间的一个角落里摆着一个大玻璃罩,里面放着一只大秃头鹰的标本,那是父亲的光荣和骄傲。我巧妙地将《袖珍家庭教师手册》塞到秃鹰后面的一个不易被人看见的角落里。这一次干得很成功,几天过去了,尽管大家搜遍了全屋,还是没有找到我那本手册。
可是不久,母亲就轻而易举地粉碎了我的计谋。她宣布,谁要能找到那本手册,就赏给他(她)一大块美味巧克力。嘴馋使我堕入了母亲的圈套。我装模作样地在屋子里四处搜寻一番,然后爬上一张椅子,查看秃鹰的后面,故作惊讶地大声喊道:“噢,原来在这儿呀!”然而,继之而来的却是惩罚,一顿斥责之后,我被强迫躺在床上,一天不许下地玩耍。当时我竟觉得蒙受了委屈。受到惩罚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全家人都知道这是我藏起来的。但是不赏给我那块巧克力是不公正的,因为事先已经说好了,谁找见书就奖给谁,而我发现了却没有赏给我。
姐姐常跟我玩一种叫“疯子大姐”的游戏。这个游戏既吸引人,又让人感到恐惧。游戏的大意是我们家有一位大姐姐,比我和姐姐都年长,是个疯子,栖身于科尔宾角的一个岩洞里,偶尔回到娘家里来。她的长像和打扮与姐姐毫无两样,只是嗓音完全不同,阴阳怪气的,相当可怖。
“难道你不认识我了吗?我是姐姐麦琪呀,你可别当真以为我是疯子大姐呀:千万别把游戏当真叼。”
我常常感到难以名状的惊恐,尽管我心里也明白那是麦琪装扮的,可难道就不会是真的吗?那副似鬼非鬼的腔调,狐狸一样眯缝着的吊眼,怎么能不叫我相信她的确是那个疯子大姐呢?母亲时常为此恼火:“麦琪,不许用这个愚蠢的把戏吓唬妹妹!”麦琪满有理由地分辩道;“是她自己要玩的。”
姐姐颇具讲故事的天才,在她小的时候,哥哥就缠着她不放,“再给我讲一遍吧。”
“不讲了!”
“再讲一遍嘛。”
“不讲了,我不想再讲了。”
“求求你,再讲一遍,你让我干什么都可以。”
我还清楚地记得我写的第一个故事。它有点像情节剧,很短,因为写作和拼写是我感到头痛的事。故事中有两个人物:品德高尚的麦琪夫人(好人)和凶狠残暴的阿加莎夫人(坏蛋),情节是有关一座城堡继承权之争。
我先拿给姐姐看,提议两人一起表演。姐姐立刻提出她情愿充当残暴的麦琪夫人,让我来扮演高尚的阿加莎夫人。
“难道你不喜欢当好人吗?”我有些惶惑。姐姐回答说,当一个邪恶的家伙更来劲。我自然也很高兴。起初,我是出于礼貌才把好人的角色让给姐姐的。
记得父亲看了我的剧,笑得前仰后合,但却是出于善意。母亲建议我最好不用“残暴”这个词。“可她的确非常残暴,”我解释道,“她跟那个把许多人绑在火刑柱上烧死的暴君玛丽一样,杀了好多好多人。”
神话故事集在我的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每逢生日和圣诞节,姨婆总要送我许多诸如《黄色的神话故事》、《蓝色的神话故事》一类小书。我看这些书非常入迷,读了——遍又一遍。后来,我有了一本安德鲁·兰格写的动物故事集,里面有一个我特别爱读的故事,“安德诺克与雄狮”。
大概从那时起,我开始读默尔斯伍斯夫人的课本,她当时是著名的儿童小说家。她的书我读了许多年,今天读来仍感到趣味盎然。当然罗,如今的孩子们可能会觉得这些书老掉牙了,不过书中的故事仍是可取的,有许多独到之处。书中辑有为幼儿写的《红头发的孩子》、《小男孩》、《婴孩》及各种神话故事。我当时爱读的是《四面皆风的农撤现在读来颇感乏味,不知当年为什么那么喜欢它。
在家里,读小说被当作一种消遣,不算“正业”,上午是不允许看的。在这段时间里必须干点“正经事”。即使是现在,要是早餐后就捧起小说来,仍会有一种负疚感。星期天打牌也照例如此。姆妈把扑克斥为“魔鬼的连环画”。我并不把此话当真,但星期天不许打牌却是家里的规矩。许多年后,要是碰巧在星期天打桥牌,我总免不了产生一种犯罪感。
5
回想起来,童年时代最能给我带来乐趣的玩具要算铁圈。当然,这玩艺儿再简单不过了,值不了几个钱,六便士,或者一先令,不会再多。
它也给父母、保姆及佣人带来莫大的欢欣。天气晴朗的日子,阿加莎带上铁圈到院子里玩耍,直到吃午饭的时候才回到屋子里,更确切地说,直到饥肠辘辘才知道回来,不给任何人添麻烦。
那只铁圈作过我的战马,当过海怪,还当过火车。我俨然像位披甲戴盔的骑士,策动着我的坐骑,在征途上飞奔;时而又像一位公主,优雅地骑在温驯的白驹上,优哉闲哉;或者更现实一些,当一位火车司机、乘普或乘客,坐在火车上,在自己设计的三条铁路干线上行驶。我把身心都溶进了游戏之中,拍打着铁圈,走走停停,口中念念有词:“里丽峡谷到了,请换乘环形铁路干线的列车。环形铁路终点站到了,请全体旅客下车。”就这样,我一连几个小时都在玩同一种游戏,这也算是很不错的身体锻炼。
姆妈一走,我就失去了一位伴友。我非常想念她,郁郁不乐地闲荡着。直到有了铁圈以后,心境才好了起来。像所有的孩子一样,我跑来跑去,劝别人陪我玩——先是找母亲,后来又纠缠佣人。但是在那个时候,除非被分派陪着孩子。—般人是不会主动跟孩子玩的,你只好独自玩耍。
这样,我只好独辟自己的小天地,杜撰自己的伴友。我觉得这倒很不错。我一生中还从来没有为“无事可作”而苦恼过,不少女人都深受其苦,感到孤寂和烦闷。多余的日子就像恶梦一样,让她们难熬。如果生活中常有一点情趣,你一定会希望有更多的时间,当你感到无所事事的时候,时间就会成为负担。
每每回顾过去,我愈加深信不疑地感到我的兴趣始终如一,儿时喜欢的,成年后仍然喜欢,比如房子。
我小的时候玩具很多,有铺着床单和毛毯的娃娃床,有姐姐哥哥留给我的过家家的积木,更有许多玩具是即兴制作的。从旧杂志上剪下几幅画,贴在牛皮纸订成的剪集簿中;把糊墙纸剪成一个个奇形怪状的圈圈贴在盒子上,这样的游戏都要耗费很多时间。
在屋子里,我玩的更多的还是过家家。那是一座普通的娃娃房子,前门可以敞开,展出里面的厨房、客厅、半截楼梯和楼上的两间卧室、洗澡间。家具是一件一件配置起来的。
.商店里可以买到形形色色的玩具家具,非常便宜。
抚今追昔,我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在人的记忆中,幸福欢乐和恐怖的情景非常生动;而疼痛和令人不快的经历却难以在脑海中再现出来。我并不是说我记不得后者的情形,而是说体味不到其中的感受,一提起来,我只能说:“阿加莎当时情绪低落,阿加莎牙痛。”另一方面,某一天酸橙树突然飘来的一股清香将我带回往日的回忆中,使我忽然想起曾在酸橙树下度过的快乐的一天。我高兴地躺在地上,呼吸着青草散发出的温馨的芳香,体味着夏日的快乐。身旁是一棵雪松,不远处河水在潺潺流淌……——时间我又回到了过去,不仅犹如身临其境,而且还体验到往日的情趣。
人一生中什么时候最感到愉快?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回答。回首往事,我认为最愉快的时刻往往是平日里最宁静的片刻,这时候我感到最为快乐——默默地端详着姆妈那满头银发,架着蓝色老花镜框的面容;与托尼玩耍,用梳子为它梳理它脊背上的长毛,或者在庭院里骑着想象中的高头大马,跨过通想中的河流;或者跟在铁圈后面,穿过图布勒铁路干线上的一座座车站,这所有的一切都能使我获得莫大的欢愉。我跟母亲一块做游戏,后来我长大了些,母亲给我读狄更斯作品,读着读着就打起盹来,眼镜从鼻梁上滑了下来,脑袋耷拉着,我急切地喊醒她:“妈妈,您都快要睡着了!”母亲一本正经地辩解道:“没的事,亲爱的,我一点都不困!”过不了几分钟,她就真的睡着了。我至今还记得她当时那副滑稽可笑的神态,低着头,眼镜从鼻梁上搭拉下来。
此刻默默地注视着她的神态,别有一番乐趣。
只有当看到所熟悉的人滑稽可笑的时候,你才会意识到他们的可爱之处。这似乎不可思议。人们可以对某人的仪表堂堂或妩媚秀丽推祟备至,但一个小小的滑稽举动就会使他(她)现出本来面目。
在人的记忆中有各种各样的轶事,形形色色的情景,零零碎碎的片断,使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它们当中哪些是值得记住的?记忆又是怎样筛选的呢?是什么促使我们记住了这样一些事情?这仿佛像一个人走向一个装满了零零碎碎旧物的大箱子,将手伸进去,边捡边说:“我想要这个,这个,还有这个……”